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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教育局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9-12-7 21:30:39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6〕16号),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人才培养与选拔规律,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二)坚持统筹协调,普职并重。统筹规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按照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为初中毕业生提供多样的选择机会,让学生选择适合的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职协调发展。
(三)坚持公平公正,强化监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完善监管体制,健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机会。
(四)坚持科学规范,遵循规律。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教育考试次数,降低考试压力,促进学、考、招有机衔接和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
(五)坚持因地制宜,深入探索。根据国家和我省总体要求,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左右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及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加快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
1.坚持“两考合一”。继续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统称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重复备考的负担和压力,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
2.实行全科开考。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质量。
3.优化考试内容。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丰富考试形式。根据学科特点采取纸笔闭卷、纸笔开卷、现场测试、机上施考、理技结合、实验操作等考试方式。
5.优化成绩呈现方式。考试科目成绩采用原始分(或折算分)和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
(二)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1.完善评价内容。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学生年龄特点与成长规律,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2.优化评价形式。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取写实记录、重要量化评价点定量评价与多元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选择设计科学多样的评价活动与方法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3.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指导学生成长、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依据,作为学生评优选先、毕业升学的依据或参考。
(三)深化招生录取办法改革
1.改革录取计分科目。2021年以前(含2021年),继续采用现行的中考录取计分科目模式。2022年以后(含2022年),是采取“4+4+2”录取计分科目模式(即第一个“4”指的是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科目;第二个“4”指的是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科目;“2”指的是地理、生物科目),还是采取“4+4+1”录取计分科目模式(即第一个“4”指的是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科目;第二个“4”指的是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科目;“1”指的是地理或生物科目由学生任选一科),待我省试点结束后,按照省教育厅确定的录取计分科目模式执行。
2.参考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或依据。其中,写实记录档案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重要量化评价点分项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
3.合理确定普职招生规模。积极落实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要求,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选择中等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不断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4.坚持实施指标生政策。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指标生政策,指标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75%。指标生招生政策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
5.解决好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和措施。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认真核定招生计划。按照国家和省、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核定高中招生计划并监督各高中严格执行。
2.严格招生管理。加强招生工作统筹管理,完善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区域、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未报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单独组织高中招生考试和擅自提前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3.规范考试加分项目。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奖励政策,进一步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4.健全监督机制。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5.规范招生录取程序。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核定后的招生计划,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批录取;中等职业学校继续采取免费注册入学方式。
(五)积极开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鼓励各普通高中结合办学实际,积极探索开展自主招生改革。拟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普通高中,应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复同意后报市教育局,由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报备审批;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学校方能进行自主招生,同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实行为期三年的动态管理。经批准开展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要根据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需要,依法依规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招生指标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对本实施方案的学习和宣传工作。要统筹协调,细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改革的整体合力,确保稳步推进。要制订改革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文件,2019年4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三)强化条件保障。加强师资配备,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多方筹集经费,强化设施设备等方面条件保障,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
(四)做好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积极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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