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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鸡西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教育局 更新时间:2019-5-22 9:01:21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由鸡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兰知震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赵 醒 市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
成 员: 孙静山 市教育局副书记
韩 义 市教育局调研员
田洪伟 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淑梅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丛 生 市教育局副局长
索世宇 市教育局工会主席
尹晓东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张恒柱 市招生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市招生办社考科、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审计科、中学教育科、职业成人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民族)教育科。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费用的收缴和拨付有关的工作由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审计科负责,联系电话:0467-2887178。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考务有关的工作由市招生办社考科负责,联系电话:0467-2665595。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学科考试工作和普通高中艺体类招生考试方案的核定由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民族)教育科负责,联系电话:0467-2887183。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阅卷及高中阶段学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中学教育科、市教育局职业成人教育科负责,联系电话:中学教育科0467-2887171、2667337,职业成人教育科0467-2887173。
二、考试设置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根据需要设置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普通高中艺体类招生术科考试和省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考试三种类型。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1.考试科目
考试共设10个学科。九年级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7科;八年级考生物、地理、历史3科。
2.学科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20分(英语考试不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每科满分100分;体育测试满分50分;生物、地理、历史每科满分100分。
3.考试时间
日期 |
时间 |
学科 |
时长 |
6月 25日 |
上午08:30—10:30 |
语 文 |
120分钟 |
下午13:00—14:30 |
物 理 |
90分钟 | |
下午15:30—17:00 |
历 史 |
90分钟 | |
6月 26日 |
上午08:30—10:30 |
数 学 |
120分钟 |
下午13:00—14:30 |
化 学 |
90分钟 | |
下午15:30—17:00 |
思想品德 |
90分钟 | |
6月 27日 |
上午08:30—10:30 |
外 语 |
120分钟 (无听力) |
下午14:30—16:30 |
地理、生物 |
各60分钟 |
(二)普通高中艺体类招生术科考试
普通高中艺体类招生术科考试由各招生学校依照本校的艺体类术科考试方案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市教育局监督员对各招生学校的考试过程进行监督。
(三)省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考试
鸡西市第一中学科技类、鸡西市实验中学人文类自主招生考试由学校依照自主招生考试方案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市教育局监督员对各招生学校的考试过程进行监督。
三、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报名工作
1.5月9日-5月10日,各初中学校组织学生报名,同时收取学生报名考务费。
2.5月15日前,各初中学校持中考缴费转账单到市教育局中学教育科核对考生学籍。
(二)上缴费用
1.缴费标准: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高中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52号)规定,高中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100元(其中八年级学生每生收取30元;九年级学生每生收取70元)。三县(市)教育局收取的考务费按每人30元的标准上缴到市教育局。
2.缴费方式:一律用转账的方式进行。
3.缴费时间:市本级学校——5月10日。
(三)志愿填报
考生先报名参加考试,中学教育科依据各校报名人数及学校综合办学水平下发普通高中配额指标;职业成人教育科依据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和鸡西市职业教育中心各专业招生计划下发鸡西市职业教育中心配额指标。考试结束后、中考成绩公布前,考生根据本校的配额指标、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工作由考生学校负责组织,按照学生填报《2019年鸡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志愿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家长同意并签字、学校工作人员负责录入“鸡西市教育局中考考务管理系统”、家长对录入信息核对并签字的程序依次进行。《信息表》一式三份,均加盖学校公章且不得涂改,一份由考生保管,一份由学校留存,一份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
(四)政策宣传
各初中学校要开好教师培训会和中考报名家长会,向考生及家长详细解读中考暨高中招生的有关政策,并将《鸡西市2019年初中升高中考生报考手册》分发给每一名考生和家长,做到宣传透彻,服务到位,确保考生科学报考。
四、录取
(一)录取类别
1.省级示范性高中(鸡西市第一中学、鸡西市实验中学、鸡西市第四中学)普通生及鸡西市职业教育中心各专业学生录取。
省级示范性高中普通生继续实行“定校配额”的方式录取。划定全市最低配额线,按照各校配额指标、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鸡西市职业教育中心的各专业学生采取“定校配额”的方式录取。
2.普通高中艺体生录取
按照文化课最低成绩与术科最低成绩“双线录取”的方式进行。同时达到文化课与术科最低成绩以上的艺体类考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3.市一中、实验中学自主招生录取
报考鸡西市第一中学“科技班”的学生,按《鸡西市第一中学2019年“科技班”自主招生方案》录取;报考鸡西实验中学“人文特色实验班”的学生,按《鸡西实验中学2019年“人文特色实验班”自主招生方案》录取。
4.其他各类高中学生录取
其他普通高中学生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按招生计划数、志愿先后和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鸡西市第二中学“珍珠班”学生,按《鸡西市第二中学2019年“珍珠班”招生方案》录取。
职业高中学生按招生计划数、志愿先后和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 域外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高中学生录取
具有我市户籍,初中阶段在域外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确需回我市就读高中的,录取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方式一:域外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我市报考,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进行招生录取。此类考生不享受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配额待遇,但可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艺体类、自主招生类志愿(包括鸡西市第一中学科技类与鸡西市实验中学人文类考试),文化课考试和术科考试成绩均符合录取条件,可按相应类别考生录取。达不到我市省级示范高中录取条件的,可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录取到其它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
方式二:域外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不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生须提供户口、域外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证明(证明应加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并注明当地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按等级呈现的科目应注明每个等第的分数区间),考生填报《2019年鸡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志愿信息表》,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考生成绩证明按分数比例折算成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若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普通生招生计划未满,考生折算后成绩高于全市最低配额分数线5%(全市各初中学校最低配额录取分数线平均值),可根据招生计划剩余数量和域外返乡就读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达不到我市省级示范高中录取条件的,可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录取到其它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此类考生上报材料时间截至2019年7月14日。
(二)录取标准
2019年高中录取总成绩为84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为120分,物理、化学两科各为100分,思想品德70分,历史60分,生物、地理两科各为50分,体育50分。
1.鸡西市第一中学、鸡西市实验中学、鸡西市第四中学普通生录取分数线根据中考成绩,确定全市最低配额录取分数。
2.普通高中艺体生录取分数线
鸡西市第一中学艺术生、鸡西市实验中学艺体生录取分数线:录取时,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不低于454分,术科成绩不低于80分,按术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其他高中艺体生录取分数线: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设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术科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0分。
3. 市一中、实验中学自主招生录取
鸡西市第一中学科技类考生及鸡西市实验中学人文类考生录取分数线:中考文化课成绩分别达到两所学校的全市最低配额录取分数线且有志愿的考生方可参加招生学校的面试,面试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0分。
4.其他各类高中学生录取分数线
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根据中考成绩划定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考生(艺体类考生除外)中考录取总成绩达到370分以上,方可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370分以下的考生(艺体类考生除外),不能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有艺体生招生资质的普通高中,在招生计划内由学校设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术科录取最低分数线为60分;民办高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在招生计划内可自行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职业高中录取不设中考成绩最低线。
(三)录取批次
各高中录取共分为七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为鸡西市职教中心各专业学生;
第二批次为鸡西市第一中学、鸡西市实验中学普通生;
第三批次为鸡西市第一中学艺术生或科技生、鸡西市实验中学艺体生或人文生;
第四批次为鸡西市第四中学普通生、艺体生;
第五批次为鸡西市第十九中学艺体生;
第六批次为其他普通高中普通生、艺体生;
第七批次为其他职业技术学校学生。
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和录取批次进行。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
五、加分项目及分值
按照《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省教育厅和我市《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通知》(鸡教办〔2015〕8号)等文件规定,2019年我市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一)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赫哲族、鄂温克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俄罗斯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时降10分录取。
(三)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时降10分录取。
(四)因公牺牲及一至四级残疾军人(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时降10分录取。
(五)烈士子女,驻鸡现役军人、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六)见义勇为人员和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百分之十的标准降分录取;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百分之五的标准降分录取。
(七)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20号),我市引进的各类专家、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中职招生工作,推进职业教育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把中职招生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放在教育工作的突出位置抓好落实。必须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总数按国家制定的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努力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二)严肃纪律,确保中考及高中招生工作规范运行
1.规范各类学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高中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黑教发〔2019〕29号)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初中学校对初中毕业生封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干预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严禁通过条幅、标语、新闻媒体等各种方式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社会“中介”组织利用中职学校进行招生;严禁高中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进行商业贿赂、有偿招生、欺骗招生、发布虚假广告等违规行为;严禁高中学校私自与学生签合同、许诺、诱导和阻碍学生填报志愿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提前组织学生报到、收费;严禁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违规招收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非艺术体育基点校高中招收艺体班。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2.规范学校跨县(市)区招生行为。基于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学生需求不同,允许我市各职业学校在鸡西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跨县(市)区进行招生,但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及专业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联合招生。
普通高中原则上只能录取本地域的初中毕业生。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落实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的实施意见》(鸡教民办〔2014〕6号)、报省教育厅备案的《鸡西市第二中学珍珠班招生方案》、经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审批的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等相关要求,民办普通高中、鸡西市第二中学“珍珠班”、鸡西市第十九中学足球专业可以面向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市(地)招生的,需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行为的通知》(黑教基二函〔2017〕207号)执行。
(三)加强管理,确保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1.严格按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各相关学校校长、主管校长要密切关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做好责任分工,将任务分解至相关处室、学年组、报考员及班主任,各负其责,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各初中报考员要严格按照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日程安排,及时报送、领取、传递各种相关信息;高中学籍管理员也要及时做好学生学籍注册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要按照《鸡西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在全市中小学校推行“五零承诺”实现办事不求人实施方案的通知》(鸡教规〔2019〕6号)规定,坚持按计划、按志愿、按成绩招生录取,做到“零择校”;学校分班要坚持阳光操作,公示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开展分层次教学的学校,要严格以学生学业基础为依据分班。不开展分层次教学的学校,要综合考虑学生人数、男女比例、学业基础等因素均衡分班,做到“零择班”。
2. 加大对各种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各类违规、违纪、违法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严肃进行责任追究,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同时,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举报电话:2887165;市教育局电话:中学教育科 2887171,职业成人教育科 2887173,体育卫生与艺术(民族)教育科 2887183。
各县(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由县(市)教育局参照省、市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鸡西市教育局核准后组织实施。原森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由虎林教育局负责并组织实施。
原农垦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农垦森工教育行政职能及中小学移交后做好2019年中高考相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一函〔2019〕157号)的要求,由鸡西市教育局负责,黑龙江省农垦牡丹江管理局教育局配合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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