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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揭阳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1-6-13 9:49:12
2021揭阳中考政策方案
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做好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考试的各项工作
(一)报名工作。
1. 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下称中考)实行网上报名,具体要求按揭阳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揭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揭市招办〔2020〕19号)文件执行。
2.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认真组织,采取措施,动员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生报名参加中考。
3. 考生填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志愿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25日-31日进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积极、主动、正确引导和发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志愿,促使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都填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志愿。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尊重考生的意愿,使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自主选择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依法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和公平受教育的权利。严禁一切压制、误导考生填报志愿等违规行为。要做好引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工作,要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对高中阶段学生的扶持政策,确保让更多考生升上高中阶段学校。
借考考生不安排填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志愿。
(二)考试工作。
1. 中考既是确认初中生文化课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2. 文化科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按《关于揭阳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揭市招办〔2021〕3号)文件执行。试卷样式:考试试卷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阅。各科试卷分设试题和答题卡。考生直接把答案答在答题卡上。
3. 体育科考试按《关于做好揭阳市2014、201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揭市教〔2013〕430号)文件执行。
4. 中考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共十科分数及政策性加分组成。
5. 严格执行中考保密规定。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要求,“国家教育省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机密级事项,各级要严格按有关保密要求切实做好中招考试保密工作,确保不出事故。
6. 考生座位编排。考生考试座位号、考场由市招生办采用电脑随机编排,并打印出《揭阳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和《考场座位表》,各县(市、区)招生办必须严格按照《考场座位表》编排考场,确保考生对号入座。
7. 考点由县(市、区)招生办按要求统一设置上报,并于4月25日前将设置情况通过揭阳市招生网报市招生办公室。考点需按《揭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考务工作手册》组织实施考试。未经招生考试部门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照相、录像。
8.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须组织报考考生参加术科考试,术科考试由招生学校负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与招生计划的比为不小于2:1的比例确定术科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并在招生学校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将术科考试合格考生名单报所属市、县(市、区)招生办。
(三)评卷与成绩管理工作。
1. 由市招生办公室承担评卷工作。答卷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阅。
2. 各县(市、区)招生办应于6月18日前通过市招生网录入考生体育成绩。
3. 中考成绩由市招生办统一管理。市招生办于评卷结束后将考生成绩数据及成绩册发给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布考生成绩。
二、周密安排,认真组织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一)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
各类学校录取顺序及时间安排如下: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7月15日-8月28日;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9月22日-12月20日,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招生数据的准确性,9月22日,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将清空已被录取但未注册的学生数据。
(二)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学校应于4月23 -25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编制招生生源计划,招生计划信息在省中招服务平台提交后,各学校不得随意修改招生计划信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招生办于5月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录取原则。
1. 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参加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2. 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要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若考生中考成绩相同,则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复退军人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华侨和归侨子女、归侨和台湾省籍考生优先录取。
3. 同分排序原则:投档时若考生中考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学、地理、体育。
4. 特长生录取原则: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统招录取最低分数的70%为该校特长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特长生招生计划,在术科考试合格考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特长生,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并入该校普通生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特长生入学后不能转为该校普通生。
(四)招生录取办法。
1. 市直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可通过揭阳市招生网进行录取或录取结束后将录取名单通过揭阳市招生信息平台上报市招生办,市招生办根据省的要求将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数据上报省中招服务平台。
2.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档案采用电子档案,由市招生办统一管理;技校考生档案由市招生办送市技校招生办统一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我市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分别由揭阳市招生办公室和揭阳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招生办投档,学校录取。
3. 优质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录取办法按揭阳市招生委员会、揭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揭阳市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市招〔2021〕2号)文件执行。
(五)录取照顾政策。
1. 符合下列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少数民族考生、“独生子女”、“纯二女”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可分别按下列标准加分:
(1)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给予加30分;
(2)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 “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给予加20分;
(3)少数民族考生给予加10分;
(4)对考生家长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给予加3分。
2. 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复退军人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华侨和归侨子女、归侨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招生录取时若与其他考生中考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
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实行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招生办、初中学校要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21〕3号)文件要求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进行公示。凡伪造证件虚报照顾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当年录取资格。照顾对象经确认无误后,各县(市、区)招生办应于5月30日前将照顾考生特征通过市招生网上报,并将照顾考生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照顾考生名册于5月30日前报送市招生办公室审核,逾期不予办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
(六)招生录取结果的审核、新生名册打印和备案。
各类学校录取结果的审核责任分级分类落实。省属中职学校、跨市招生的市属中职学校录取的非本市生源可由生源地或招生学校所在地招生办审核,也可由省招生办审核;五年一贯制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审核。普通高中和其他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招生办审核,市、县(市、区)属技工院校录取结果由市技校招生办审核。其中在中职学校录取的第一阶段,由市招生办及技校招生办投档的,招生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提交即完成录取,无须办理网上录取审核。
省属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省招生办打印、经审核后备案,其余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不区分本外市生源)由市招生办打印、经审核后备案。省招生办不再受理市属中职学校往届招生名册补盖录取专用章事宜。
三、严肃考试招生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严格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规定,要加大统筹管理力度,按照国家和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保障招生和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要明确招生条件、招生范围等基本要求。严禁普通高中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坚决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四、省、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有关业务部门联系电话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业务部门联系电话:省教育厅规划处:020-37627750,基信处:020-37626076,职终处:020-37626863;省教育考试院考招二处:020-38627897,信息处:020-3862791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管处:020-83372995;揭阳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0663-8724409;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0663-8218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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