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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汕头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23-5-16 14:50:58
2023汕头中考政策方案
各区(县)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市属普通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办〔2023〕3号)、《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意见》(汕市教〔2018〕2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汕头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各区(县)招委会、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谋划、加强统筹,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市高中阶段招生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二、优化招生宣传和信息公开,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一)优化招生宣传和暖心服务考生。各区(县)招委会、教育局要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宣传我市中考招生政策,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信息,确保招生政策传达到每所初中学校和广大考生,特别是农村学校和农村学生。各地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争取学校、家长、学生、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各区(县)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利益相关者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认真落实公示制度。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将指标生资格、自主招生、招生加分、体育考试和实验考试的免缓考等信息在区(县)教育局、招生机构网站和学校予以公示,指标生资格和考生加分信息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在招生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在社会广泛监督下公开透明进行。
三、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2023年我市将继续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严格落实公民同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管理力度,进一步落实省、市有关民办学校招生规定,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核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区(县)教育局要对照省、市通报违规招生典型案件,查找自身管理漏洞,加强警示教育,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为抓手,促进我市民办普通高中优质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
继续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按班级建制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初中毕业生。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一般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本校教学资源和办学特色,制定本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杜绝以自主招生的名义进行提前掐尖。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方案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各校要加大自主招生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及时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重要信息和录取结果,确保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自主招生相关信息。各校要严格按自主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学校主要领导对关键环节要亲抓亲管,考试环节要全程录像,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正、平稳有序。
五、大力推动中职学校招生工作
为推进我市普职比健康发展,各区(县)招委会、教育局要加大我市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力度,努力提升招生规模和送生规模。各中职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在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等宣传关键时期,大力做好进校宣传工作,重点讲好学校特色和升学就业等广大家长关切问题,提高报考吸引力。各初中学校要配合中职学校做好入学宣传,杜绝地方保护主义,要对所有学校做到一视同仁。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录取。各中职学校要确保有志愿的学生优先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可在招生办投档结束后,自主组织生源直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各中职学校要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提升考生志愿填报质量。各中职学校不能宣传不用填报志愿可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不能在招生办投档前承诺录取考生;不能无故退档招生办投档考生。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不得提前招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生,妨碍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
六、严肃纪律,深化违规招生治理
各区(县)招委会、教育局要加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等其他渠道收集学生有关报读意愿以及个人相关信息。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未经录取,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预录通知书,提前收取“预留学位费”;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资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除经国家和省教育厅审批可开展跨地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外,原则不得跨地市招生。
各有关单位在录取过程中要严守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抵制和反对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不得隐瞒招生生源计划、招生信息;严禁违背考生意愿,代学生填报或擅自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强行分流学生;严禁完全中学强迫本校学生第一志愿报考本校高中;严禁扣留或延迟发放学生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通知书。
各有关单位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汕头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汕头市招生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
附件
汕头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完善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现就我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学业考试
(一)文化科考试科目、形式
考试科目: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7门学科;八年级地理、生物等2门学科。
考试形式:实行闭卷笔试,试题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制。
(二)实验操作考试
考试科目:九年级物理实验操作和化学实验操作;八年级生物实验操作。
考试形式:动手操作,评委现场给分。试题由市教育局命制。
(三)各科分值
各科分值:语文、数学、英语科各120分(含英语听力考试3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科各100分。物理、化学科各100分,由笔试成绩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构成,考试的有关规定见《关于做好汕头市2023年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汕招办〔2023〕48号)。其中:笔试卷面分各100分,各按90%计算;实验操作考试各10分。
体育科70分,考试的有关规定见《关于印发<2023年汕头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科考试实施方案>(修正版)的通知》(汕市教〔2023〕7号)。
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文化科考试以等级形式呈现;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现。
(四)学业考试成绩构成
学业考试总分由九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含英语听力)、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历史和体育科考试成绩构成,满分为830分,全市统一组织。
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
(五)学科考试时间
1.考试学科:九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7门学科和八年级的地理、生物等2门学科。
2.考试时间
(六)文化科的评卷组织
我市2023年学业考试评卷继续实行计算机辅助网上评卷,评卷场分别设置于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和潮南区。评卷工作由市招委会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并由市评卷领导小组制定统一评卷要求、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评卷程序;考试成绩由市招生办统计并公布。
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成绩总分构成及作用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成绩总分由学业考试成绩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构成,满分为855分(其中学业考试成绩满分为830分、综合素质评价满分为25分),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具体规定见《关于印发<汕头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汕市教〔2018〕74号)。
三、政策性照顾优待规定
(一)政策性照顾、加分工作项目按照《关于规范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工作的通知》(汕招〔2019〕11号)、《关于规范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工作的补充通知》(汕市教〔2023〕14号)、《汕头市应急管理局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消防支队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汕应急〔2019〕160号)和《汕头市应急管理局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补充通知》(汕应急〔2022〕3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它
1.同时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加分项。
2.同时符合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仅取加分项予以照顾。
3.各区(县)和各初中学校应对符合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进行公示,其中中学还必须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至2023年年底。
四、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
汕头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志愿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志愿填报办法
凡参加今年我市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均须通过汕头市招生办中招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三)志愿填报规定
1.本市户籍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有关规定。
(1)金平、龙湖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广东汕头华侨中学、汕头金中海湾学校、汕头市实验学校、濠江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②本人户籍所在区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③在本人户籍所在区有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2)澄海、濠江、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汕头金中海湾学校、濠江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②本人户籍所在区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③在本人户籍所在区有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3)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具体参看2023年汕头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
(4)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且在学业考试报名时未申请“借考”手续的初中毕业生,其志愿按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户籍考生同等条件填报。
(5)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并在学业考试报名时申请“借考”的初中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区(县)考生填报的规定进行。
(6)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粤教外函〔2018〕456号)的精神,对港澳台居民子女在我市读完义务教育阶段并申请在我市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凡持有由公安机关制作、发放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考生,享受本地户籍考生同等招生录取待遇。
(7)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华侨学生在我省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侨办〔2015〕15号文)规定,凡能按省有关规定提供各类证明材料的华侨学生,享受本地户籍考生同等招生录取待遇。具体证明材料见《关于做好汕头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汕招办〔2022〕190号)。
2.来汕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有关规定。
(1)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下称“随迁子女一类考生”),填报志愿办法与其父母居住地所属区(县)户籍考生一致。
①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我市同一区(县)居住满3年,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②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工作场所必须在汕头市;
③其父母至少一方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④随迁子女本人具备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2)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全者(下称“随迁子女二类考生”),可参加我市学业考试,志愿填报与考生就读学校区(县)户籍考生一致,但不享受指标生和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专科层次报考资格。
3.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我市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计划生志愿。
4.2023年,我市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继续安排不低于计划生50%的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相关各初中学校(含公办和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指标生的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定按《关于印发<汕头市2023年公办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另行通知)。
5.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城乡劳动者、返乡农民工、下岗职工、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均可报读面向我市招生的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
五、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录取的条件及办法
1.统招生
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分批次、按志愿投档,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1)录取条件
①录取普通高中学校计划生、扩招生的基本条件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质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评定均为C级以上(含C级),八年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在C级以上(含C级)。
②录取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评价“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质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均为B级以上(含B级),八年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在C级以上(含C级)。
③录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志愿均应在市中招平台上统一填报。
(2)录取办法
①我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录取。
②普通高中学校按平行志愿投档。以各学校招生计划为依据,按招生计划与录取人数1:1比例进行投档。
③投档前先将考生按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成绩总分和政策性加分合并成投档分数,并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并生成考生同分投档序位:
第1序位: 按政策照顾“优先录取”对象优先予以录取;
第2序位: 比较考生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成绩总分,高者优先;
第3序位: 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总分,高者优先;
第4序位: 比较“数学、语文、英语”三科总分,高者优先;
第5序位:比较数学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序位:比较语文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7序位:比较英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8序位:比较道德与法治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9序位:比较物理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10序位:比较化学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11序位:比较历史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12序位:比较体育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及同分投档序位情况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考生优先按其填报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出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即向学校投档。
④公办普通高中扩招生录取严格按投档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同时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扩招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本区域该校录取计划生分数线下80分以内。
2.自主招生
(1)根据《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意见》(汕市教〔2018〕24号)的精神,2023年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凡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的普通高中,可自行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比例一般控制在其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自主招生方案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体育、艺术、小语种和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
(3)各普通高中学校除体育、艺术类以外的其他自主招生类型必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方可进行。
(4)各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总分由学校自主招生成绩和统招生投档分按比例合并而成,其中统招生投档分占自主招生录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50%。
(5)考生一经自主招生录取,将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省、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6)各校要严格按自主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学校主要领导对关键环节要亲抓亲管,考试各环节要全程录像。各学校将考试过程录像(音乐类的必须有录音)和考试成绩报主管招生办保存。
3.补录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和市一级以下(含市一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由区(县)教育局集中向市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市招生办同意后,可在本市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进行补录,补录工作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
(二)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
2023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的报名和录取等工作按照《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3〕5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函〔2023〕37号)等文件执行。
(三)中职学校的录取
1.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录取。
2.中职学校的招生录取必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各级各类中职学校依据分级负责、分类操作、简化手续、分段实施、多次录取的原则,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从统一的初中毕业生数据库中录取新生。
3.中职学校招生由市招生办投档,学校组织录取。
(四)各类学校录取及送审时间安排
汕头市2023年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分三批进行录取。
1.提前批。按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进行投档录取。提前批在全市统一组织的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之前进行。
2.第一批。全市统一组织的省、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分别按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省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市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的顺序分层次进行投档录取。
3.第二批。各类中职学校秋季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7月24日-28日,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5日-11月20日,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中职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包括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城乡劳动者、返乡农民工、下岗职工等),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五)录取通知书管理
全市普通高中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统一印制。
市招生办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市招生办录取专用章,由录取学校或由中考报名点发放给考生。
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区(县)招生办加盖公章,并确定发放办法,其中被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汕头华侨中学(自主招生)、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龙湖谢易初中学(自主招生)、新溪第一中学(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放。
五年一贯制、中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印制并发放给考生。
(六)考生注册事项
根据省有关规定,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按高中阶段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注册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中阶段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中阶段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注:
1.“借考”是指我市户口在非户口所在区(县)就读的初中毕业生,选择回户口所在区(县)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在中考报名时需办理的一项手续。
2.“指标生”是指经审核,符合我市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并被录取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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