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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1-3-16 21:29:53

关于做好2021年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甬教基〔2021〕40号
海曙、江北、鄞州区教育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1年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及市直属初中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直属高中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中招),根据我局《关于做好2021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1〕 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考报名
各初中学校的应届考生向初中就读学校报名,历届生向原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应届(历届)初中毕(结)业生由毕业学校汇总报名资料,各初中学校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初中学校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zkzz.nbedu.net.cn)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集体报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终审。报考高中段学校的考生报名序号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
中心城区初中就读的非浙江省内户籍考生(港澳台户籍考生参照浙江省内户籍),符合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学生向初中就读学校报名,填写《2021年宁波市流动人口子女直属普通高中招生报名申请表》(附件2),同时递交下列资料:(1)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2)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就读初中学校根据学生是否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学籍及上述材料的真实完整性,认真审查考生普通高中报考资格,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符合普通高中报考资格考生材料,报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直属初中审查后,报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确认。
不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初中学生,可回原籍升学或报考本区域中等职业(技工)学校;需在宁波借考回原籍升学的,由考生提出借考申请(申请表见附件3),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成绩。
户籍在中心城区内,初中在区域外就读,要求回中心城区升学的考生,需携带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名手续:1.学生基本信息表(在浙江省内学校就读的,由就读学校在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在浙江省外学校就读的,提供就读学校学籍证明作替代)。2.户口簿。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4.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大市内回户籍地考生,由就读学校在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打印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大市外回户籍地考生,由就读学校出具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材料提交报名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考生根据市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交纳报考费。
二、高中段学校招生类别
积极探索建立自主招生、定向招生和统一招生等形式的多元录取机制,除统招形式外,市直属高中段学校主要有以下招生类别:
(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包含特长生招生、特色班招生和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项目布局,配合“1122”学校特色升级工程,整合招生特长项目,培育重点发展特色项目。实施普通高中强基计划招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规范中心城区自主招生,对部分招生项目试行统一测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大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行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定向分配招生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并向农村薄弱初中适当倾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中等职业(技工)学校自主招生。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申请开展自主招生。开展自主招生的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可根据专业要求和培养目标,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面)试,择优确定名单,同意通过自主招生途径录取的考生在中考后不再填报志愿,由学校于中考结束后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各自主招生学校于6月20日上午10:00前向宁波市教育局中招办正式上报录取名单。被自主招生录取学生应具有义务教育合格证书。中等职业(技工)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及全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以下简称“中本一体化”)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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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中段学校录取程序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中考后进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次填报志愿,分批录取。具体程序如下:
(一)志愿填报
1.第一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1日上午8:00到下午17:00,考生进入志愿填报平台(志愿平台登录账号为各自的报名序号,密码为各自的身份证后6位,建议各位学生登录后及时更改密码)选择填报3个大类志愿。初中学校要安排教师指导学生及家长做好网上志愿填报工作,并在校内安排备用计算机网络供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学生及家长填报志愿。
第一大类为中本一体化志愿:符合报考条件且有意向的考生登录“中本一体化志愿填报系统”(网址:zkzz3.nbedu.net.cn)填报中本一体化志愿。考生可填报3个平行志愿。
第二大类为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志愿:面试合格的考生登录“中考中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网址:zkzz1.nbedu.net.cn)填报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志愿,考生可填报5个平行志愿。
第三大类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中等职业(技工)学校特长生志愿:符合报考条件且有意向的考生可在“中考中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两类志愿:一是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特长生、特色班、中外合作办学),面(测)试合格考生可填报2个志愿;二是中等职业(技工)学校特长生志愿,面(测)试合格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上述两类志愿不得兼报。
2.第二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7上午8:00到6月28日下午17:00,考生登录“中考中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统招批次志愿,统招志愿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高中志愿。考生首先可根据普高学校定向到本初中学校的名额选择填写定向分配招生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填报1个定向志愿;随后考生填报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志愿,考生可填报6个平行志愿;;二是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志愿,考生可填报6个平行志愿(6个专业)。上述两类志愿不得兼报。
考生每次填报志愿后,需打印并在最后确定的志愿表上签名,于志愿填报结束后的第二天上午送毕业学校备案。
考生填报志愿,可参考市中招办编印的报考指南。市教育局将在宁波教科网上建立招生宣传平台,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招生信息与咨询。
(二)录取程序
根据志愿批次,首先进行第一批次志愿录取,录取顺序为1.中本一体化录取;2.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3.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若招生项目录取不足,继续进行第二志愿录取;中等职业(技工)学校特长生直接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录取;其次进行第二批次志愿分类录取。普通高中录取顺序为:1.定向分配录取,定向分配招生未完成计划,计入统一招生批次计划;2.统招批次录取。中等职业(技工)学校进行统招录取。
中心城区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纳入统一管理,未经市教育局中招办核准,各校不得擅自承诺、收费、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双向选择
中心城区高中段统一录取后,市中招办安排考生与学校进行双向选择,未被录取的考生持市教育局中招办印发的分数卡、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尚有学额的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报市中招办核准。
附件:
1.2021年中心城区中考中招工作日程安排表
2.2021年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直属普通高中招生报名申请表.
3.2021年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借考申请表.
宁波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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