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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1-1-31 20:39:08

日前,茂名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茂名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茂名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个性地发展,切实提高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茂名市教育局组织起草了《茂名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10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茂名市茂南区官山五路6号大院茂名市教育局招生办,联系电话:2270141,邮政编码:525000。
三、通过我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 (点击此处进入) 提交意见。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茂名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10日
部分重点内容
初中学考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办法
初中学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应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学科学习情况和综合素质的水平。初中学考在每门学科课程内容全部教学结束后进行。
为了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将初中学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合二为一进行。考试的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试对象
在我市各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均应参加初中学考。学生按《课程方案》修完某科目的规定学时,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学业考试制度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7年级新生开始逐步实施,2022年起按照《课程方案》的课程进度安排开始组织相应科目的学考,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有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社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初中学考。
(二)考试科目、内容、方式及计分科目
1.考试科目: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均列入初中学考范围,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
2.考试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科学确定各学科考试命题内容。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试题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制;英语听说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由市教育局确定考试内容、方式及评分标准,区、县级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3.考试方式:语文、数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和地理5个科目实行闭卷笔试的方式;英语实行闭卷笔试加听说测试的方式,其中英语听说测试30分;物理、化学和生物3个科目实行闭卷笔试和现场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物理、化学和生物所含实验操作考试分数按每门科目考试总分的10%计算;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个科目实行理论加实践考试的方式。
体育与健康考试,将“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或游泳”作为必考项目,加选择体能及运动技能各一项进行现场考试,同时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纳入考核范围,具体方案由市另行制定。

(三)考试时间
各科目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一般安排在学年(期)末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和地理科笔试考试时间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试时间进行,其中英语不包含听说考试时间,物理、化学和生物不含实验操作时间。原则上,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3-5月进行;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3-5月进行;英语听说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的考试安排在学科学习结束时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市教育局确定,具体方案由市另行制定。
(四)成绩的呈现方式
全市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的各科原始分及折算分。生物、地理两科原始分,以及两科在区、县级市范围内统一按A(20%)、B(40%)、C(30%)、D(8%)、E(2%)五个成绩等级同时公布。
2.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成绩等级,按A(100-86分)、B(85-71分)、C(70-60分)、D(59-10分)、E(9-0分)五个成绩等级公布。
3.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缺考的考生,按零分计入升学总分;生物、地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缺考的考生,其该科成绩记录为E等。
(五)初二生物、地理考试成绩的管理规定
1.茂名市各区、县级市之间的初中转学考生需提供原所在区、县级市上一年参加初二生物、地理考试的准考证号进行成绩查询,成绩等级按转入区、县级市生物、地理的成绩等级标准重新确认,无须重考。
2.在茂名市各区、县级市参加初二生物、地理考试取得成绩后办理休学手续的考生,无须重考。
3.初中三年级期间从广东省内其他地级市转入的学生,如果能提供参加省统一命题的地级市教育局出具的上一年生物、地理考试原始成绩证明的,无须重考。
4.初中三年级没有生物、地理成绩考生及往届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当年茂名地区初二生物、地理科目考试,否则作缺考处理。
5.严禁上一年已参加初二生物、地理考试的初三级学生(非省统考地级市考生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考生除外)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初二生物、地理考试,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的评价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主要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由市制定,由各区、县级市和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主要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计分等形式,并根据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个体水平和相对差异分别赋予不同的等级。
(二)市教育局建设茂名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并与省的平台对接。各初中学校必须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为每位初中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真实、准确记录学生日常行为和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另行制定。
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
(一)报名时间、办法与填报志愿(另文下发)
(二)录取科目的构成
1.录取计分科目
录取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共8科,满分为800分。具体见下表:

2.生物、地理2科成绩等级(资格线);
3.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科成绩等级;
4.综合素质的评价等级。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另文下发)。
(四)录取办法
1.茂名市第一中学和各区、县级市省示范性高中的录取,必须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按考试计分科目升学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条件如下:
(1)填有志愿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录取资格线:生物、地理2科的成绩等级达到2B级及其以上等级;
(3)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科的成绩等级达到1C、2D级及其以上等级;
(4)综合素质评价的成绩等级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2.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必须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应届或往届均可),按考试计分科目升学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条件如下:
(1)填有志愿的初中毕业生;
(2)录取资格线:生物、地理2科的成绩等级达到2C级及其以上等级;
(3)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科的成绩等级达到3D级及其以上等级;
(4)综合素质评价的成绩等级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五)自主招生
经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可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初中应届毕业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在自主招生范围内安排,招生方案由市另行制定。
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五年制大专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三二分段)的招生
(一)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五年制大专班招生按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按省招生委员会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优先录取参加初中学考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填有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采取凭《义务教育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招生形式进行招生。
(三)技工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省技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非茂名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录取政策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规定,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学考,符合以下条件的与具有茂名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报考普通高中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父母一方持有我市居住证;
2.父母一方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3年以上(截止中考当年8月31日前);
3.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二)本省(非茂名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按以下条件报考:
1.符合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学考三项条件的,可报考初中就读学校所属区域范围内的省示范性高中(含茂名市一中)。
2.不完全符合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学考三项条件,但具有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只可报考初中就读学校所属区域范围内省示范性高中外的普通高中。
(三)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毕业,且只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或参加初中学考后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普通高中的,不受户籍、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级市报名参加初中学考。
录取照顾加分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以下考生给予加分录取。
(一)烈士子女加30分。
(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地区和部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作战部队子女加20分。
(三)因公牺牲、受到表彰奖励(指个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公安英模(指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英雄模范(指个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20分。
凡申报政策性录取照顾加分的考生,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录取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区、县级市以上招生考试部门审批。考生提交政策性录取照顾加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每年5月20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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