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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贺州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1-6-13 9:43:49

2021贺州中考政策方案

2021年贺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深入推进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评价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18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内容和时间安排

  1.考试科目。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十个科目。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学科、地理与生物学科采取“同堂分卷”的考试模式。地理、生物和信息技术学科在八年级学生中组织考试。地理与生物学科考试成绩纳入下一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总成绩。历届生和未参加我市2020年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学科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今年的地理、生物和信息技术三科考试。

  2.考试内容。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参照我市使用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教材。

  3.测试科目考试形式、赋分、时间安排及要求。

 

  (二)考试方式

  1.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等学科采取书面测试方式;物理、化学、生物采取书面测试与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英语坚持进行听力测试。音乐、美术等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初中学校安排在5月份进行)。

  2. 体育与健康采取现场测试,主要测试“跑、跳、投”三项,每项占20分,满分为60分,记入升学总分。体育与健康测试工作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学校教育科负责,市招生考试院配合,具体考试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3.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和信息技术等学科的技能考试,成绩不计入升学总成绩,但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考试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技能考试工作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电化教育与技术装备中心负责,市招生考试院配合,具体考试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附件2。

  4. 组织安排好初中阶段渗透职业教育的学生参加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学生,由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回学籍所在初中学校或招生考试机构安排的考点参加考试;以送教上门方式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由初中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

  (三)考试成绩

  用等级制呈现考试结果。各学科考试成绩以及升学总成绩均应以 A+、A、B+、B、C+、C、D、E八个等级呈现,按全市考生人数比例,即从高到低依次为:A+占5%,A占10%,B+占15%,B占25%,C+占25%,C占10%,D占7%,E占3%。合格标准依据相应学科的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合格以上各等级的比例根据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情况确定。切实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原始分的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和透露,严禁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给学校或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四)命题工作

  1.命题组织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审题工作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教科所具体组织实施。

  2.提高命题质量。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20〕10 号)要求,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成长的重要导向作用。突出学科核心素养,在全面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基础上,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试题承担着水平考试与选拔考试的双重任务,要兼顾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需要,考试内容、考试题型、考试难度原则上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各学科试题的难度要严格控制,平均难度应为 0.70 左右;易、中、难题目的比例应为 6:3:1。要减少单纯记忆类、机械训练类试题,杜绝偏题、怪题。

  3.加强命题培训。继续实行命题、审题人员资格认定及命题与审题工作分开制度,建立命题人员遴选制度,明确遴选条件、程序和办法,严格遴选命题人员。成立以学科教研员和初、高中教师为主的命题、审题小组,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符合条件的教研员和教师参加命题、审题工作,各学科的命题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含至少2名试题审核人员)。参与命题、审题工作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工作责任心强;教学业务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熟悉初中教材内容和新课程改革理念,至少有一个以上(含一个)的初中或普通高中学科循环教学经历;非应届初中毕业班任课教师(化学科除外);无直系亲属参加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对挑选出来的命题、审题人员由市教育局颁发命题、审题资格证书。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不得超标命题,不得制定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

  4.做好评卷和质量分析。建立考试命题评估制度,评卷结束后,进行命题质量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质量分析,及时总结命题经验。

  (1)做好评卷工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集中进行,具体由市招生考试院牵头组织实施,市教科所配合。评卷教师必须是在职的相应的各学科骨干教师。要在全市范围内抽调工作责任心强、中学教学经验丰富的教研员和优秀教师,集中市区分学科进行流水作业评卷,凡有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校尽可能抽调教师参加评卷。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继续实行无纸化阅卷。要组织评卷教师学习评分细则,统一宽严尺度,特别要加强对语文和各科主观题评卷质量的监控和管理,作文阅卷要严格落实3人制度。要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比例至少要达10%,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确保评卷客观、公正、公平,登分准确无误。

  (2)加强质量分析。评卷结束后,要及时组织人员统计考试成绩,进行命题质量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质量分析。市教育局学校教育科、市教科所、市电化教育与技术装备中心等部门要分别对书面测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试及信息技术考试等分别做出质量分析报告,并于7月31日前报送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质量分析信息不得随意对外公布。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的重要手段,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日常评价和过程评价的基本原则,制定《贺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详见附件3),由初中学校具体贯彻执行。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二是等级评价。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其不同的发展状况。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评价为D等时应极为慎重,不允许超过5%。凡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或D者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评价为D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四、初中毕业资格认定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18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有关要求,凡取得正式学籍、接受完国家规定年限教育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等以上(含C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和总成绩等级为D等以上(含D等),予以毕业。未能达到毕业合格条件的学生,可参加由各初中学校组织的毕业补考,由学校评定学生的毕业成绩。各初中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时间安排在发放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后。学校须将考生的补考成绩、试卷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县(区)教科局、各初中学校必须组织九年级所有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确保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任务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义务教育保障任务,确保完成高中段学校招生任务。

  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由市招生考试院负责。具体方案详见(贺招考委办〔2021〕3号)。

  (二)对外来务工(从业)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迁入人员在贺州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要求,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

  (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由考生本人申请,经就读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减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用。减免的金额,由考生所在初中学校从公用经费中支付。

  (四)不得向不愿意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也不得收取初中毕业补考费。

  六、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由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组织实施,学校教育科(基教股)配合。

  (一)合力完成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为确保2021年实现国家及自治区提出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任务,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1%以上,各县(区)教科局及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认真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努力扩大高中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读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分流。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较少、生源较多的县(区)要引导学生分流到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就读。2021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计划招生27000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5500人,市、县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9950人(全日制7650人,非全日制2300人),区直驻贺的广西梧州农业学校计划招生1550人(全日制1400人,非全日制150人)。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另行下发。

  (二)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1.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管理。一是各县(区)教科局和市直高中要按照市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努力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条件,全面完成招生计划。全市所有普通高中高一起始年级一律不得出现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额,原则上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二是坚持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制度,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继续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民办初中按其招收地段生人数分配指标)。各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分配的具体比例、名额分配和录取的程序与办法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下发。(1)定向生指标下达。我市6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贺州第一高级中学、贺州第二高级中学、贺州第四高级中学、昭平中学、钟山中学、富川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定向生名额至少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50%,并按各县(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人数的比例下达给初中学校。(2)定向生资格。报考定向生的考生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为三年学籍均在报考学校并就读于该校;第二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三年总评获B级以上(含B级)。(3)定向生录取。各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定向分配名额属指令性招生计划。定向生录取按下列条件和程序进行:在示范性普通高中当年最低录取线之内,各初中学校定向生指标仍无法完成的,按市教育局公布的定向生录取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的,则收回定向生指标。三是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计划按照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指标执行,纳入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一实施,与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一起另文下达。

  2.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全市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招生计划。原则上坚持属地招生,县(区)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市域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确定,招生范围另文下达。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自治区直属部门和高校举办或管理的公办普通高中民族班面向全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其中少数民族农村户籍学生不少于 85%。该项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指标执行,纳入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一实施,统一报名、考试、招生管理,录取线不低于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线,第一批次指标未录满的情况下,允许补录调整,具体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3.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管理。坚持“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与升学地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按照统一的招生时间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需保留的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特别是公参民学校要严格独立招生。

  4.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我市坚持招录特长生原则,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表演、播音、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突出成绩、符合特长生报考条件的特长生。各普通高中根据自身办学特色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范围控制在各校招生区域内,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 5%。自主招生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组织单独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特长进行专业测试。各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录取方案须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报名时间及地点:2021年5月15日至6月15日,报考地点:所报考学校。考试时间及地点:第一批(6月29日):贺州第一高级中学、贺州第二高级中学、昭平中学、钟山中学、富川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贺州第四高级中学。第二批(6月30日):贺州第五高级中学、钟山县第二高级中学、富川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学、昭平县第五中学、八步区信都中学、八步区桂岭中学、贺州市黄姚高级中学、贺州外国语学校。考试地点由招生学校自行安排。具体考试工作方案另文下达。

  (三)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要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招生纪律,面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简章,不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杜绝滥发录取通知书等招生乱象。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各县(区)、市直初中学学校要制定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落实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任务,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有条件的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可接收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自愿转入的学生,引导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课标课程的同时,接受职业教育渗透,并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要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四)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招生工作。

  各县(区)和市直各高中阶段学校要继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免除学(杂)费,并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国家级改革示范校、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区直中职学校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各县(区)教科局要根据下达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细化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任务,制定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明确贫困生 100%升学的帮扶责任,确定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和具体招生人数。

  (五)强化招生入学工作监管。

  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为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1.进一步健全招生统筹管理机制。各县(区)教科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把按比例合理分流和规范招生行为作为统筹管理的重点,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五个统一”,即: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招生录取,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2.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籍管理。如实进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中等职业学校要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接续工作。要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贯通办学、城乡联合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招生录取管理。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招生,计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招生人数,不能作为另一合作学校招生人数重复统计。

  (六)有关加分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按下列相应的条款获得加分,加入考试总成绩后划定升学总成绩等级。

  1.瑶、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和富川瑶族自治县户籍的考生,总成绩加20分;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和昭平县户籍考生,总成绩加10分;壮族的考生,总成绩加7分。

  2.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华侨青年考生,台湾省籍考生,总成绩加10分。

  3.烈士、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在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含)或被战区(原大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退役军人子女,总成绩加20分。(按照桂退役军人发〔2020〕120号、桂消〔2019〕28号和桂公通〔2018〕130号执行)

  4.残疾军人、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军人(公安民警)、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现役军人、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边远艰苦地区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总成绩加10分。(按照桂退役军人发〔2020〕120号、桂消〔2019〕28号和桂公通〔2018〕130号执行)

  5.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女儿,总成绩加10分。

  每名考生最多只给予一项加分照顾,具备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按最高分项加分,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七)普通高中录取有关规定。

  1.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及B等者,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其立项建设学校方可录取,为C等及其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2.考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试及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为C等级以上者(含C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3.户籍在本市但不在本市就读初中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如果想回本市就读普通高中,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本市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执行考试、录取等政策方面与本市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保障措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公示、诚信、监控、检查评估等制度,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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