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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淄博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23-3-21 7:48:55
2023淄博中考政策方案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教育行政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局属各学校:
现将《淄博市2023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淄博市2023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淄博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0日
淄博市2023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全文如下)
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7〕9号)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淄教发〔2018〕2号)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国家课程标准,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提升育人质量。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探索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和“分数+等级”录取模式。发挥考试、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引导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选择适合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综合素质评价
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监管,确保评价内容真实准确、结果公平公正、等级分布合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等级形式公布,作为普通高中招生不同批次考生录取的限制条件使用。5月10日前,各区县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初审和上报工作。
三、学业水平考试
(一)科目设置及命题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设置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类。考试科目为语文(含书写卷面分5分,采用扣分制)、数学、英语(含口语与听力)。会考科目为历史、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信息技术、道德与法治、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艺术(音乐、美术)。考查科目为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综合实践活动。
考试命题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依据,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双重功能,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着眼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合理设置开放性、情境性、实践性试题,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考试科目试题难度系数确定在0.6-0.65之间,会考科目(艺术、理化生实验操作除外)试题难度系数0.65左右。
初中各年级学生2022-2023学年的过程性测试(运动参与和体质健康学年测试)和初四年级学生的终结性测试(体质健康毕业测试、专项运动技能测试)均不再组织,按满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总成绩。初四年级学生2019-2020、2020-2021、2021-2022学年已产生的过程性测试成绩(运动参与和体质健康学年测试)按实际得分计入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二)考试安排
初三学生第二学期,全部参加历史、生物学(含实验操作)、地理、信息技术4门会考科目考试;初四学生第二学期,全部参加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与听力)3门考试科目和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艺术(音乐、美术)4门会考科目以及所有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初三年级结业的会考科目实行多次考试办法,初四年级学生对初三学期末已考的会考科目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高中招生录取。接收的市外转入考生或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应参加所有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并根据考试成绩按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划定等级;休学复学学生可只参加未考学科的考试、考查,所考科目成绩按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划定等级,其已考科目成绩,按照原等级认定。
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考试采取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网上阅卷的方式组织进行。其中,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语与听力的考试方式另行制定实施方案,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查科目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查办法,并监督、指导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成绩公布与呈现
6月30日前,将通过网上查询等形式公布初四年级考试成绩。7月2日前,将通过网上查询等形式公布初三年级考试成绩。考试科目按原始成绩予以公布;会考科目按等级形式公布;考查科目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会考科目等级确定办法:按照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A、B、C、D、E五个等级。原始成绩≥满分的90%为A等,原始成绩<满分的90%、≥满分的80%为B等,原始成绩<满分的80%、≥满分的70%为C等,原始成绩<满分的70%、≥满分的60%为D等,原始成绩<满分的60%为E等。E等为不合格等级。按原始成绩划定等级时,如果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A、B等累计不足考生总量的35%,A、B、C等累计不足考生总量的65%、A、B、C、D等累计不足考生总量的85%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35%、65%、85%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
(四)成绩管理与使用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备案,实行电子化管理,作为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诊断评价区县教学质量和升学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可经学校补考合格后,领取《义务教育证书》,补考仍不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四、招生录取
(一)招生范围
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只面向学校所在区县招生,招收具有本区县户籍的学生(含区县认定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时,根据区域招生政策调整需要和拔尖创新后备人才、特长生等培养需要,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部分学校可面向全市或面向特定区域招收部分学生,具体招生学校名单、招生范围、招生类型在公布招生计划或特长生招生计划时予以公布。民办普通高中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面向全市招生,但不得跨市招生。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根据市委、市政府功能区优化调整意见,同时考虑不同区域教学教研差异,2023年下列区域户籍居民子女参加中考安排如下:2020年优化调整后从淄川区、临淄区、周村区、桓台县等区县新划入高新区(含先创区)、经开区户籍居民子女参加今年中考的初四考生,可在原区县和张店地区中选择一个区县报名参加中考及录取;文昌湖区商家镇户籍居民子女参加今年中考的初四考生,可在淄川区和周村区中选择一个区县参加中考报名及录取;淄博大学城片区户籍居民子女参加今年中考的初四考生,可在原区县和张店地区中选择一个区县参加中考报名及录取。
上述调整区域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区县参加中考报名及录取,报名后不得更改。选择在张店地区参加中考录取的考生,具体报名要求、指标生分配办法等实施细则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制定并公布;选择在原区县参加中考的,报名要求、指标生分配办法等实施细则由原区县教育和体育局制定并公布。
(二)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初中后职业教育中“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高等师范教育实行指令性计划,三年制中专实行指导性计划。各区县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和学校办学实际,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情况和各类学校的办学能力,按照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年度中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下达。实行指令性计划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学校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为保障教育公平,视功能区优化调整区域考生在张店地区报名参加中考情况,对应增加在张店地区招生计划,并相应调整相关区县招生计划。
(三)志愿填报
普通高中志愿和初中后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高等师范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制师范)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对春季高考改革和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等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报普通高中志愿和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志愿,科学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
逐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升学政策,其父母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县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一年的(截止当年4月30日)初中阶段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参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待遇。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以及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毕业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且不参与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和指标分配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首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5日-7月6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3日。两次志愿填报均设置两类:第一类为“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设置一个;第二类为高中阶段类,其中,普通高中类学校志愿设置一个指标生志愿和5个非指标生志愿,非指标生志愿为平行志愿;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设置两个平行志愿,每所志愿学校选报专业设置两个平行志愿。志愿填报须由考生本人自行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zkzs.zbedu.net/),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报考条件和志愿填报告知书要求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选报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志愿的考生,须填写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四)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电脑录取,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实行自主招生录取、艺体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等多元录取形式。
录取的基本条件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及校本课程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1.自主招生录取
报考条件:符合自主招生学校招生标准,具备较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基础学科方面有特殊禀赋或综合素质优秀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
录取办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确定自主招生的学校和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由自主招生学校结合办学实际和特色高中建设需要,制定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确定自主招生推荐及录取标准,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意后公布实施。自主招生学校于5月20日前将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组织招生考试选拔录取,预录取名单要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初审并汇总自主招生录取名单提交招生管理平台,市教育局复核确认录取名单。
6月16日-18日,完成自主招生录取。6月19日,公布录取结果,并将录取结果提交招生管理平台。
2.艺体、科技特长生录取
报考条件:满足基本录取条件,在体育、艺术和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均可参加艺体、科技特长生报名考试。
录取办法:由相关学校制定特长生招生录取方案,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均采取先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校专业考试(或面试),成绩公布后再填报志愿的办法进行。首先,6月18日-20日,由招生学校组织特长生专业测试(或面试),公示成绩并按照一定比例发放专业资格证书。考生可根据情况选择几所学校参加专业测试。其次,7月1日,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由考生本人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zkzs.zbedu.net/)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按照报考条件和专业成绩选择一所招生学校填报志愿。最后,由高中招生学校根据招生方案要求,依据专业测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提交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于7月3日前将录取结果提交招生管理平台,由市教育局复核确认、公布录取结果。
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已被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录取、艺体科技特长生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志愿填报和录取。相关学校自主招生与特长生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统筹使用,但原则上不得超过总计划数的10%。
3.综合录取
录取时间:7月7日-12日集中进行。
录取原则:普通高中以考查科目合格作为录取基本条件,以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限制条件,以考试科目原始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考生中,首先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5B3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学校有空余计划时,再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5B3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40分之内。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非指标生计划使用。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以考生考试科目原始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其中,“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录取考生成绩位次须在全市考生的前55%,且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艺术类考生成绩位次排名可放宽至全市考生的前75%;高等师范教育类录取考生成绩原则上达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分值的60%,录取分数线可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合格后方能参与录取;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三年制中专按成绩择优录取。
若出现考试科目成绩相同名次并列的考生,超出招生计划时,超出的考生则先参考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等级多者优先录取,即:先录取A等级多者,A等级数相同,再比较B等级,优先录取B等级多者,依次类推;若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仍相同,则参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然并列者,一并录取。
录取程序:按照“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录取、普通高中志愿录取、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志愿录取的先后顺序,分别按照各类学校录取原则实施分步录取。其中,普通高中按照先录取指标生计划、再录取非指标生计划的顺序进行。指标生计划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进行录取,由计算机按照普通高中录取原则对每个初中学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指标生志愿择优录取完成指标生计划。非指标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区县为单位进行录取,由计算机按照普通高中录取原则对本区县内指标生录取结束后所有符合条件的剩余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5个非指标生志愿,只要被检索的5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被该学校录取。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全市为单位进行录取,由计算机按照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录取原则对全市所有报考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两个志愿学校,只要被检索的两个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招生学校投档,由该招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报考意向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征集志愿录取程序同上。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与征集志愿填报。
指标分配办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区域内部分高中学校70%的招生计划数,依据本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将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结果作为指标生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强对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组织和领导,采取学校自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复评的方式实施评价。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上一年度被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处理的初中学校扣减其评估分的10%。往届生、初四回原籍考生不计入其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享有指标生资格。
(五)特殊考生政策。
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军人烈士子女,驻国家三类(含)以上边远地区和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10%参加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一类、二类艰苦地区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警察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享有省、市教育绿色通道政策保障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企业家子女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到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录取成绩的意向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往届初中毕业生考试成绩减去15分后,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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