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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肇庆中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规定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0-5-10 15:57:52

2020肇庆中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规定

(一)退役军人子女。
按《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和《关于印发<肇庆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肇教联〔2019〕22号)执行,在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需提供《复退军人证》或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

(二)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

按《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和《关于印发<肇庆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肇教联〔2019〕22号)执行。其中现役军人的子女在报考我市普通高级中学时增加30分投档录取。考生须向军人所在师级单位政治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肇庆军分区、肇庆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三)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

参照我市军人子女对应级别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考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烈士、英雄模范、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20〕13号)执行。考生需提供县级以上消防救援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对父母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

在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时,增加5分投档录取。考生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农业户口资料、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在2020年1月1日后出具的独生子女或纯二女结扎户证明。

(六)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

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执行,在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需提供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七)参加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的照顾政策按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只取加分分值最高一项。凡申报录取照顾的考生,须在报名确认时提交录取照顾申请和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申请和提交材料。

报名点须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办人对户口簿等原件进行查验,在复印件上签注“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加盖报名点公章,按考生号顺序整理材料复印件(证明类材料为原件)和汇总名单上报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汇总、审核相关材料,在5月31日前报送市招生办,经市招生办审核确定后,对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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