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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9-1-14 9:15:15

关于印发《2018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教体发〔20188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2018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湘西经开区文教卫体局,州直各中学:

现将《2018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并认真遵照执行。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201853 

 

  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州委办公室,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

州政协办公室,州政府督查室。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201853日印发

2018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5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84号)和湘西自治州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州教发〔201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州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1.各县市应根据初中毕业生生源状况、高中教育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师资状况、高考改革要求等合理编制、严格审核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普高、职高招生人数大体相当。

2.各县市编制、审核的招生计划,应按规定时间呈报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审核同意后统一下达发布。各县市、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3.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普通生、自主招生、定向生和特长生计划(附件2,面向全州孤儿招生的“慈爱阳光计划”单列)。

4.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应分别将招生计划的50%30%定向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分配见附件3)。州民族中学、州第二民族中学定向招生计划由州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分配(附件4),县市属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由各县市按本文件精神确定,并报州教育和体育局审定后公布。

二、招生对象

1.具有我州学籍,并参加我州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三应届毕业生。

2.在我州接受完成义务教育,并持有我州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享有与常住人口子女平等的升入普通高中的权利。

三、招生原则

1.坚持统筹管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州教育和体育局统筹管理。各县市应在州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管理下,切实做好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按期顺利进行。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州、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附件1),逾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作废。

2.坚持择优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含州民族体育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应严格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加分等情况,择优录取。初三年级七科文化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笔试成绩低于420分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试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两考合一”,各县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经州教育和体育局同意的由各县市基础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特长生专业考试除外)。

3.坚持规范操作。全州普通高中招生必须使用“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录取操作。凡招生学校未使用“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自行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州民族中学“宏志班”招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州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宏志班”学生应从该校已录取的学生中产生。

4.坚持考生自愿。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进行录取的依据,自主选择填报志愿是每一个考生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阻碍、强制、代替学生选择填报志愿。全州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慎重,依据志愿和招生程序被某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后,不得再参加同批次及下一批次其他学校的录取。

四、招生依据

1.州教育和体育局审核下达的招生计划(附件2)。

2.学生本人志愿。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各县市、学校应按照《湘西自治州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州教体发〔201623)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5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的学生方达到毕业要求并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5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且任意2个维度达到B级以上(含B级)的学生方具备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资格;5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且任意2个维度达到A级的学生方具备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4.升学档案分(含升学成绩总分和加分,下同):

升学成绩总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思想品德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艺术40分,实践能力考试60分(物理实验操作考试10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10分、生物实验操作考试10分、信息技术考试30分)、体育考试50分,升学成绩总分为1200分。

加分(附件5)。各县市基础教育股应将学生加分情况,通过“湘西自治州基础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于530日前将《2018年湘西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统计表》(附件6)报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同时报送考生实践能力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

5.州外应届初中毕业学生申请就读我州普通高中的,应提供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等级呈现的应转化为分数或列出等级与分数互换对照表,并注明取中间值)和普通高中录取证明(须注明学校等级,即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地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或一般普通高中)。

五、招生学校

1.经州教育和体育局审定,2018年全州具备招收普通高中新生资格的学校共25所(附件2)。

2.州直中学和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州招生;县市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招生。

六、志愿填报

1.全州制定统一格式的学生志愿表(附件10),供学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普通高中志愿分设第一批次志愿、第二批次志愿、第三批次志愿三个志愿栏

2.填报时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各县市、学校务必在71日上午8:0073日上午12:00时间段内组织学生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工作,超过填报时间将失去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3.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第一批次志愿。吉首、花垣、永顺、龙山四县市考生填报第一批次志愿时,可在州民族中学和本县市所属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报一所。其他县的考生如需填报第一批次志愿,只能填报州民族中学。

4.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第二批次志愿。考生可在州第二民族中学和本县市所属的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报一所。

5.州内一般普通高中为第三批次志愿。考生只能在本县市一般普通高中或州内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报一所。

6.网上填报志愿流程:登录系统(打开网上志愿填报系统页面,输入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登录)——修改密码(修改初始密码,考生必须牢记自己修改的密码,并严格保密)——完善信息(填写联系电话等信息)——填报志愿(分三个批次选择志愿学校)——保存志愿(保存后,在规定时段内尚可继续修改)——打印志愿(学生或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交学校存档)。各县市务必组织辖区内学校将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流程和注意事项宣传(特别强调密码注意保密)到每一名考生和家长(或监护人),并认真组织志愿填报模拟训练。

七、招生程序

全州普通高中招生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三个批次依次录取。

八、录取办法

(一)录取时间安排

1.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719-20日。

2.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723-24日。

3.一般普通高中录取726-27日。

(二)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办法

1.第一批次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依据考生志愿、升学档案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招生计划(减去自主招生)的11.05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慈爱阳光计划”单列),招生学校在提供的电子档案内确定录取名单,凡未被录取而退档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注明原因。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定向学校招生时,若未完成定向招生计划,可在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降分录取。

州民族中学在吉首市的抛档分数线与其他四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抛档分数线的平均值,为州民族中学在吉首市以外的七个县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线;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最低抛档分数线为“慈爱阳光计划”录取的最低控制线。

2.第二批次录取: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依据考生志愿、升学档案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招生计划(减去自主招生)的11.05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在提供的电子档案内确定录取名单,凡未被录取而退档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注明原因。

3.第三批次录取:州内一般普通高中。由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依据考生志愿、升学档案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招生计划的11.2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在提供的电子档案内确定录取名单,凡未被录取而退档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注明原因。

(三)录取审核

1.县级审核。学校上报录取结果后,点击“导出”,再根据导出的EXCEL表格《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学生审核名册》(附件11),在表格中确定录取学生,同时统计定向、特长、普通、“慈爱阳光计划”等各类学生数量,学校录取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州民族中学、州民族体育学校由吉首市审核;州第二民族中学由永顺县审核)。

2.州级审核。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签字并加盖公章,送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终审。州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县市上报情况在“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中进行“学校录取结果审核”。

(四)审核录取通知书

1.县级审核。各高中学校根据录取结果导出打印《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学生名册》(附件12),导出的录取学生顺序不得改变。学校录取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名册顺序填写录取通知书(各县市、普通高中学校应预先印制好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录取通知书样本见附件13),录取名册及录取通知书送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

2.州级审核。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后,在各高中学校录取名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各校录取通知书一并交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留存录取花名册,并在所有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上加盖“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专用章”后,方可下发。

(五)录取情况查询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果可进行网上查询。各批次录取时间截止后,考生可用用户名、密码登录“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点击“录取结果”,查询录取情况。

九、自主招生对象的确定

(一)自主招生指标

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计划分别为当年州教育和体育局核定的学校招生计划的5%3%。最终认定的自主招生人数抵减县市和相关学校招生计划指标。自主招生对象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自主招生资格由下列方法确定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省、州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等级要求,当年理科学科知识竞赛成绩或初中三年综合评定成绩达到下列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具备相应学校自主招生资格。

1.初三年级参赛选手三科中任意一科获一等奖,或三科总成绩排名全州前800名且至少有一科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的学生,具备申请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

2.初中三年综合评定成绩为年级前1%(原则上初一成绩占20%,初二成绩占30%,初三成绩占50%;不足100人的初中学校可推荐1人)的学生具备申请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

(三)自主招生名单确定程序

1.制定招生办法

招生学校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逐级报县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通过相关媒体公示,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主招生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必须符合国家、省有关规范招生行为的文件精神;

⑵不得许诺物质、金钱等优惠条件争抢生源;

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省、州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的等级要求;

⑷招生学校必要的面试、考查办法;

公示的办法及时间;

⑹监督举报电话,联系人;

⑺对违纪违规事件(人员)处理办法。

2.宣传招生政策

各初中学校应合理安排时间组织召开毕业生及家长大会,宣传自主招生录取办法,公布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

3.组织学生报名

510日前,学生填报《2018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附件7),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否则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4.确定预录名单

坚持择优的原则,按理科学科知识竞赛成绩或初中综合评定成绩和招生学校面试、考查情况确定预录名单。

5.公示预录名单

省、州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和相关初中生源校应于520日前在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醒目处同时公示预录名单,公示时间为5天。

6.审核确定名单

公示期结束后,若未接到群众(家长)举报,省、州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应于526日前确定自主招生名单,并认真填写《2018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名册》(附件8)。若接到群众(家长)举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及时处理。

7.上报认定名册

省、州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填写的《2018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和《2018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名册》,经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后(州直中学自主招生相关表册须报所在地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原件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于530日前报送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已确定的自主招生对象,不再填报网上志愿。

十、特长生招生

(一)招生指标

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实际每年招收一定比例的艺术、体育特长生。各县市、州直普通高中学校应认真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并于510前报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特长生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8%以内。

(二)特长生资格认定及名册上报

1.直接认定的特长生。凡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含县级)艺术、体育竞赛,取得下列成绩,并由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州直学校由教务科)审核获奖证书原件无误,可直接认定为特长生。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体育竞赛(含团体主力队员),获得省级前六名、州级前三名、县级前二名的学生。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三独”比赛,获州级一、二等奖,县级一等奖的学生。

2.除上款规定的情况外,其他报考特长生的学生,应参加县市基础教育股统一组织的特长生专业考试。特长生专业考试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制定特长生考试方案;

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格组考,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营私舞弊行为,维护学生权益;

特长生专业考试结果应分别按音乐、美术、体育三类从高分到低分造册,每名考生只能参加其中一类特长生考试,只能认定一个特长生类别;

特长生专业考试应于525日前完成。

3.招生学校按每个特长类别招生计划的11.5确定特长生资格名单。特长生名单应在县市教育和体育局、生源学校公示3天,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特长生资格认定名册(附件9)于530日前报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未按时备案的学校当年不得招收特长生,未进备案名册的学生不得作为特长生录取。

(三)特长生录取

按计划录取的特长生,抛档分数线原则上控制在招生学校抛档分数线下120分以内,在抛档分数线内各校先录取直接认定的特长生,然后按特长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一、学籍管理

1.高一新生注册时,州教育和体育局将严格对照招生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对于学校违规录取或超计划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2.各县市要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班额,每班不得超过55人。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尖子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十二、招生宣传

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简章、广告和宣传资料必须按程序报县市、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能向社会发布。招生政策、学校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收费标准、办学条件、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等应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普通高中学校要站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特别是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率先垂范,切实严格招生纪律,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各县市要树立“全州教育一盘棋”的观念,对州直中学、民办学校按照招生文件规定开展的招生工作给予支持。

2.各县市、有关学校要认真组织师生、家长学习高中招生政策,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维护考生、家长的正当权益,自觉维护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3.对未经州教育和体育局批准的州外高中阶段学校来我州招生的,各县市应不予接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州外高中阶段学校组织生源。

4.各普通高中学校开展招生宣传时,必须坚持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误导、欺骗考生和家长,不得诋毁其他学校。任何学校不得以许诺进“重点班”“尖子班”“实验班”和利用物质、金钱等所谓“优惠政策”争抢生源、买卖生源,扰乱招生秩序。

5.凡已被前一批次学校或同一批次学校录取的学生,后一批次学校和同一批次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凡报考前一批次志愿落选而又填报了后一批次志愿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录。

6.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单位与责任人,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曹湘军

  话:07438223168

  箱:xx.jjk@163.com

 

    附件:1.2018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2018年湘西自治州具备招收普通高中新生资格学校及招生计划表

3.2018年湘西自治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分配表

4.2018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中学招生计划分配表

5.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实施细则(暂行)

6.2018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统计表

7.2018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

8.2018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名册

9.2018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特长生资格认定名册

10.2018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学生网上志愿填报表

11.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学生审核名册

12.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学生名册

13.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样本)

 

附件1

2018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序号

主要工作

执行单位

完成时间

1

制定全州招生工作方案

州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

54日前

2

全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招生工作会

州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

54日前

3

上报特长生招生方案

相关学校、

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教股

510日前

4

组织学生填报《2018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

相关学校

510日前

5

公示自主招生预录名单

招生学校、生源学校

520日前

6

完成特长生专业考试

县市教育和体育局

基教部门

525日前

7

初中体育、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相关学校、

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教股

526日前

8

审核、确定自主招生名单

招生学校

526日前

9

上报自主招生名单

相关学校、

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教股

530

10

上报特长生名单

相关学校、

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教股

530

11

考生体育与实践能力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加分输机、反馈、报州

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教股

530

12

初中毕业生网上模拟填报志愿

相关学校、

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教股

610日前

13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笔试)

州、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教

部门、各初中学校

619日至21

14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扫描、阅卷

州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

622日至28

15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查询、核实

州、县市教育和体育局

基教部门

629日至30

16

组织考生填报志愿

州、县市教育和体育局

基教部门、各初中学校

71日至73

17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计分析

州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

710

18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州、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教

部门、相关学校

719日至20

19

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州、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教

部门、相关学校

723日至24

20

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州、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教

部门、相关学校

726日至27

21

公布招生结果、发放通知书

州、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教

部门、相关学校

730日至31

22

普通高中补录

州、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教

部门、相关学校

824日至25

23

报州2018级高一新生数据

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教股

915

24

2018级高一新生信息审核、学籍注册通报

州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

930

 

附件5    

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

实施细则(暂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优惠加分项目

(一)烈士子女(凭民政局证明和烈士证原件),加20分。

(二)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凭所在部队证明、公安部门、民政局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伤残证明)加20分。

二、加分申报办法

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所在地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股提供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对原件进行验证、审核,填写《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统计表》,输机后于530日前报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加分不超过20分。

3.享受优惠加分的学生名单、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必须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县市、学校应设立举报电话,对不符合加分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加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

4.本细则解释权属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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