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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考成绩查询、中考查分

2020宁波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0-4-30 15:12:14

2020宁波中考政策方案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规范学业水平考试,深化考试命题改革,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8〕27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中考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二、中考中招工作的具体事项

  1.招生计划。各地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按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比例不低于99%、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编制招生计划。要严格控制高中段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已核准的高中段招生计划。各高中段学校须严格按照核准公布的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修订招生计划,须由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方可招生。

  2.学业水平考试对象及报名。2020年学业水平考试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册的宁波市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2002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宁波市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其他在甬就读的应届初中生,报考我市高中段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波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宁波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2020年仍可报考职业学校,若申请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成绩。

  中心城区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他区县(市)自定。

  3.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命题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的考查,逐步增加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加强对实践能力考查,引入科学实验类试题。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难度系数在0.70至0.75之间。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关于命制2020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备考参考。

  4.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值及形式。2020年学业水平考试具体考试日期、科目、考试形式、满分分值见下表: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满分分值

答卷时间

语文

闭卷

150分

6月26日(周五)上午      8:30-10:30(120分钟)

社会

开卷

80分

6月26日(周五)下午      13:30-15:00(90分钟)

英语

闭卷

120分

6月26日(周五)下午      15:40-17:20(100分钟)

数学

闭卷

150分

6月27日(周六)上午      8:30-10:30(120分钟)

科学

闭卷

180分

6月27日(周六)下午      14:00-16:00(120分钟)

满分

680分


  以上学科考试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考试中不得使用计算器。社会学科继续采用全开卷形式,允许考生携带相关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考生在试场内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取消体育测试,体育分不计入中考总分,取消英语听力口语考试。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三门科目作为考核科目,由学校根据考试标准实施考核,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5.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和应用。各学科试卷的命题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会同市教研室组织实施。考试由各区县(市)自行组织,阅卷、成绩评定统一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各区县(市)配合。学业水平考试继续采用网上阅卷形式,成绩统一下达到学校,由学校通知考生本人,严禁对外公布考生成绩。成绩允许考生复查,由考生提出,学校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当地中招办申请复查,复查只查询试题有无漏批和积分有无差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6.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2020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鉴于新冠肺炎疫情,未开展科学实验考查的区县(市)取消考查。科学实验考查成绩不列入综合素质评价。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就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各区县(市)相互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就读并要求回本市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各项评价等第原则上均视为B(或P)等。

  7.志愿填报与录取。市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区县(市)自定。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要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和语文两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两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8.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各地应本着有利于促进城乡初中均衡发展和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原则,做好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工作。2020年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应不低于招生总额的50%。其中,75%以上的定向分配名额应按照各初中中考符合条件报名人数基本均衡分配,其余名额可根据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及发展性评价结果等统筹分配。其他普通高中是否实行定向分配招生政策以及定向分配比例均由各区县(市)自定。

  9.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支持普通高中以特长生方式招收艺术、体育、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领域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或以特色班方式招生。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生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近3年已举办特色班且成效显著的学校,特色班招生计划可适当放宽,但特长生、特色班招生计划至多不超过招生总数的30%。学校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章程,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章程应包括招生条件和程序等内容,明确特长生、特色班的类别、数量、专业测试办法及录取办法等信息。

  10.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招生。进一步推进浙江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和宁波市职业教育“工匠精神”培育提升工程,加快建成一批紧贴我市重点发展产业、育人质量领先的名职校、名专业,不断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我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225”外贸双万亿行动。继续推进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做大做强各校骨干专业。全市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编制下达,统一招生录取,继续实行免学费政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部署,继续实施中本一体化招生。稳定职业教育中高职一体化招生计划和专业覆盖面,深化“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试点。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深化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稳步推进职业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省、市中职课改试点学校探索开展专业大类招生,完善“模块化课程”的选择机制、“工学交替”的教学机制和“做中学”的学习机制。音乐、体育、服装展示和舞蹈等身体素质要求较高的专业、重点扶持的特色专业可申请自主测试,经市教育局审核公布后实施,其他专业不得自主测试。

  11.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必须纳入本地高中发展事业计划。大市内跨区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核定,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市教育局发布后,方可实施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把好生源质量关,原则上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的学生。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收取各种形式的赞助费,严禁将招生与收取教育基金相挂钩。

  12.中外合作项目招生。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必须规范,学校招生应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效期内。具有招收中外合作项目学生资格的学校,在规定时间向市中招办和市教育局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处申报招生方案,经审批后实施。面(测)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不低于30%。

  13.高中段招生加分项目。(1)归侨及华侨子女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加6分投档;(2)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其中给予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加6分投档优待,2020年我市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医疗支援工作人员子女参照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投档;(3)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依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 号)执行。(4)革命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加30分投档。考生在以上政策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中考总分,不累计加分。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中考中招工作有序推进

  14.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网络举报地址:http://jyj.ningbo.gov.cn/;举报电话:89183287。

  15.严格维护招生秩序。各区县(市)教育局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加强对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坚决防止和制止各类违规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和良好的教育生态。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在规定区域内招生,严禁公民办学校混合招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帮扶”“集团化”“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学校招生宣传;民办学校不得借公办学校名义招生,更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异地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习。除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文件发布的提前自主测试外,任何学校不得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组织提前招生,也不得采取预录班等方式变相提前招生,更不得以虚假信息欺骗考生提前入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相挂钩。若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有严重违规行为,则由教育主管部门削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对有违规招生行为且督促整改不力的区县(市),在年度教育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优。

  16.加强学籍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注册学校一致,严禁人籍分离。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得混合编班。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出现空挂学籍、学籍造假、违规转学等现象学校,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17.强化宣传管理。各地中招办通过编印考生指南或当地主要媒体宣传招生政策,利用网络或其他公众媒介及时回应家长的关注,接受社会监督。各高中段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针对职业学校专业多、培养模式多、成长路径多和志愿选择难度大的实际,各地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对职业学校志愿填报的指导服务工作。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开展咨询活动。要坚决查处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行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研究制订本地区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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