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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考录取分数线

2021中考成绩查询、中考查分

2018年武夷山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8-4-22 8:28:30

十一、录取办法

1、在具备相应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数,按学生填报的志愿(平行志愿),以投档分(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及物理原始分的60%、化学原始分折算成百分制后的40%记载;等级加分;政策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校必须严格执行《2018年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南招委〔2018〕2号)和《南平市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南教基〔2018〕22号)等有关高中招生规定要求,公办高中学校只能录取在本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不得录取未在本地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的学生,也不允许招收线下生。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生源,学籍不允许寄存到其它高中学校。否则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非南平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经我市教育局审批确认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均可在就读学校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没有取得经我市教育局审批确认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应回其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3、农村生育一女并已绝育的家庭女孩录取高中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减免学费。

4、录取过程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如最低分数并列且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则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①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②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③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总分高的考生;④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总分高的考生;⑤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⑥语文和数学学科成绩高的考生;⑦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5、中考学科分值、等级记录方式、等级学科奖励办法按《2018年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南招委〔2018〕2号)和《南平市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南教基〔2018〕22号)文件精神执行。

(1)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等三门学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成绩按原始分记载。

(2)物理学科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按原始分的60%记载;化学学科试卷满分为75分,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折算成百分制后的40%记载(具体计算方式:考试成绩=原始分÷75%×40%)。

(3)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四门学科试卷满分均为100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考试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原始分不公布。缺考或考试成绩原始分为0分的不记等级。

(4)文化学科卷面原始分与等级的折算办法如下:

85分(含85分)以上—100分为A级;

75分(含75分)以上—85分以下为B级;

60分(含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C级;

60分以下为D级。

各学科A级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20%,若达不到20%,则下调至达到20%止;B级(含B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45%,若达不到45%,则下调至达到45%止;C级(含C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80%,若达不到80%,则下调至达到80%止。

(5)地理、生物等两门学科的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者,允许在九年级参加重考,重考成绩只记C或D两级。因故并经县(市、区)教育局批准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往届生,及转学、复学或回原籍报考以及由省外转入等原因未参加我市地理、生物统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应参加今年地理、生物考试,其考试成绩仍按A、B、 C、D四个等级记载;省内其他设区市或其他县(市、区)转入的考生需由转出地的县级招生部门出具原始成绩,认定相应等级。

(6)物理、化学、生物等三门学科的实验操作考查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记载。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

(7)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五门学科的考试成绩和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五门学科考试等级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允许核分或核等级。

(8)在中考录取时,等级学科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体育考试成绩达到A级的考生,每学科给予5分的奖励, B级的给予2分的奖励,纳入投档分。

6、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各学校要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课改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把评定的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7、二中田径特长生录取办法

凡学籍在我市的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在田径方面表现突出或特长明显,可由本人及监护人提出申请,向二中报名,二中田径特长生的招生方案经市招委会审定后,在市教育局网站和二中网站上公布。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在市教育局公示栏和二中学校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

测试与录取全过程接受武夷山市教育局监督。凡特长生在报名、测试及录取工作中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定向生招生

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减少初中学校择校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上级文件要求,实施优质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

1、定向生计划

从一中招生计划中划出50%的名额(300人)作为定向生指标。

2、定向生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

投档分在一中统招录取线下50分以内,如未招满,不再补录。按《2018年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南招委〔2018〕2号)要求, 2019年起定向生录取最低降分分值为35分。

3、各校定向生名额分配

按各校享受定向生资格的中考应届报考生数为基数进行分配,实行分校择优录取。

4、剩余定向生名额的使用

农村学校(含星村中学、兴田中学、五夫朱子学校、上梅中学、吴屯中学、岚谷中学、洋庄老区学校,下同)无法完成的定向生指标在农村七所学校中统筹,按一中定向生录取程序从农村学校未录取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城区学校(含一中、二中、三中、武夷中学,下同)无法完成的定向生指标在城区四所学校中统筹,按一中定向生录取程序从城区学校未录取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分别统筹后仍无法完成的定向生指标在全市学校中统筹,按一中定向生录取程序从全市学校未录取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十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享受定向生资格

1、考生户籍必须在武夷山市辖区范围内,小升初没有享受政策照顾,非体育“二集中”的考生。

2、城区户籍学生:(1)户籍在城区,一中、二中、三中初一的入学新生(小升初的政策照顾生除外)分别在所在学校连续读满三年,期间没有转学或寄读(即指转学或寄读在外县市学校的考生不享受定向生待遇)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户籍在城区(崇安街道、新丰街道、茶场正式职工子女)通过补录(随机派位)到一中或二中,且连续三年在该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3)本市城区户籍(含武夷街道)的学生在本市乡镇初中学校就读且连续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乡镇户籍学生:(1)学籍在本市乡镇的考生,在乡镇学校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本市乡镇户籍的学生在三中或武夷中学就读,学籍在三中或武夷中学并且读满完整三年的;(3)因建设东溪水库,吴屯乡双溪(旸角)村和小寺村的小冲、程墩、岚汤3个村民小组的库区移民子女安排到三中就读,在三中享受定向生资格。

4、从2018年开始,本市乡镇和武夷街道户籍的初一入学新生到三中就读,以及本市乡镇户籍的初一入学新生到武夷中学就读,不享受定向生资格。

5、定向生资格确认、审核工作

定向生资格确认和审核工作由各学校班主任、年段长、教务主任具体操作并负责把关,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教务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各校在中考报名结束后对定向生资格进行审核认定,要求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两周,无疑义后上报市招生办审批。

十四、政策加分与规定

(一)下列应届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初中阶段受地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初中阶段获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三等奖者。

(二)下列应届考生享受3分照顾

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子女。

(三)下列应届考生享受6分照顾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台商子女(还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地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3.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事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的子女。

(四)下列应届考生享受9分照顾

1.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者或省赛区一等奖者。

2.少数民族考生。

3.驻军部队军人子女。

4.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5.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工作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退休的公办教职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

(五)下列应届考生享受27分照顾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病故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获得中央军委表彰(含中央军委机关十五部门、原四总部中,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表彰)、省级及以上军地联合表彰等军人的子女。

(六)下列应届考生享受50分照顾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含执行外交任务或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的军人的子女)。

(七)凡报考职业类院校,在录取职业类院校时可享受加19分照顾。(考生不需填“注意录取”表,往届生可享受本条政策照顾)

十五、照顾政策说明

1.享受政策照顾的加分,以量化方式计入总分。

2.考生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报考职业类院校可享受加19分照顾”规定除外)。

3.凡享受按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提供相关原始证明,并在学校公示,经我市有关行政部门确认签字盖章后,于5月18日前送我市招生办,逾期不予办理。其中,军人子女享受的中考优待,按《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军人子女中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南教基〔2017〕6号)要求于3月25日前自行到市人武部登记,报省军区政治机关汇总核定。

4、“注意录取”考生资格审核由我市招生办负责,并于5月30日前将“注意录取”花名册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南平市招生办复核备案。

5.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政策照顾,且在报考普通高中实行从投档总分中扣除23分后,再参加择优录取。

十六、注意事项

1、一中、二中严格按招生计划及学生志愿录取新生,学生录取后不得再次进行择校。

2、对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教育局一律不予承认学籍,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和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的通知》(闽教基[2006]58号)的有关精神,一中、二中不得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和招收往届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4、本“实施细则”公布之后,若福建省、南平市等上级有关部门有新的文件和规定,则以上级有关部门新的文件和规定执行。

十七、本细则未尽事宜,提交市招生委员会研究处理。

南平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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