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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余姚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23-5-14 12:49:42
2023余姚中考政策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23〕96号)精神,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以下简称“中考”),深化高中段学校招生改革(以下简称“中招”),结合余姚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中考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二
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中考命题。命题要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坚持以学定考,进一步提升命题质量。要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的考查,逐步增加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加强对实践能力考查,继续引入科学实验类试题。坚决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各学科试题难度系数应控制在0.70至0.75之间。宁波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下发《关于命制2023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备考参考。
2.中考科目、分值及形式。2023年中考具体考试日期、科目、考试形式、考试时间、满分分值见下表:
以上学科笔试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考试中不得使用计算器。各学科考试公布成绩保留整数位(其中英语学科为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总分与笔试总分求和后取整数位)。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三门科目作为考核科目,由学校根据考试标准实施考核,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手部残疾、重度弱视或持有手部残疾证的考生,中考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市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其科学实验操作测试成绩按“中考科学学科笔试成绩×0.059”(实验操作测试总分10分与科学学科笔试总分170分比值)计算,成绩保留整数位。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听力残疾或持有听力残疾证的考生,中考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市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其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按“中考英语学科笔试成绩×0.263”(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总分25分与英语学科笔试总分95分比值)计算。
3.试场设置。各考点要选定光线充足、通风良好、桌椅平整的教室作为试场,每个试场安排桌椅30套(单坐),考生30人,不足30人的尾数考生也编一个试场。考生的准考证号码由中招办用计算机统一编排。市中招办聘请工作负责、政策性强、能坚持原则的同志担任考点负责人;各考点聘请工作细致、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有子女在本考点考试的人员不得担任本考点的监考人员;当年初三任课教师不得参与本校考生的考务工作。各考点学校要加强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考点及部分分考点要按规范设置试卷保密室。
4.阅卷和成绩评定。每天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立即将试卷送达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当天统一送往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由考试院集体组织网上阅卷。中考成绩统一下达到学校,由学校通知考生本人,学校、教师等不得对外公布考生成绩。考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初中学校提出成绩复核,由学校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市中招办申请复核,参照高考,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查阅试卷。成绩复核结果由学校告知考生。
5.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2023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综合素质测评按照《宁波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南(2018 版)》(甬教基〔2018〕288号)执行,大市内回户籍地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各地相互承认。大市外回户籍地考生凭原初中学校相关证明材料,确定综合素质各项评价等第,原则上均视为B等。
6.档案材料。高中段学校招生档案主要包括毕业生登记表、体格检查表、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登记表等。考生档案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填写、整理。档案材料由各初中学校保存备用。
三
稳妥实施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
7.规范招生录取办法。继续统筹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完善招生录取统一系统,推进志愿填报、招生录取和结果查询全程数字化管理。高中段学校录取要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五科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具体的高中段学校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另行制发。
8.规范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积极支持高中段学校特色多样发展。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总额的20%,特长生招生数量一般不超过招生总额的5%。普通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遵循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办法另行制发。
9.落实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继续实施余姚中学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全市初中的招生办法,积极引导全市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23年分配比例为学校招生总额的60%,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按照各初中符合普通高中报名条件人数均衡分配。定向分配招生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并向农村薄弱初中适当倾斜。余姚中学招生办法另行制发。
10.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进一步落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
11.规范中职(技工)学校招生。完善招生工作机制,扩大招生统筹范围,推行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统一制订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录取系统。继续推进区域中高职一体化改革,稳步扩大中本一体化招生规模,持续增加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数量,中职(技工)学校长学制招生计划数占招生计划总数三分之一以上。深化职普融通育人模式改革,创新融通形式,扩大融通范围,鼓励中职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
12.做好中考各项加分工作。坚持依法依规、精准施策,推进教育公平。严格落实省级相关文件已明确的中考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①归侨及华侨子女、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户籍考生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②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具备其他条件的军人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③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加分具体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考生在以上项目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中考总分,不累计加分。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提交申请,由各联办部门审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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