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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源中考政策方案公布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0-6-28 14:08:46

2020河源中考政策方案公布

日前,河源市教育局发布《河源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与去年相比,《方案》在招生范围、志愿批次和顺序、照顾政策加分等方面有所调整,其中普通高中招生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民办高中面向学校所在县区招生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且需上报招生计划并按招生计划足额录取;明确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加分政策,同时调整公安民警子女的加分政策,并进一步对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学籍管理、招生宣传行为等作出规范要求。

考生报考河源高中必须参加河源中考

《方案》对我市今年招生范围进行明确。公办普通高中除河源中学、市田家炳实验中学艺术特长生、东江中学国防生面向全市招收计划生外,其他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区招生。河源中学面向五县招收普通高一新生400名,按各县生源比例分配招生计划,其他招生计划指标在市区招生,指标生指标分配市区初中学校。市田家炳实验中学面向全市招收音乐特长生40名、美术特长生80名,东江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国防生200名。

《方案》提出,普通高中招生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录取为普通高中新生。在外市就读的河源市户籍学生需报读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的,必须参加河源市学业水平考试和体育考试;地理、生物学科必须在我市参加补考,即参加当年我市八年级生物、地理学科全市的统一考试。在我市就读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子女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与户籍生同等待遇。

在民办高中招生方面,《方案》指出,民办高中面向学校所在县区招生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跨区域招生中考成绩达到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办学容量,向主管县区教育局上报招生计划并经同意后,严格按招生计划足额录取。

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50%指标分配到校

2020年,我市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到辖区初中学校的比例为50%。享受“指标到校”名额的学生必须是连续三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具有就读学校三年完整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回户籍地报考的考生不享受户籍地“指标到校”名额。

河源中学、县区重点高中指标到校生入围分数线根据各初中学校指标数和学生综合素质情况,在普通生录取分数线上降低40分录取。指标生录取不足,指标收回作为普通生指标进行补录,补录数据从报读学校普通生志愿和指标生志愿在库数据中合并,由高分到低分补录。

志愿批次和顺序适当调整

2020年,普通高中录取学校批次设置为10个批次。与去年不同的是,民办学校自费生批设置在县重点高中指标到校生批之后,为第九批次,广州大学附属中学(河源)巴伐利亚实验学校(拟办)、江东新区东华实验学校(拟增设高中)高中招生另文通知。

《方案》指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继续按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学生志愿、学校招生计划等依据,实行等额投档、分批录取的方式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中进行。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录取。录取批次顺序即是招生录取顺序安排,凡已按志愿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含民办学校)补录后一个批次志愿。考生逾期不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其因此造成不能被其他高中录取的风险由考生自行承担,但可报读中职学校。

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最多可加30分

今年,可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共分为四大类,与去年相比新增了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类,调整了公安民警子女一类。考生如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只取最高值计入总分录取,不累加计算。

《方案》明确,按有关文件,符合相关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时总分可相应加分。其中,七至十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获得平时三等功或省部级同等级别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考时总分增加20分参与录取;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六级因公伤残以及“英雄模范”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考时总分增加 30分参与录取。

全国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以及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总分增加30分参与录取;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总分增加20分参与录取。

严肃普通高中招生纪律

《方案》要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体育、艺术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招生学校须根据招生方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开展招生。招生方案须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方案》强调,2020年,全市重点高中和市直属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中招平台上实施网上录取,重点高中学校不得在中招平台外线下自行招生录取。非经市教育局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给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后果由所在学校承担。凡已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含民办学校)。

《方案》提出,禁止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没有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学生。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及高中三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其他时段除父母工作调动、家庭住地迁移(即购房)等特殊原因需报市教育局审批外,其他情形一律不给予办理转学手续。此外,凡没有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的学生,将无法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取得学籍,三年后不能办理普通高中毕业证,市人民政府网站的“高中毕业证书查询栏目”将没有该学生的毕业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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