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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州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1-4-17 21:28:03

2021湖州中考政策方案

2021年湖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意见


二、基本政策

(一)继续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1.中考对象

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毕业生。

2.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及满分值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20分)、科学160分、社会·法治80分,总分为580分。

3.中考文化课考试时间

2021年6月13日至14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4.中考命题

中考各学科试卷的命题由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命题组负责,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会同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命题工作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注重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依据课程标准科学命题。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从2020年起取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不超标命题。初中地方课程通用部分和专题部分纳入学业考试范围。

发挥引导教育教学作用。命题要注重引导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引导教师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深度思维、高度参与的教育教学模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充分发挥考试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导向作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兼顾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命题既要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还要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试卷结构合理、试题内容清晰明确。2021年中考社会·法治实行开卷考试,数学、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要进行质量评价,对学业考试后20%学生的分布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提出教学建议。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学业考试后20%学生比例较高学校的指导,督促学校重视和关心后进生的进步与成长。

5.中考的组织实施

中考工作在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区(含吴兴区和南浔区)和三县分别组织报名、考试。各区县教育局要做好辖区内中考考点标准化建设的规划实施,确保中考考试组织的规范与安全。

各地要切实做好中考英语听力测试播放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技术保障工作,确保英语听力测试顺利进行。积极创造条件,为听力障碍考生提供合理便利。

全市统一组织网上评卷。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服从统一安排,认真做好评卷教师的抽调工作,把好评卷教师选聘关,确保评卷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中考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当进行补考,补考由区县教育局或学校自行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评卷。

(二)继续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决定继续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核机制。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侧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内容。按《湖州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湖教基〔2018〕106号)实施评价。

2.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要求

(1)客观记录。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导入客观数据,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

(2)内容全面。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体现学生的个性特长。

(3)注重过程。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发掘学生潜能,加强学习和生涯规划指导,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健康成长。

(4)强化监督。公正、公平实施,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确认制度、公示和复议制度。

3.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各学期及总评中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三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分四个等第,用A、B、C、D表示,分别代表“优秀” “良好”“合格”“需努力”,品德表现以写实描述的方式呈现。评价等第比例各学校相同,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三个维度A等比例不超过本校本学年度学籍人数的30%,B等不超过50%,D等不超过5%。由外市转学进入本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转入学校按本校制订的实施办法予以确定等第,并报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后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4.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

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总结综合素质评价的经验,修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标准、操作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政策,统筹安排、逐步规范与综合素质测评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初中学校要根据市、区县教育局的要求,制订和完善实施细则,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工作班子组织实施,认真填写《浙江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本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于2021年4月1日前完成。

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应用

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与高中段招生总分统一作为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条件,其中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升入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品德表现”良好以上、其他三个维度总评等第应达到1A2B及以上;升入其他普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品德表现”良好以上、其他三个维度总评等第应达到3C及以上。  

(三)稳妥推进考试招生改革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通过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方面的改革探索,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

1.进一步深化考试评价形式和内容的改革

(1)改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我市继续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法治(包括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和体育等六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法治由全市统一组织实施。

(2)完善中考体育考试

为了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锻炼时间,各县和市区要进一步完善中考体育考试制度,制定体育考试实施办法,确保体育考试公平、安全、顺利地进行,体育考试成绩计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总分。

2021年,市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满分40分,其中现场专项测试成绩满分30分,体育平时成绩满分10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总分。现场专项测试共三项,其中必测项目一项、选测项目二项,每个项目满分10分。市区体育考试专项测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并根据《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湖州市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组织实施。

各县体育考试项目的设立与调整由各县教育局自主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3)稳妥实施科学实验操作测试

2021年,全市继续实行科学实验操作测试。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第,合格及以上得10分,不合格得零分。优秀的比例控制在25%以内,不合格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各县科学实验操作测试由县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分别组织实施。市区科学实验操作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在市区初中实验操作测试巡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布。

(4)完善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结合义务教育阶段深化课程改革的要求,建立更加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侧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内容。评价结果实行等级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根据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评价实施方案。要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招生总分、综合评语,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初中学校要引导不同志向、兴趣和学业基础的毕业生进入适合的高中阶段学校学习。

(5)英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测试推迟实施

原定从2022年开始,我市将开展英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测试,现因考试条件不成熟,英语“人机对话”测试推迟实施,具体启动时间另行通知。

2.健全多元招生机制

进一步完善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定向分配招生等政策,继续探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进行自主招生,即根据学生的中考成绩、学校面试(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按一定权重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特长类招生时,中考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60%。普通高中学校要将特长生招生办法、计划等报教育行政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精神,进一步扩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2021年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定向招生分配比例达到60%以上。市区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定向招生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

市区各高中学校可根据《2021年湖州市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2)制定本校的特长生招生办法,经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于202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各校要在2021年4月20日前确定具备特长生资格的对象,并报经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在中考后根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各校特长生招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总招生计划的5%。三县特长生招生可参照执行。

3.进一步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2021年全市继续统一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等加分项目,仅保留政策类加分。

市区政策类加分项目包括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少数民族和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与台籍考生,其中:

(1)符合《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服务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湖委发〔2020〕8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对象,具体加分实施办法详见附件3。

(2)符合《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浙民优〔2004〕196号)和《湖州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安英烈和伤亡公安民警及家属救助保障工作的通知》(湖公通字〔2018〕29号)规定的对象,可加10分。

(3)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的规定,本人是少数民族的,可加5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对象)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部队军人子女的优待政策按《湖州市教育局、湖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湖教办〔2014〕73号)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的优待按有关政策执行。

市区中考加分项目的申报、审核、公示等,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管理,具体要求另行通知。三县中考加分项目的设置可参照执行。

4.规范招生录取秩序

除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提前自主招生外,其他招生都安排在中考后进行,按照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进行规范招录。各高中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及时按照志愿录取完成普高和中职学籍注册程序。

民办学校招生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执行。

5.鼓励优秀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为顺应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引导更多的学生走技术应用型高校升学之路,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做好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将相关政策、计划告知每位考生及家长,完善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鼓励更多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具体招生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继续招收免试直升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免收学费,对中职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并对表现特别突出的中职生实行每生每年6000元的国家奖学金政策。我市对参加高职高考上本科录取分数线的优秀中职毕业生实行一次性奖励,鼓励更多学生就读职业类学校。

6.做好随迁子女的报考工作

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促进人才引进与企业用工的相关扶持政策,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从2021年起,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连续三年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经历,并具有相应电子学籍,即可在我市参加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

7.规范招生宣传

各地要统一建立招生宣传平台,规范招生宣传。各高中学校要及时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相关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考生和家长进行宣传。市区的考试招生宣传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区各高中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初中学校进行宣传。生源学校不得擅自接待和组织市区以外高中学校来校进行招生宣传,切实维护初中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避免违规违纪现象的出现。要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加强监管,确保招生宣传规范有序。

三、措施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成立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统筹协调。各级教研机构要加强对中考、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其他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努力为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各环节的规范、安全、有序。要加强对命题工作人员的审核,约束命题工作人员纪律,规范命题现场管理。考试期间,要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进一步规范考务、信息管理工作,确保数据安全和准确,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违规和舞弊事件。要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保障考试安全、师生安全。

(三)各高中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协调和领导。要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开。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收新生。要及时汇总招生情况,作好统计分析并报市、县教育局。

(四)初中学校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新课,不得乱编滥印和违规订购复习资料;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统考、模拟考试;要严格考试收费及经费使用的管理。

(五)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及时将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畅通咨询和申诉渠道,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1.公开制度

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把中考改革和招生的政策、招生计划和办法等汇编成册,印发给每一位学生和家长。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体育考试成绩、体育免测学生名单、加分名单、省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分配资格名单等要在校内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诚信制度

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参与命题、审题、评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订责任书,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工作纪律。

3.培训制度

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学习高中阶段考试招生改革的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培训制度,指导和检查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掌握各项评价指标的操作要点、统一评价标准和评价的操作程序,按要求组织测评工作。

4.监督制度

教育行政、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要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5.奖惩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试招生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将规范考试招生行为纳入到对学校年度考核的范畴,作为评先评优的前置条件。对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应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区域内发生较大规模违规违纪事件,将取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优秀等级评定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021年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政策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湖州市区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定向招生实施办法

2.2021年湖州市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

3.湖州市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中考加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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