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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邹城中考政策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1-6-13 9:41:36
2021邹城中考政策
各镇教办、街道教育科、市直学校、农村中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要求和济宁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2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减轻学生负担,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疫情防控,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艺体特长生考试等内容。
(一)考试科目
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测试20分),物理、化学合场11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5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10分(抽选一科),信息技术20分,体育60分,总分610分。
考试由济宁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计算器。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
地理、生物学业成绩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可自愿报名申请重考,重考成绩最高等级记为B级;往届毕业生、接收的济宁市外转入考生,应参加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成绩按等级呈现;报名时要单独注明,另行安排考场。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5日下午。复学学生只参加未考学科的考试。
(二)考查科目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由初中学校组织进行考查,考查结果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在学生初中三年成长记录、学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济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各初中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传至济宁市高中段招生信息化管理平台。
(四)学业水平考试
6月15日下午,安排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由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各初中学校按照济宁市下发的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库报名,在确保无遗漏、无错误的基础上传至济宁市高中段招生管理信息平台,并上传报名考生的照片。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地理、生物学科的结业考试,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考生切身利益,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达不到C无法参与普通高中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达不到B无法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各学校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考生安全和组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圆满完成。
(五)艺体特长生考试
具有专业特长的考生可以报考艺体特长生。艺体特长生于5月22日上午8:00—12:00(考生7:30到达考试场地)到报考的高中学校参加考试。考生以毕业学校为单位凭身份证入考场,考试成绩在各高中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5月24日各高中学校将成绩报市教育和体育局普教科。
音乐专业考生自带乐器、伴奏。
三、招生计划
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普通生计划另文下发。艺体生招收95人,其中:邹城市第一中学(以下简称邹城一中)音乐特长生20人、体育特长生20人,邹城市第二中学(以下简称邹城二中)音乐特长生25人,邹城市实验中学(以下简称实验中学)音乐特长生20人,邹城市兖矿第一中学(以下简称兖矿一中)体育特长生10人。
四、报名资格
具有邹城市学籍或邹城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均可自愿报考,初中学校负责组织。邹城市户籍(落户时间须在2021年4月30日之前)在邹城市外就读且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报名,须提供户口本和学生本人身份证。
未参加济宁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已注册高中段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5月上旬,以初中学校为单位统一报名(按照济宁市教育局工作要求,学籍以2021年4月30日为截止时间)。报名时考生本人填写《2021年邹城市高中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4),并由家长签字确认。
报名期间,市教育和体育局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并设立举报电话(5237921,5211897)。凡特殊考生不实、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实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名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志愿填报
考生可报考四类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学校、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高等师范教育(“2+3”五年一贯制)、中等职业学校。报考上述学校,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各学校录取依据。
填报志愿分三个阶段:
1、普通高中艺体生填报志愿
艺体生中考报名时填报一个志愿,参加所报志愿高中学校的专业测试。
2、普通高中普通生填报志愿
中考成绩公布后,根据邹城一中、邹城二中、实验中学、兖矿一中、邹城一中孟子湖校区五所高中普通生招生计划划定填报志愿资格线。资格线上学业考试成绩在C(含C)以上的普通考生填报志愿。
市教育和体育局将及时公布全市中考成绩分数段分布情况(包括前300分数线、分数段、五所高中招生比例)、每个分数段的总人数、高中填报志愿资格线。考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填报三个志愿,均为必填志愿,第一志愿从五所高中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第二志愿从其余四所高中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第三志愿从其余三所高中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考生要填写是否服从调剂,服从调剂的,按志愿未能录取的,由市教育和体育局调剂;不服从调剂的,按志愿未能录取的,视为自愿放弃高中录取资格。
3、高职、中专填报志愿
未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报考“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学校、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高等师范教育(“2+3”五年一贯制)、中等职业学校。其中,报考“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学校、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高等师范教育(“2+3”五年一贯制)考生自行登录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平台填报志愿,具体填报时间、要求、招生计划在济宁教育网(jnjy.jining.gov.cn)查询;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可直接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志愿。
六、招生录取
依据学生的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级按分数段录取。
高中学校普通生计划的60%作为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按指标生录取。指标生计划依据各初中学校具有应届学籍且实际在校就读的报名毕业生数(不含借读生、往届生)分配。
(一)普通高中录取
1、艺体生录取
考生学业考试科目等级达到C(含C)级以上。根据艺体特长生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总人数,按照1.2倍的比例划定各专业最低文化成绩分数线,按照考生志愿,根据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最低专业分数线为60 分,艺体特长生专业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按照艺体特长生录取。完不成艺体生招生计划的名额纳入普通生招生计划。因专业成绩低不能录为艺体生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普通生填报志愿资格线的继续参与普通生录取。
2、普通生录取
考生学业考试科目等级达到C(含C)级以上。前300名考生录取到邹城一中,前300名分数线以后的考生,分应、往届按每10分划定一个分数段,每个分数段内邹城一中、邹城二中、实验中学、兖矿一中、邹城一中孟子湖校区五所学校根据各自普通生招生计划的比例,依据考生志愿按分数录取:每个分数段内,高中学校先按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录满计划;一志愿不足的,从二志愿报考该校但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录满计划;二志愿不足的,从三志愿报考该校一、二志愿都未被录取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录满计划;三志愿仍然不足的从一、二、三志愿未被录取并服从调剂的考生中录取,直至录满五所高中的普通生招生计划。
3、指标生录取
指标生只录取具有毕业学校学籍且实际在本校就读满两学年的应届考生(以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平台为准,转入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前)。指标生录取根据考生的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等级达到B(含B)级以上,按照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指标生计划未完成的,可降分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资格线下60分,直至完成指标生录取计划。未完成指标生录取的初中学校,下年度调减相应指标生计划。
录取后,市教育和体育局将录取名单报济宁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统一打印下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分别加盖市教育和体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和招生学校公章,高一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建立高中学籍,按正常程序被录取而不按时报到的视为放弃高中录取资格。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和学籍注册工作7月中旬结束,学籍注册结束后,各高中学校不得再接纳新生。
(二)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录取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依据公布的分数线及学生志愿录取。其中,“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在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录取考生成绩位次须在全市考生的前50%,且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若生源不足时,报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报考成绩位次在5%内适当下浮。 “2+3”高等师范教育录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总分的50%。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按公布的分数线执行。被“3+4”录取的考生(以济宁市招考院提供的录取名单为准),不得再被其他学校的录取。
(三)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由各学校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业考试成绩及填报志愿,与普通高中同步录取;第二批次未被高中录取的考生由各学校根据第二阶段报名情况自行组织生源录取。
七、特殊考生政策
(一)综合类: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港、澳、台考生加5分录取。
(二)军人子女类: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照《济宁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济政联〔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一是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二是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三是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以上三种情况,可由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证明,经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批准,分别按照当年资格线分值10%、5%、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三)公安民警类:根据《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文件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鲁公通〔2018〕67号)要求,公安烈士子女降 20 分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降10分录取。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类:根据《济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四件实事的通知》(济办发电〔2020〕30号)要求,立功受奖一线人员子女参加中考的,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立功受奖人员条件、范围及人员名单以省教育厅和省卫健委确定的为准。(该政策仅限2021年高中段学校录取执行)
(五)听力残疾学生: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报名时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特殊考生登记表》由市残联在“主管单位栏”盖章,经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公示、批准后,其英语成绩使用换算后的分数计入总分,换算公式为:英语分数=考生笔试项目得分×1.25。
考生若同时符合1、2、3、4项加分条件,选其最高项计算,不累计计算。凡涉及加分的考生需填写《2021年邹城市高中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附件3)。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到主管部门(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港、澳、台子女考生由侨务办公室,军人子女由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民警由公安局政治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由卫健局,听力残疾学生由市残联)审查盖章,经毕业学校及班级初审公示3天后,持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市教育和体育局普教科审核,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名单将在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官网公示5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认定为特殊考生。公示期间证书原件由初中学校留存,以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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