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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0-6-30 14:01:08

各县区教体局、九华山风景区经发处、开发区人社局、平天湖管委会社会事务处,市直相关学校:
经征求市招委会成员单位意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6月1日
池州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和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工委〔2020〕3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7%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5%以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二、招生对象
参加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且初中学业水平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完整的初中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池州一中系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在所属县区范围内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以所在县区生源为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以在市域内跨县区招生,一律不得跨市招生。
九华山初中毕业生主要纳入青阳县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也可报考市内其他普通高中。
海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一)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1.计划制定。根据职普比大体相当的要求,统筹考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规划、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等因素,综合分析初中毕业生生源,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满足新课程改革对走班教学要求等因素,采取自下而上、再由上而下方式确定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取消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
2.计划申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申报和审核,主要参考依据是:经核准的学校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教职工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5人;2020年秋季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与可供教室按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各县区招生计划于6月15日前报市教体局基教科。
3.计划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变更。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范围、超计划、超55人班额招生。外省就读回我市户籍地录取的学生及招收的九华山学生均占录取学校招生计划。
(二)认真落实省示范高中定向招生政策
1.2020年继续按照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定向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并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升入优质高中比例。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池州一中分配九华山初中3名定向生指标。
2.定向指标招生对象:原则上必须是3年学籍皆在定向初中学校,且一直在该定向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因父母正常工作调动、军人安置、引进外地高级人才、在我市投资的外来创业人员(以市政府颁发绿卡为准)其子女随父母由外地转来我市各县区就读的,必须是学籍与实际就读在该定向学校至少2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以及之前转回户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学生享受定向生资格的,必须是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须在池州市以外务工,子女须随外出父母或一方在外市就读),并且学生户籍一直在现返乡就读学校所在地。各地要加强定向生资格审核,切实保障异地扶贫搬迁、农村转移人口等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各学校定向生资格要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各县区定向生资格审查结果以正式文件于7月31日前报市招生考试中心和市教体局基教科。
(三)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证明材料);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证明材料);
3.烈士子女(不含军人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烈士证》);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
5.援疆和援藏人员(由组织委派至少一年以上,须提交组织部门正式文件)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中考加分,分别按照《池州市教体局池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池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池教基〔2015〕140号)、《池州市公安局池州市教体局关于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政策性加分事项的通知》(池公办〔2018〕639号)、《池州市教体局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池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池教体基〔2019〕204号)文件执行。
凡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书和证明。各学校在认真核实后,对符合加分条件学生须在校内进行公示,确认无异议后,于7月10日前报送各地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各县区于7月20日前将审核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教体局,由市教体局基教科和招生考试中心共同复核,复核结果于网站公示。
(四)切实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入学
根据《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对奋战在抗疫一线医护人员未成年子女重点开展教育关爱的通知》(池教体基〔2020〕1号)文件精神,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确认的一线医护人员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在同批次中优先录取,即在招生计划内,同分情况下不参与成绩排序。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非医务人员子女比照执行。
(五)合理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为促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在中考成绩揭晓后,各县区教体局依据市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本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六)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同等的招生权利,遵守同样的招生纪律。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不得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违规设立大班额,违规接收借读学生和乱收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报经当地县区教体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七)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规范志愿填报。普通高中志愿一次性填报,所填志愿为平行志愿。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有关学校和教师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为确保志愿填报公正、规范、严谨,各地、各校在学生填志愿时须由学生及家长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经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不得变更。
2.录取工作要求。
录取批次:共分四个批次。提前批次:池州一中“钱学森班”2020年自主招生;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定向生、特长生、统招生;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统招生、特长生;第三批次:一般普通高中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同期招生。
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同分情况下依据成绩排名顺序严格按计划录取。中考成绩总分相同,依文化课总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也相同,按语、数、外三门文化课总分排序;语、数、外总分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分数依次排序,即语文分数高按语文分数排序,语文分数相同则按数学分数排序。
定向生录取。有资格定向生,逐校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须达该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
统招生录取。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池州一中面向东至、石台、青阳、九华山招收的学生,分数应达到池州一中统招分数线。
特长生录取。将特长生纳入省示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范畴,由学校组织特长专业项目测试,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省、市示范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见附件1。
返回户籍地考生录取。在外省就读的学生,在外省参加中考后,可回户籍所在县区参加录取,按折算后的考试分数及本人志愿录取相应学校;在本省外市就读的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录取,不能考试后再回我市录取;在本市外县就读的学生,可在就读地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地录取。
3.报名建籍要求。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它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籍按注册程序于9月30日前注册完成,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五、工作要求
1.强化市级统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体局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工作,实行网上招生、阳光招生,于8月2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结果审核、公示工作。
2.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普通高中严禁超范围、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各普通高中不得超班额接收借读生,同城范围内(指市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未经审批,不得举办“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凡违规招收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各县区教体局要对民办普通高中规范招生进行全时段、全过程监管,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3.强化执纪问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教体局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市教体局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内容,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列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事项,责成所属县区教体局依法依规处理。
4.规范学籍管理。各地要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采取纸质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教体局,经审核同意后于电子学籍系统注册学籍。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系统。
5.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通过多形式对外宣传,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各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政策,尤其是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政策;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初中毕业生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2020年中考,必须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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