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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汕头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0-6-28 12:08:45

2020汕头中考政策方案

汕头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根据省、市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现就我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学业考试

(一)文化科考试科目、形式

考试科目: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7门学科;八年级地理、生物等2门学科。

考试形式:实行闭卷笔试,试题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制。

(二)实验操作考试

考试科目:九年级物理实验操作和化学实验操作;八年级生物实验操作。

考试形式:动手操作,评委现场给分。试题由市教育局命制。

(三)各科分值

各科分值:语文、数学、英语科各120分(其中,英语听力考试3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科各100分。

物理、化学科各100分,由笔试成绩和实验操作考试构成。其中:笔试卷面分各100分,各按90%计算;实验操作考试各10分。

体育科60分,考试的有关规定见《关于印发<2020年汕头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科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教〔2019〕155号)和《关于调整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时间安排等工作的通知》(汕招办〔2020〕27号)。

八年级地理和八年级生物学科文化科考试及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

(四)学业考试成绩构成

学业考试总分由九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含英语听力)、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历史和体育科考试成绩构成,满分为820分,全市统一组织。

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

(五)文化科考试范围及考试时间

1.考试范围:九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7门学科和八年级的地理、生物等2门学科,省教育考试院将依据教育部制定的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命制试题。

2.考试时间

日 期

上 午

科目

下 午

科目

7月20日(星期一)

08:30—09:30

地理

15:00—17:00

语文

10:20—11:20

生物

7月21日(星期二)

08:30—10:00

数学

15:00—16:20

物理

10:50—11:50

道德与法治

7月22日(星期三)

08:30—10:00

英语

15:00—16:20

历史

10:50—11:50

化学

(六)文化科的评卷组织

我市2020年学业考试评卷继续实行计算机辅助网上评卷,评卷场分别设置于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和潮南区。评卷工作由市招委会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并由市评卷领导小组制定统一评卷要求、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评卷程序;考试成绩由市招生办统计并公布。

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成绩总分构成及作用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成绩总分由学业考试成绩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构成, 满分为845分(其中学业考试成绩满分为820分、综合素质评价满分为25分),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具体规定见《关于印发<汕头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汕市教〔2018〕74号)。

三、政策性照顾优待规定

(一)政策性照顾、加分工作原有项目仍按照市招委《关于规范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工作的通知》(汕招〔2019〕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精神,烈士子女在我市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予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申请该项照顾时,考生需向学校提交《烈士证书》原件以及能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并报区(县)招生办审核。

审核办法参照汕招〔2019〕11号其它项目的办法执行。

(三)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应急〔2019〕198号)精神,凡属下列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者,参照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做好汕头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军人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5〕62号)有关规定执行,主要有下列5类考生:

1.烈士子女;

2.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3.一级至四级因公(战)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4.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的子女;

5.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对象的,待省教育厅转发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备案的考生信息,市教育局负责录入落实。

(四)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精神,凡在今年新冠肺炎期间,获得抗疫嘉奖或奖励的、在本地定点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或赴湖北等国内外疫情高发地区执行抗击疫情任务的医疗卫生一线工作人员,其子女在2020年-2022年可享受一次入学升学优待。选择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优待的,可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申请该项目优待的考生,可由家长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由所属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拟优待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联合审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汇总后分别报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

派遣到湖北抗击疫情的一线军队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在我市居住和就读并有学籍的子女入学升学优待政策参照上述执行,申请时需提交师、旅一级政治部提供证明及相应材料。

(五)其它

1.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加分项。

2. 同时符合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仅取加分项予以照顾。

四、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

汕头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志愿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志愿填报办法

凡参加今年我市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均须通过汕头市招生办中招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三)志愿填报规定

1.本市户籍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有关规定。

(1)金平、龙湖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广东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②本人户籍所在区普通高中学校;③全市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④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

(2)澄海、濠江、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②本人户籍所在区(县)普通高中学校;③全市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④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

(3)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且在学业考试报名时未申请“借考”手续的初中毕业生,其志愿按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户籍考生同等条件填报。

(4)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并在学业考试报名时申请“借考”的考生,按户籍所在区(县)考生填报的规定进行。

(5)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粤教外函〔2018〕456号)的精神,对港澳台居民子女在我市读完义务教育阶段并申请在我市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凡持有由公安机关制作、发放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考生,享受本地户籍考生同等招生录取待遇。

(6)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华侨学生在我省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侨办〔2015〕15号文)规定,凡能按省有关规定提供各类证明材料的华侨学生,享受本地户籍考生同等招生录取待遇。具体证明材料见《关于做好汕头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汕招办〔2019〕203号)。

2.来汕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有关规定。

(1)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下称“随迁子女一类考生”),填报志愿办法与其父母居住地所属区(县)户籍考生一致。

①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我市同一区(县)居住满3年,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工作场所必须在汕头市;

其父母至少一方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随迁子女本人具备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2)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下称“随迁子女二类考生”),可参加我市学业考试,志愿填报与考生就读学校区(县)户籍考生一致,但不享受指标生和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专科层次报考资格。

3.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填报我市普通高中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 学校计划生志愿

42020年,我市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继续安排不低于计划生50%的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相关各初中学校(含公办和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指标生的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定按《关于印发<汕头市2020年公办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5.我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含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报读我市各类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

五、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录取的条件及办法

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分批次、按志愿投档,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1.录取条件

(1)录取普通高中学校计划生、扩招生的基本条件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质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评定均为C级以上(含C级),八年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在C级以上(含C级)。

(2)录取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评价“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质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均为B级以上(含B级),八年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在C级以上(含C级)。

(3) 录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志愿均应在市中招平台上统一填报。

2.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学校按平行志愿投档。以各学校招生计划为依据,按招生计划与录取人数1:1比例进行投档。投档前先将考生按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成绩总分和政策性加分合并成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数出现同分时按政策照顾“优先录取”对象优先予以录取后,再按考生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成绩总分出现同分时按如下得分情况再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如下:综合素质评价总分,数学、语文、英语三科总分,数学,语文,英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然后根据排序情况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考生优先按其学校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出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

(2)公办普通高中扩招生录取严格按投档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同时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扩招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本区域该校录取计划生分数线下80分以内;市一级学校扩招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本区域该校录取计划生分数线下100分以内。

3.2020年起,我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录取。

(二)自主招生

1.根据《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意见》(汕市教〔2018〕24号)的精神 ,2020年我市将扩大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试点范围,凡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的普通高中,可自行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其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自主招生方案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体育、艺术和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

考生一经自主招生录取,将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省、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三)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50号)的精神,今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下称“五年一贯制”)分为两种类型招生,第一种为“全省统考”,第二种为“公费定向”。

1.全省统考

按省的规定,参加全省统考的考生,于5月22日-25日通过“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和填报志愿。6月13日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文化科考试。术科考试于6月11~12日或6月14~15日举行,各类型术科具体考试时间由相关招生院校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类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录取并向社会公布。

2.公费定向

(1)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向培养乡村小学全科教师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837号)精神,今年市教育局继续委托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定向培养乡村小学全科教师(专业名称“小学教育”),学生毕业后,按照与所在县(区、市)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和当年就业政策的要求,由招考生源计划县(区、市)教育局会同编办、人社和财政等部门依据当年定向师范生毕业人数,按照有编有岗、面向乡村小学及教学点、兼顾就近方便的要求,合理安排定向师范生任教岗位,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报批手续,取得公办教师编制身份。定向师范生毕业上岗后,服务期不少于6年。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的“小学教育”专业,报考对象应具有龙湖区、澄海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户籍、综合素质五个方面评价均需达到B级以上、且经汕头职业技术学院面试合格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录取时由市招生办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和有关区(县)招生计划1:1的比例,在经面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投档时间在我市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之前实施。

(2)由省直接安排到我市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招生任务有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的“学前教育”专业和“小学教育”专业。

①“学前教育”专业面向南澳县招生,凡具有南澳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达到B等以上者可以报考。

②“小学教育”专业面向潮阳区招生,凡具有潮阳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达到B等以上者可以报考。

录取时在填报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前教育”专业或“小学教育”专业志愿并经院校面试合格的考生中,由市招生办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办法,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和户籍所在区(县)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录取,投档时间在我市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之前实施。

根据省的规定,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和 报考世行贷款项目小学教育专业(全科)的考生,投档成绩应达到需求地的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上 ,且符合招生学校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及面试成绩。

3.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小学教育”专业志愿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志愿不得兼报。

4.考生一经录取为2020年公费定向五年一贯制高职大专新生,不得弃录,不得参加下批次我市统一组织的省、市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

(四)中职学校的录取

1.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录取。

2.中职学校的招生录取必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各级各类中职学校依据分级负责、分类操作、简化手续、分段实施、多次录取的原则,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从统一的初中毕业生数据库中录取新生。

3.中职学校招生由市招生办投档,学校组织录取。

(五)各类学校录取及送审时间安排

汕头市2020年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分三批进行录取。

1.提前批。分别按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五年一贯制的顺序进行投档录取。提前批在全市统一组织的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之前进行。

2.第一批。全市统一组织的省、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分别按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省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市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的顺序分层次进行投档录取。

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招生办应按市招生办的要求,在指定时间上报普通高中录取数据。

3.第二批。 各类中职学校秋季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0日-28日, 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招生数据的准确性,9月22日,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将清空已被录取但未注册的中职学生数据。

秋季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9月22日-12月20 日,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中职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包括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六)录取通知书管理

全市普通高中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统一印制。市招生办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市招生办录取专用章,由录取学校或由中考报名点发放给考生。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区(县)招生办加盖公章,并确定发放办法,其中被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发放。

五年一贯制、中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印制并发放给考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招委会、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要严格执行省、市的招生政策规定,积极做好考试招生录取有关工作。

(二)信息公开,阳光招生

各区(县)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信息,确保招生政策传达到每所初中学校和广大考生,特别是农村学校和农村学生。要做好招生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招生录取的规范有序。要认真制订学业考试工作中突发情况的处理预案,及时做好考试招生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同时,要对舆情进行认真研判,切实解决好考生反映的问题,把问题消化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规范管理,严肃纪律

各区(县)教育局在录取过程中要严守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抵制和反对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不得隐瞒招生生源计划、招生信息;严禁违背考生意愿,代学生填报或擅自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强行分流学生;严禁扣留或延迟发放学生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通知书。各中职学校未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纳入计划,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要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汕头市2020 年公办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规定,我市2020 年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下称“优质高中”)继续安排不低于计划生50% 的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相关各初中学校(含公办和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下称“指标到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指标到校工作以“促进均衡,稳妥推进,立足实际,公平公开”为原则,在保证高中基本教学质量的基础上,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坚持“阳光招生”,全面实行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指标安排

(一)指标分配办法

1 .指标分配范围与各优质高中的招生范围一致,指标计划与全市高中统招计划一并下达。市直属优质高中的分配范围与该校的招生范围一致,即汕头金中、汕头一中面向全市,汕头侨中和市实验学校面向金平区和龙湖区;区(县)属优质高中面向本区(县)范围内的各初中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面向濠江区的各初中学校。

2  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汕头大学附属中学、汕头市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金山中学南区学校和粤东明德中学等5所初中学校(初中部)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属地区的指标分配。

3 .借考考生回户籍地参与优质高中指标分配,集中统计为一个单位,参与该区(县)指标分配。

4 .指标分配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原则上各初中学校至少获得1 个指标。若指标有剩余,按照各初中学校符合指标生条件考生人数比例分配指标。

1 )当某优质高中的指标分配数量等于该区(县)的初中学校数时,则每所初中学校平均分配1 名指标。

2 )当某优质高中的指标分配数量多于该区(县)的初中学校数时,则首先保证每所初中都能分得指标,剩余指标按照符合条件考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公式:该学校分得剩 余指标=该学校符合条件考生数÷全区(县)符合条件考生数×剩余指标。计算结果取小数后 3 位。

各区(县)必须按计算结果进行指标分配,先按该学校分得剩余指标的整数部分分配给各学校,然后再按小数部分由大到小进行分配,分完为止。

(二)市直优质高中指标分配

1 .市直优质高中面向金平区、龙湖区和濠江区的指标生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上述分配办法及优质高中的招生范围,直接将指标分配至有关初中学校。

2 .市直优质高中面向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的指标生名额,由相关区(县)教育局按上述分配办法分配至区域内各初中学校。

3 .结合中心城区的实际情况,汕头金中分配给中心城区每所初中学校2 个指标,汕头一中分配给中心城区每所初中学校3 个指标,汕头侨中、市实验学校各分配给金平区和龙湖区每所初中学校4 个指标,剩余指标按照各校符合条件考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公式同上)。

对规模较小的初中学校,指标名额不超过该校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

(三)区(县)属优质高中指标分配

区(县)属优质高中指标由各区(县)教育局参照市直优质高中分配办法合理分配至区域内各初中学校。

三、申报条件及审核办法

(一)申报条件

1 .报考指标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应届初中毕业生;

2 )我市户籍考生、随迁子女一类考生和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子女;

3 )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等级均为B 等以上。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指标生资格:

1 )非应届初中毕业生;

2 )初中三年中存在就读学校与学籍不一致情况的考生;

3 )初三第一学期结束后有转学记录的考生;

4 )汕头市户籍在外市就读初中回汕头参加中考的考生;

5 )随迁子女二类考生。

(二)资格申请及审核

1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自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汕头市2020 年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各初中学校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2 .各初中学校应组织审核小组对申报指标生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考生指标生资格。校长对本校指标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负总责。

3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须在本校以班级为单位在本班级和学校公示公告栏同时公示3 个工作日,并通知所有考生关注,接受师生及考生家长监督。

4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须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录入市中招管理系统,并以班级为单位打印名册,由班主任和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上报区(县)招生办备案。

5 .考生若不符合指标生条件而获得指标生资格,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指标生录取资格,追究审核人员和校长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四、志愿填报及录取

(一)志愿填报

凡通过指标生资格审核并公示的考生,在填报优质高中计划生志愿时,视同已填报该校指标生志愿。

(二)指标生录取

1 .指标生录取纳入全市中考统一招生录取,在优质高中计划生录取后即进行该校指标生的录取。

2 .指标生录取设录取资格分数线。指标生录取资格分数线为优质高中在该校招生区域的计划生录取分数线下调不少于35 ,具体下调分数由各优质高中提出并上报区(县)教育局,再由区(县)教育局确定各校指标生录取资格线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市直优质高中具体下调分数由学校提出后报市教育局确定。

3 .指标生录取按我市中考录取的统一规则执行。根据指标生填报的志愿、考生投档分数(由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政策性加分三部分构成)及同分排位、指标生所在初中学校分配到的指标名额,在资格线上投档。指标生名额录满为止。

4 .录取办法。

1 )当某所优质高中分配的指标多于或等于该区域的初中学校数时,根据批次、按照考生的志愿及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分配到的指标,在该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投档结束后,若有初中学校的指标无法完成,则该指标调剂到区域内符合指标生条件且在该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线上尚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以此类推。

2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力度,2020 年继续实行农村(涉农)片区指标生采取“两轮投档”录取办法进行。

农村(涉农)片区的有关镇(街道)由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教育局自行确定。

根据批次、按照考生的志愿以及各区(县)所确定的农村(涉农)片区初中学校所得指标名额,在该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录取无法完成,则该指标调剂到本镇(街道)内其他初中学校,在符合指标生条件且在该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线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经过校、镇(街道)两轮的投档录取,若该镇(街道)仍然无法完成指标生任务,尚有剩余指标未完成录取时,则剩余指标调剂到区(县)范围内符合指标生条件且在该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线上尚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 )当某所优质高中指标生计划经过以上程序录取仍无法完成招生任务时,则由区(县)教育局调整指标生资格线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再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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