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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宜春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0-3-12 21:12:41
2019宜春中考政策方案
宜春市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我市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江西省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一)对象和条件
1.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中考。各县市区招考办和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要严把中考报名关,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严禁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2.有本市正式户籍或者父母亲或本人在我市已购房产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
3.跨市、县(市、区)的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已经在我市学校就读,并已取得我市正式学籍的外地初中毕业生,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借考者,经我市招考办审批同意,方可在我市就读学校报考。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不在就读学校县(市、区)所在地的,但已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了学籍的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报考或借考。
5.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必须是需求县(市、区)户籍的生源。
6.填报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即均衡生,下同),只限于在籍在校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省重点中学统招生原则上只招收应届直升初中毕业生。
7.客商子女可以不受户口限制在我市参加中招考试和录取。
(二)报名类别
1.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类别分三类:一是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二是中职类(含高职高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三是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乡村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考生报名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2019年启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
2.报考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中职类志愿。报考师范定向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类和中职类志愿。
师范定向考生:报考五年一贯制大专乡村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可根据意愿和高校开设专业在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宜春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中选报一所填报志愿;报考五年一贯制体育教育(足球)的,应报考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报考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的,应报考豫章师范学院。
3.省重点中学和省重点建设中学是否纳入同批次填报志愿由各县(市、区)确定。
4.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各地招考办和各学校不得截留考生报名密码,不得包办代**生填报志愿,也不得阻止考生填报有关学校志愿。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4月10日至16日,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方式: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或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四)报名地点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考,未经过市、县(市、区)教体局基教科(股)同意转学的学生,一律回学籍所在学校报考。
2.历届初中毕业生报考须持初中毕业证书和家庭户口簿到所在学校或市、县(市、区)招考办指定学校报考。
3.委托袁州区教体局组织市直、经开区、宜阳新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所属学校的报考工作;市直学校及经开区、宜阳新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所属学校须按照袁州区招考办的统一安排做好报考组织工作。
(五)报名流程
1.4月10日前,报名点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或江西教育网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和数码拍照,并发放考生登录报名序号及密码条。考生在填写信息时,所填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应准确无误并与户口簿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
2.4月10日至4月16日,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或江西教育网,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填报各批次所有志愿(包括高中类、中职类和师范定向类)。
3.4月17日至4月18日,所有考生均须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在打印的《宜春市2019年中考志愿表》上签字确认。
(六)报名收费
1.考生报名时须交中考报名费、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赣发改收费字〔2013〕274号),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科10元,共计105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地理与生物(合卷)、体育、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共10科。任何学校和报名点不得搭车收费。
2.各县(市、区) 招考办在收齐各中学报名点的报名费和考务费后,于4月22日前将报名费及考务费总额统一汇缴至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听力测试时间为20分钟)、物理、化学(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地理与生物合卷(闭卷考试)、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体育。
(二)各科分值
道德与法治70分;历史5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7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物理实验操作5分;化学实验操作5分;体育55分(其中必测项目20分、选测项目35分);总分805分。
(三)考试时间
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进行;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时间为4月17日至22日;体育考试时间为4月至5月期间,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安排,报宜春市教体局备案。
(四)考试要求
1.英语听力测试方式:英语听力测试时间20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场统一播放录音磁带(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9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都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2.数学学科考生不允许携带科学计算器进入考场。
3.体育考试要求:按照宜春市教体局《关于认真做好宜春市201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宜教体基字〔2019〕3号)要求执行。
4.中考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共10分,具体考试办法按宜春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考实验操作考试的通知》(宜教体装备字〔2019〕2号)要求执行。
(四)组考
1.袁州区教体局负责组织中心城区辖区内(含市直、经开区、宜阳新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所有学校的文化考试工作;各县(市)教体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所有学校的文化考试工作。
2.考点设置要相对集中,所有考点原则上设在城区。凡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单独编排考场。
3.中考文化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每个考场要有两位来自不同学校的教师监考,初三任课教师不得参与监考。
三、阅卷、登分、统分
全市实行网上阅卷, 阅卷、登分、统分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分数公布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允许考生查分,但不能查卷。
四、招生录取
(一)招生录取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招生录取规定
1.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各县(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审核确定的普、职招生规模,分解到所辖各高中阶段学校。中心城区的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由宜春市教体局统一下达。
宜春九中的宏志班招生计划100人,面向全市招生,其中符合贫困家庭认定条件的考生录取到宏志班,免除学费、住宿费、课本费,补助生活费,并享受国家助学金等优惠政策。
2.均衡生招生计划比例。市、县(市、区)原则上应将所管辖的省重点中学和重点建设中学统招计划70%的比例,分配到生源所属初中学校。为加大扶持农村初中和城区薄弱初中学校的力度,先从均衡招生计划中拿出20%根据生源情况分配到农村初中和城区薄弱初中学校,剩余计划再根据生源情况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学校,具体的城区薄弱初中学校由各县(市)招委会确定。
3.中等学校招生录取顺序。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生、普通高中、普通中专、高职高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顺序录取。省重点中学、省重点建设中学录取顺序为:统招生、均衡生、特长生。
4.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中考成绩以分数呈现的县(市、区)招收师范定向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中考计分科目总分的65%;中考成绩以等第呈现的县市招收师范定向生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为该县省重点高中的均衡最低控制等第。
各县市所属普通高中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当地中招委划定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招考办备案。中心城区普通高中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委划定公布。
均衡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在各招生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降90分划定。一次未完成的均衡生招生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按考生均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特长生的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按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的70%划定。
5.师范定向招生
⑴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市、区)招考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分县(市、区)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进行面试和体检,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具体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根据宜春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19年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的通知》(宜教体人师字〔2019〕3号)文件执行。定向培养农村学前教育教师按宜市教师字〔2011〕7号文件要求进行面试;定向培养乡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教师按宜市教师字〔2012〕12号文件要求进行面试;定向培养农村体育教育教师按宜教师字〔2016〕5号文件要求进行测试。
⑵市、县(市、区)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对拟录资格进行联审,并向社会公示。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携已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名单及《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已拟录并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⑶为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单列男性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小学教师按不低于定向培养计划总数的40%、幼儿园教师按不低于20%的比例单列男性计划(如男生计划招不满,可转招女生)。
⑷各县(市、区)在不违反省、市中招政策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师范定向招生改革,向边远、艰苦的乡村学校倾斜,具体办法由当地招委会研究制定,报市招委会批准后执行。
6.普通高中招生
(1)省重点中学和省重点建设中学的统招生、均衡生录取,分别按考生志愿和统招、均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各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由所属中招委认定,报市招考办备案后执行。特长生专业开设由学校所属县(市、区)教体局审定,报宜春市教体局备案。特长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文化分上线、专业成绩排队”的办法择优录取。特长生的专业加试由各招生学校另行组织实施。招考办参与特长生专业考核和录取全过程。
7.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19年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100名,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度海军航空试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9〕2号)要求执行。已录取海军航空实验班的学生,不再参加当年中考及录取。
8.中职学校招生
(1)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体局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普职招生规模,分县或分校下达。中职学校可以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
(2)初三下学期分流进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学生,在中职学校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普通中专由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录取,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由市教体局职成科注册录取,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3)凡参加了我市2019年中考且填报了中职类志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到当地教体局职成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4)普通中专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录取,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注册录取手续。
(5)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精神,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凭学籍档案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凭学籍档案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凭高中毕业证原件录取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凭学籍档案转录到普通中专不同专业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6)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高专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中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类形式的中职教育学生,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学生;高职院校停止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学生。
9.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民办教育法律、法规规定,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各类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市中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行为。
10.客商子女不在我市参加中考而要求到我市就读高中,凭当地县级以上中招部门出示的中考成绩证明办理录取手续。
五、有关优惠政策的规定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 “优秀学生干部”的,加5分。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1) 公安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40分投档。
(2)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宜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 〔2013〕1号)具体规定执行。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所填报学校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军级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所填报学校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前款规定之外的军人子女,中考时,享受加10分照顾政策,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4.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5.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6.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精神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中国好人”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加20分;省部级道德模范、“江西好人”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加10分。
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不能累计加分。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市、区)招考办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招考办主任签字、盖章)进入档案。凡出具证明的单位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中招改革县的考试与招生
宜丰、铜鼓、靖安、奉新、上高、万载六个中考中招改革县的考试与招生继续按宜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宜春市2010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教字〔2010〕16号)文件精神制订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七、中招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各县(市、区)中招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中招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职学校,努力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争取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要加强师范定向招生的协调工作,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确保完成定向培养计划。
2.实行属地管理。各公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跨设区市、跨县(市、区)违规招生。市直属公办高中在班额不突破50人的前提下,招收中心城区以外的生源总数不得突破招生计划的5%。
3.加强录取库管理。由市招考办统一建立全市高一新生录取库,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建立全省高一新生录取库。各公办普通高中违反规定跨区、超计划或线下等违规行为招收的学生,不得进入录取库,不办理学籍。
4.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教体(社会事业)局长是本级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教体局与各县(市、区)教体局和所属学校逐级签定规范招生行为责任书。凡由于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引发不安定因素的,相关县市区教体局要承担责任,同时要对相关学校进行查处。
5.健全完善招生工作平台。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19年启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实现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统一管理。各地各校要完善各项报考基础工作,按照招考流程,落实招考政策,规范招考行为,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协调持续发展。
6.加强对招生宣传的管理。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印制中招宣传材料,张贴公布,提高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对中招政策的知晓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严禁学校擅自发布招生广告。招生学校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真实、全面地向考生和家长宣传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录取原则、资助政策和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公布虚假的招生广告,严禁进行误导性宣传。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各招生学校为招揽生源进行有偿招生,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以提供生源为由向招生学校索取费用,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
7.各县(市、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监督机制,设立中招工作举报电话、举报箱,认真接待群众来访,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人员,坚决制止和杜绝不顾考生切身利益、不顾社会影响、给社会带来不安定隐患的各种违规招生现象。
8.各县(市、区)招考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要做到“四公开、两监督”,即公开学校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接受群众监督。
9.各县(市、区)招考办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得徇私舞弊。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子女或直系亲属当年参加中考的工作人员,要向同级招委和招考办报告,自觉回避招生考试中需要回避的工作环节。
10.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中招部门依据本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地中招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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