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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高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教育考试院 更新时间:2017-5-17 14:12:35


30.普通类提前录取。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要求的军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及经过批准的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校、航海类等专业,实行提前录取。
(1)志愿设置。实行以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考生可填报不超过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不再设院校服从志愿。符合相关院校、专业报考条件的一、二、三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并填报志愿。院校对专业服从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须以考生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
(2)录取。本、专科不再分批,录取分段进行。每一段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不超过1:1.2,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投档。其中,按规定须在投档前先进行政审、面试、体检等工作的,按上述办法及规定比例,分段提供考生名单,统一组织政审、体检、面试。
提前录取高校(专业)可参考我省普通类分段线,在第三段线上提出最低文化成绩要求。
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单列,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工作开始前完成录取。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类提前录取5个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
31.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
(1)志愿设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类)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
(2)录取流程。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类)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征求志愿。
(3)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校按规定在投档前增加计划的,投档人数计算以增加后计划为准。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全部相同者一并投档。
3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分别按相关规定执行。分段录取时,如第一段投档录取后已完成全部计划,则第二段志愿填报工作不再进行。
33.志愿填报。实行网上填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为唯一填报志愿的网站,网址为:www.zjzs.net。网上填报志愿后不进行现场确认。
(1)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参加相应段(批)志愿填报。未按时完成志愿填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段(批)报考资格。
(2)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准确了解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单科成绩、体检等各项具体要求,确保本人填报符合条件。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3门选考科目中须至少有1门符合要求方可填报志愿。
凡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专业、中外合作专业志愿的考生,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3)普通类提前录取和第一段、艺术类第一批和第二批第一段、体育类第一段同时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6日至6月27日。普通类第二段、艺术类第二批第二段和体育类第二段同时填报志愿,普通类第三段单独填报,具体填报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合格考生以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合格考生,在6月26日至6月27日与普通类第一段等志愿填报同时进行;已填报志愿但又放弃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普通类第二段及之后录取。
(4)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得改动。考生务必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致使密码信息外泄以及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工作。
志愿填报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34.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35.录取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省教育考试院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我省规定的投档办法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的行为。高校应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已投档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36.专业平行志愿均实行一轮投档。考生每次填报的志愿均只有一次投档机会,一旦被投档到其中一个志愿,其余志愿即失效。若投档后被退档,其他志愿也不能再投档。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后续志愿填报和录取。退档考生和档案未投出的考生可参加后续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37.高校自主选拔、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招生院校确定的相应录取标准,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最后一天单独投档,其最低文化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高水平运动队投档在普通类第一段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之前进行,文化成绩原则上要求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的65%。
38.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完成调档、阅档、审核、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代为录取,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39.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40.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国家和省有关残疾考生录取工作的规定执行。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以外,对身体状况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得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41.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2.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教育阶段已在下列项目获得奖项或称号,且符合省高招委等六厅局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文件(浙高招委〔2010〕5号)规定资格的高中应届毕业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各体育类加分项目:参加重大国际比赛获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2)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参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和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3)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集体项目获奖者须是第一作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4)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见义勇为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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