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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宁波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9-2-23 8:18:23
10.普高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学校可以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以特长生方式招收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领域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或以特色班方式招生。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生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近3年已举办特色班且成效显著的学校,特色班招生计划可适当放宽,但特长生、特色班招生计划至多不超过招生总数的30%。学校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学校要事先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章程应包括招生条件和程序等内容,明确特长生、特色班的类别、数量、专业测试办法及录取办法等信息。面试时间不早于5月中旬。
11.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招生。进一步推进浙江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和宁波市职业教育“工匠精神”培育提升工程,加快建成一批紧贴我市重点发展产业、育人质量领先的名职校、名专业,不断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我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继续推进市、县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做大做强各校骨干专业。全市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编制下达,统一招生录取,继续实行免学费政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部署,继续扩大试点实施“3+4”中职本科招生。稳定职业教育“3+2”、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和专业覆盖面,深化“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试点。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深化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稳步推进职业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做好TAFE专业招生工作。鼓励省、市中职课改试点学校探索开展专业大类招生,完善“模块化课程”的选择机制、“工学交替”的教学机制和“做中学”的学习机制。音乐、体育、服装展示和舞蹈等身体素质要求较高的专业、重点扶持的特色专业可申请自主测试,经市教育局审核公布后实施,其他专业不得提前招生。
12.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必须纳入本地高中发展事业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精神,确需宁波大市内跨区县(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域招生计划须纳入学校总体招生计划,2月28日前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违反相关规定配备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承担相应区域的公共服务责任,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把好生源质量关,原则上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收取各种形式的赞助费,严禁将招生与收取教育基金相挂钩。
13.中外合作项目招生。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必须规范,学校招生应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效期内,时间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学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不低于30%。具有招收中外合作项目学生资格的学校,于3月31日前向市中招办和市教育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申报招生方案。学校如需组织外语水平测试的,时间不早于5月中旬。
14.高中段招生加分。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落实“减项、降分”要求。2020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2019年中招加分(降分)政策,具体结合我市实际,另行制发。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中考中招工作有序推进
15.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中考中招工作监督制度,公布举报信箱,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核实,要予以严肃处理(市教育局网络举报地址:http://www.nbedu.gov.cn/hdjl/wsts.asp;举报电话:89183287)。高中段招生工作纳入市教育局对区县(市)年度教育目标考核和对直属学校年度发展性评估内容,特别是保送生招生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本文件要求执行。
16.严格维护招生秩序。各区县(市)教育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浙教基〔2017〕124号)要求,加强对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坚决防止和制止各类违规招生行为。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在规定区域内招生,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异地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习,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学籍管理上严格控制。除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文件发布的提前自主招生外,任何学校、机构都不得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组织提前招生,也不得采取衔接班、预录班等方式变相提前招生,更不得以虚假信息欺骗考生提前入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部门将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
17.加强学籍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注册学校一致。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18.强化中考中招的宣传管理。各地中招办通过编印考生指南或当地主要媒体宣传招生政策,利用网络或其他公众媒介及时回应家长的关注,接受社会监督。高中段学校在招生期间可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展示学校办学成果,接受家长咨询。各高中段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不得发布通过比较兄弟学校办学情况来抬高自己的各种信息。针对职业学校专业多、培养模式多、成长路径多和志愿选择难度大的实际,各地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对职业学校志愿填报的指导服务工作,组织集中咨询活动或安排学生进入职业学校体验职业,了解专业。要坚决查处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行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研究制订本地区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给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信
宁波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0日
附件
给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信
尊敬的家长:您好!
首先诚挚感谢您多年来对我市基础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您孩子即将完成初中学业,进入高中学习之际,您一定十分关心孩子就读高中的相关事宜,现介绍如下。
在全市各地政府对教育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均办有一批能基本满足当地初中毕业生就读需求的优质普高。各普高应首先满足本地学生的上学需求,针对现有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省教育厅于2007年下发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其中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做出了明确规定:各地中小学原则上在本地范围内招生,如要跨县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区县(市)和生源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同意,报设区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招生;如要跨设区市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设区市和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组织招生。2010年,省教育厅又下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进一步重申跨县和跨区招生管理的规定,并全面实施学生学籍的电子化管理。
从2011年开始,我省实现了全省所有普高、初中、小学学生学籍的联网管理,实施“一生一号”。 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因而,学生在普高入学时,需从原毕业的初中学校转入电子学籍档案,才能注册获得学籍;学生中途转学,也需从原就读学校转出电子学籍档案,才能在转入学校注册获得学籍。如果公办普高违规跨市、区县(市)招生,民办普高违规招收已经被生源地学校录取的学生,该校将无法转入所招收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也无法为所招收的学生在该校注册学籍。没有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将不能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也不能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学生初中阶段后,进入国际合作项目就学的,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否则就不能取得义务教育合格证书。2019年预计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比例将超过98.5%,能够为全市初中毕业生提供足够就学机会。招生中要按规定时间填报志愿,今后对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习的违规择校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将拒绝其电子学籍迁移审批。因此,如果您和孩子选择不填报志愿,走曲线升学之路风险很大,不仅会让孩子失去本地学校入学机会,也会失去异地升学的机会,这一点务请您和孩子慎重考虑。
请您务必及时了解本地高中招生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尤其是在准备报考跨市、区县(市)普高时(包括各类国际合作项目),务必要求招生学校出示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文件,以免给您和您的孩子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教育工作,共同维护我市高中段学校良好的招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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