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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山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23-4-25 8:05:58
2023江山中考政策方案
各市属学校、督学中心、民办学校:
为贯彻《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衢教〔2023〕14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全市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毕业和升入高中段学校的基本依据。
(一)统一考试科目
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为640分,具体考试科目、卷面分数、考试形式、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见下表:
考试科目 |
卷面 分数 |
考试 形式 |
考试 时长 |
考试日期 |
考试起讫时间 | |
语文 |
120分 |
闭卷 |
120分钟 |
6月14日 (周三) |
上午 |
9:00-11:00 |
数学 |
120分 |
闭卷 |
120分钟 |
下午 |
13:30-15:30 | |
社会 |
80分 |
闭卷 |
80分钟 |
16:10-17:30 | ||
科学 |
160分 |
闭卷 |
120分钟 |
6月15日 (周四) |
上午 |
9:00-11:00 |
英语 |
120分 |
闭卷 |
100分钟 |
下午 |
13:30-15:10 | |
体育 |
40分 |
按照《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教〔2023〕6号)执行。 |
按照《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教〔2023〕6号)执行。
说明:
1.英语学科安排听力测试,英语考试分值中包含听力分数25分。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语言障碍学生免考手续及英语成绩按浙教基〔2008〕6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2023年继续开展英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测试,测试时间:4月29日,测试成绩不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以等级呈现,作为高中段学校录取同分数学生的参考(详见本文件“统招录取”说明)。
3.《语文》《科学》和《社会》学科在试卷中适当延伸一些与必学内容程度相当的地方课程内容,今年主要从《人·自然·社会》初三学年教学内容和《薪火相传》中选取,并适当增加禁毒教育方面内容。其分值在语文、科学、社会每门学科总分中各占3-5分。
4.体育中考中的体质健康水平测试由初中学校负责组织,按初三学年测试成绩计分,成绩必须及时公示,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抽查。运动技能素质测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集中测试,衢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巡视。全市体育考试须于2023年5月14日前结束。各校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组织工作及考试成绩的公示、录入等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体育考试公平公正。
5.所有学科的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二)统一命题评价
根据两办“双减”意见,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以学定考,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命题工作,以学科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学科认知能力、思维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的考查,结合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题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以积极引导支持初中学校实施课程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三)统一组织领导
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由衢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组考、阅卷等考务工作由衢州市教育考试院会同衢州市教育局教研室组织实施,试卷卷首统一冠以“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衢州卷)”。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市网上统一阅卷,阅卷教师由衢州市教育考试院在全市范围内抽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及格学生的补考,由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单独命题,补考学生所在的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补考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不作为录取依据。高中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江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统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2023年江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学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学籍,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要求,未婚,未注册过高中段学籍。
1.具有江山市户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江山市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2)在江山市外就读要求回江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本条款指江山户籍但在江山市外就读且有学籍,高中又想报考江山市内普高学校的学生,须在中考报名时回江报名并参加中考);
(3)江山市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
2.非江山户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中考,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中考。在我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随迁子女不受其他限制。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我市取得相应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1)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市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未领取《浙江省居住证》,但已经办理居住登记,且在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签有劳动合同或领取营业执照,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按照国家规定在随迁子女报考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截至中考报名审核结束前);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无初中学籍的学生;
(2)初中一、二年级在校生和已注册过高中段学籍的人员;
(3)在往年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规舞弊而受到暂停参加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处罚尚未期满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023年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参照《江山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江教〔2020〕85号)执行执行。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中学、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的学生,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总评成绩品德表现要达到合格以上,其他三个维度至少1A2B等第以上;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
三、高中招生工作
(一)坚持多元评价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不能把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的唯一录取标准。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学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切实规范招生范围
按照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要求,我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应在江山市内招生,并实行同步招生。实验中学纳入体艺特色招生的可允许在衢州市两区范围内招生5人外,其他类型在江山市范围内招生。
(三)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会同发改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教育资源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联合编制我市具备招生资格的高中段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并上报衢州市教育局,经衢州市教育局、发改委批准后实施。
(四)优化志愿填报平台建设
我市按政府数字化改革的要求建立网上高中志愿填报平台,全面实施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并纳入“衢州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管理。每位江山市考生选择对应的江山区块填报志愿。所有招生类型均须在网络平台录取,严禁任何线下招生、提前招生、零散招生,不在统一平台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为落实我市职业教育“五统筹”改革的精神,各类中职学校纳入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并与普通高中列入同一批次志愿同步录取。全市高中段学校志愿填报时间应设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之后(特色生志愿除外)。
(五)严格规范招生录取类型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实施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为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参考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和中职学校(职业高中)内涵式高质量发展。高中段学校一律不得录取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学生。按照“在哪里报考就在哪里录取”的原则,对未回我市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录取(体艺特色生除外)。
1.普通高中录取
(1)定向指标分配录取
江山中学安排不低于65%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依据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报考率等因素定向分配,并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实行分校录取。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原则上分配到农村初中学校的名额要足额落实。分校录取定向指标生原则上要求学籍注册在报考学校且在该校连续就读满三年(中途转学生不享受)。
(2)统招录取
统招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则按照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若以上两项仍相同,则按科学、语文、数学、英语四科顺序以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以上几项仍相同,按英语人机对话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定向指标分配生录取时出现并列分情况,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3)特长生招生录取
特长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在体育、艺术、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高中段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建设“世界围棋圣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衢政办发〔2022〕5号)文件精神,江山中学、滨江高级中学将围棋纳入高中特长生招生项目。
招收特长生的招生学校提出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4月28日至4月30日学生在网上招生平台上报名。5月中旬由招生学校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测试结果和合格名单要向社会公示。
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均要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今年体育、艺术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2021年和2022年统招录取分数线平均值的65%,科技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2021年和2022年统招录取分数线平均值的90%。各招生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实际适当提高特长生各招生项目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线,并在实施方案中明确。特长生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
(4)特色生招生录取
为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衢州市级体艺特色高中学校实施特色招生试点,制定特色招生章程(含特色招生的类别、数量、标准、范围以及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4月28日至4月30日学生在中招平台上完成线上志愿填报,每名学生最多填报三个体艺特色高中志愿,5月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对应学校志愿作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统招录取之前,按照中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方式进行录取。
(5)跨设区市统筹招生录取
海航班招生按照《浙江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2023年招生方案》(浙教办函〔2023〕66号)文件列入提前批投档录取。衢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招生按照《衢州市体育局、衢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联合培养衢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通知》(另发文)执行。
2.中职类学校招生录取
积极推进中职学校招生改革,开展普职同平台同步招生。完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间的升学通道,探索自主招生、统一录取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招生模式,继续实施中本一体化、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支持开展“普职融通”,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进一步健全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
(1)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
招收体育特长生的中职学校提出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已取得二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其他招录办法参照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
(2)中本一体化招生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实行提前批单独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75%(艺术类等特殊专业招生除外)。考生提前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高(含特长生、特色生)、职高等招生录取工作,所填志愿自动作废。
(3)统招录取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和中职三年制招生全部纳入平台统一招生。中职学校可适度开展自主招生,招生指标一并纳入招生计划,预录取名单经江山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注册学籍。
(六)严格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可加3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加8分投档。
3.军人子女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凡获得多项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项不得累加。
各校指导家长在4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让家长少跑腿。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在5月20日前联合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公示,同时报衢州市教育考试院和衢州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
(七)控制重复教育
各校要根据实际严格控制重复教育,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江山中学不得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
(八)规范学籍管理
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教职成〔2015〕122号)、《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22〕1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9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市教育局按下达的2023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高中学校新生学籍总数,各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严格审核录取新生是否符合高中学校的招生条件,严格按录取名单对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名单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各校要管好用好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严格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
(九)规范高中段“公民同招”
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当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的规定,我市民办普通高中主要满足我市群众的教育需求,招生计划纳入江山高中发展计划,以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招收新生。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提前或变相提前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以本文件规定的录取方式以外的方式招生、不得超范围招生、不得招收未参加过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发改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标准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各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才能对外发布,招生宣传要符合招生政策要求,不得误导考生和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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