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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陇南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8-4-21 19:00:31

2018年陇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实际,特制定2018年陇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8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健全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适应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和初中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制度,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不断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试性质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水平和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考试结果既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初中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水平,也要保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质量。

三、考试模式

(一)考试科目与分值。2018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共设10个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其中地理、生物两科已在2017年会考,今年考其余8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为单科试卷,物理、化学合为一卷,政治、历史合为一卷,体育考试依照《2015 年陇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由县区教育局单独组织考试。文化课各科试卷均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物化综合各150分,政史综合100分,体育50分,总分为750分。物化合卷中物理75分、化学75分;政史合卷中政治50分、历史50分。今年地理、生物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各县区可根据2017年全市初二地理、生物会考结果,以学校为单位按比例划定等级,原则上A级人数占本校考生总人数的10%,B级占 30%,C级占50%以上,D级严格控制在考生总人数的10%以内。

(二)命题与制卷。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重点考察学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通过考试引导初中及以下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使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得到充分发展,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考试命题依据教育部制定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考试范围、考试内容、试卷结构基本以省教科院编印的《甘肃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指导纲要》为准。政史合卷中政治部分国内重大时事占5分;物化合卷中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报告内容各占20分。我市参加全省统一命题、印制试卷,试卷包括试题和答题卡两部分,学生只需在答题卡上按要求填涂答案和在答题卡规定的答题框内解答,不按要求和规定答题,或超出答题框和在非指定题号位置作答造成无法评分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三)考试日期与时间

 

体育考试根据《2015年陇南市高中阶段招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执行,考试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四、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截止4月底前结束。4月10日至19日,各初中学校审查考生资格并组织本校学生报名;4月20日至30 日,各县区汇总考生报名信息(各初中学校名称须用全称且一致;县区所有考场号必须连贯;县区所有考生准考证号必须连贯),确定考点数、考点内考场数。5月 1日至5月5日,各县区上报试卷订单。5月10日前,各县区上报《陇南市2018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考生信息采集表》和《陇南市2018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分考点各考场考生名册》(均以excel格式文件上报)。

(二)报名程序和考生资格审查。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是户籍或学籍在陇南市所辖县区的初三学生。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报名时须持学生本人户口本和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本市学籍的考生到户籍所在县区毕业学校报名;外市学籍但户籍在陇南市境内的考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报名。报考普通中专、中技的学生凭本次考试成绩单到县区招办报名。外市户籍,但具有当地1年以上初中学籍且其父母持有我市居住证1年以上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普通高中。各县区教育局在报名时要加强对初中学校学生学籍审核,认真核对符合手续的转、退、休、复的学生,对不符合的学生不予报名。报考中职及“3+2” 高职院校的考生只需具备初中毕业同等学历,审查资格不受前款条件限制。

(三)准考证编号。考生准考证号为11位数。前两位为18;第三位为县区号(从1到9依次编号,武都区1号、宕昌县2号、成县3号、康县4号、文县5号、徽县6号、两当县7号、西和县8号、礼县9号);第四第五位为县区内学校编号(本市户籍、外市学籍的考生学校编号统一为66);第六第七位为班级代码;后四位为县区内考生的统一编号。

(四)试卷费缴纳。根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陇南市中考经费实行市县分担机制的通知》(陇教发〔2017〕270号)及市教育局与省教科院签订的合作协议,各县区承担本县区试卷制卷费(单科试卷每份2.4元、合卷每份2.5元,每套试卷12.2元)。各县区务于6月9日前以县区为单位将本县区制卷费全额上缴省教科院账户(户名: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兰州市城关支行;账号:104003296575),并注明“2018年中考制卷费”。逾期不缴费影响试卷接送和考试的由相关县区教育局承担责任。

五、考务工作

(一)考试组织。各县区要根据市上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具体安排,并将《考试实施方案》及《考试期间师生安全工作预案》于5月29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为便于组织考试和体现公平公正原则,考务工作由高中教师和县区教育局干部负责。每个考场分别由1名高中教师和1名小学教师担任主考或监考,不得使用初中教师监考或从事其他考务工作。要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考试组织常规要求,认真做好试卷的接送、保密、保管等工作。体育考试由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可选拔部分专职体育教师分组分片巡回组织考试,但必须统一考试内容、评分标准及操作程序,坚决禁止学校自行组织体育考试。

(二)阅卷。文化课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采用网上阅卷方式。部分县要设阅卷点,阅卷工作采取市、县分工负责的方式进行。市教育局派专家承担阅卷教师培训、阅卷任务网上分配、成绩汇总、数据分析处理;派领导干部对阅卷工作全过程进行督查。设立阅卷点的县教育局负责阅卷点局域网的调试,严格选拔抽调现任的优秀高中教师承担阅卷任务,全力保障阅卷点的安全保卫和阅卷教师的食宿等后勤服务工作。阅卷教师数按语文120人,数学80人,英语、政史、物化各 60人抽调。阅卷教师补助按每人每天200元发放,由市教育局承担。

六、成绩发布与查分

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发布,同时向各县区教育局提供成绩总册。考试成绩正式发布以后,各学校和考生可在陇南教育微信平台或所在县区教育局进行查询。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须在成绩发布7日内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复核,复核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加注意见后报县区教育局,由县区教育局审查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复核。复核结果由市教育局在7个工作日之内回复。

七、综合素质评价

全市初中学校要认真落实《陇南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陇教发〔2006〕24号),进一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逐步建立起与小学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衔接,与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要求相适应的新体系,评价结果要客观、真实,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八、初中教学质量监测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一)初中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各县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全体初三学生参加文化课和体育考试,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考试或动员学困生放弃考试;市上对各县区初中学校的监测评价继续以教育事业年报的学生人数为准。未参加2017年陇南市初二地理、生物会考的考生须由就读学校根据考生地理、生物成绩分别划定等级,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后,于6月28日前交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备案。各县区教育局于6月30日前上报《陇南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地理、生物成绩表》。

(二)改革招生录取办法。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采取“考试成绩等级+分数+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是不参加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各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录取。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地理、生物成绩必须均达到C等以上;语文、数学、英语、物化综合、政史综合、体育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在上述两项成绩的基础上,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等级或纪实性档案资料进行录取。给陇南市一中增加5%的招生计划,用于试行自主招生。中职学校和 “3+2”等高职院校录取执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政策。

(三)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原则上在县区内初中学校招生;陇南市一中和陇南扬名中学、陇南育才学校、西和成名高中、康县永兴中学、文县东方中学等学校可以在全市招生,但必须于5月10日前将招生方案报县区教育局同意并经市教育局批准。本次招生考试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和录取,各初中学校要认真指导学生自主填报志愿,学生在考前填报志愿还是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确定。各县区任何组织任何个人不得迫使考生违背意愿填报志愿。各县区教育局要把考生报考志愿归纳整理后准确通报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坚持计划优先、分数线其次的原则,考试成绩公布一周后方可组织录取,在市教育局下达的县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各普通高中学校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地理、生物等级,按志愿依照本次考试总分和加分(含体育和照顾政策加分)由高到低录取,录满招生计划数为止,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学校按志愿在分数线上录取未完成计划时,由县区教育局负责降段录取,直到录满为止。学校不得在计划未完成时以分数线为由拒绝录取有志愿的次高分学生。预录完成后,要将拟录取学生名册报县区教育局(陇南市一中报市教育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发榜公布。发榜公布一周后各学校开始对录取学生进行预注册报名。整个录取和预注册工作应在两周内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确定),8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基教科上报学生名册,同时上传电子版。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即发榜公布,不得违反规定招录新生。因抢优质生源,扰乱招生工作秩序的,市教育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普通中专招生由学校报名,报市招办录取审批;职业高中招生由学校报名建立纸质档案,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审批。

(四)支持有条件的高中学校录取特长生。普通高中学校对于应届初中毕业生中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突出的学生,可采用特招的办法进行录取。特长生招生办法由高中学校制定,报上级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招收特长生的比例原则上必须控制在总招生计划的5%以内,部分以音、体、美特长教育为特色的学校可适当提高招生比例,但总计划要经县区教育局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实行省、市级普通示范性高中向区域内初中招生名额分配制度。全市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将50%的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以各初中学校毕业学生人数比例作为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县区教育局制定;市一中由武都区教育局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其余50%的招生计划由示范性高中按照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按学生志愿录取。各学校不得给实行定向招生的学生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六)进一步探索完善优秀拔尖人才培养机制。倡导优质高中依靠社会扶持资金招收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独立编班教学,培养优秀拔尖人才。

(七)严格按照“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在高中收费政策调整还未落实之前,普通高中学校可继续延用“三限生”招生政策,但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内(限人数),并要严格控制招录分数(限分数)及收费标准(限钱数)。

陇南市普通高中“择校费”最高收费标准

九、录取加分政策

(一)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10分;因公因战致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10分。

2.武都区坪牙乡、磨坝乡,文县铁楼乡,宕昌县新城子乡等藏族聚居地区的藏族考生加10分。

3.长期居住在藏族乡的汉族考生加5分。

4.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5分。

(二)加分原则。

1.各项不累加,以最高一项加分计入录取总分。

2.报考普通高中特长班及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不享受照顾加分。

3.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有关加分项目证明材料,填写加分申请表,并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确定。报考市一中的加分材料复印件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县区要将加分项目汇总表于5月5日前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5月12日前,上报《陇南市2018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加分考生汇总表》,超过上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局和各有关学校要坚决贯彻国家和省市的改革精神,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认真执行全市实施方案,严格程序,公开过程,切实做好考试组织和考试结果的运用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严肃考风考纪。市上成立考风考纪监督小组,监督巡视考试各环节特别是考试期间的考风考纪。各县区要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尽可能将考点设在普通高中,每个县区为一个考区,人口大县区考区考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其他县考区考点原则上不超过3个。各考区、各考点要在考试前一天分别召开考务工作培训会,对参加监考工作的教师和考务人员进行工作纪律和业务培训,市上考风考纪监督小组要出席参加培训会。考试期间,各考点各考场要实行通讯屏蔽全覆盖,有标准化考场的考点要全部启用,考生、监考教师、考务人员均不得将通讯工具及非答题所必需的物品带入考场。对违纪舞弊的考生要严肃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教师以及失职渎职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保障工作经费。随着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深入推进,考试科目、考试组织、考点要求、阅卷等工作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命题、制卷、考试阅卷成本大幅增加。市、县区要保障工作经费,按照陇教发〔2017〕270号文件规定,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经费,用于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命题、网上阅卷系统的维护和阅卷教师补助。各县区要提前申请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县区考试制卷、考试组织、监考、试卷接送和保管、考点设置、安全保障及阅卷教师食宿等费用。要确保各考点和各考场通讯屏蔽全覆盖,确保考试的严密和公平、公正。

(四)加强宣传力度。各县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大力宣传本方案,要让每位考生和家长以及参加考试工作的各类人员人人皆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方案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加强安全保障工作。各考区各考点要配备足够数量的保安和医务人员,切实加强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和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考试期间要为考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和必要考试条件,创设良好的考试环境;要制定考试应急预案,妥善处置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参加考试的学校要派校领导和责任心强的教师带队,认真安排好考生乘车、住宿、饮食、防暑、防洪、防震、防灾等事项;要与公安、交通运输、交警、食药监和消防部门密切联系,加强对各考点和考生食宿地点、考生和监考及考务人员所经道路安全检查和巡逻;凡集体安排考生乘坐车辆的要告知当地交警部门,确保考试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各县区教育局长要亲自过问、督促有考生的学校做好考试期间的安全工作和考试组织工作,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

附件:实施方案附件1、2、3、4、5、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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