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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2-4-30 20:50:39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13011

 

第五条  学院地址

 

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    邮政编码:2661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层次为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的招生测试工作小组和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测试组织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共同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测试相关工作。

 

第十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委办公室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监督电话:0532-86051606。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2022年学院单独招生计划1100人(含退役军人3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400人,共计1500人。

 

分专业计划在学院官网另行公布(http://www.qchm.edu.cn)。

 

第五章 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  考生报名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一)报名条件

 

1.单独招生

 

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2.综合评价招生

 

(1)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2)报考产品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还需符合以下报考条件:考生须参加2022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

 

(二)报名方式

 

1.报名网址: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2.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

 

(三)填报志愿

 

1.单独招生

 

(1)普通类专业:选报一个专业,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专业调剂仅限于春季高考同一类别内进行(不含空中乘务专业、产品艺术设计专业、退役军人类专业)。

 

(2)空中乘务专业:选报一个专业,不进行专业调剂。

 

(3)产品艺术设计专业:选报一个专业,不进行专业调剂。

 

(4)退役军人类专业:选报一个专业,不进行专业调剂(填报非退役军人类专业志愿无效)。

 

2.综合评价招生

 

(1)普通类专业:选报一个专业,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不含校企合作专业、产品艺术设计专业)。

 

(2)产品艺术设计专业:选报一个专业,不进行专业调剂。

 

(3)校企合作专业:选报一个专业,不进行专业调剂。3.考生需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并按照章程相关要求准确填报志愿,全省统一平台填报志愿结束后,志愿信息一律不得修改。对不符合我院填报志愿要求的考生,其填报志愿无效,由此产生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报名考试费学院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高考技能考试与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829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1.普通类(含校企合作专业)120元/生。

 

2.空中乘务专业:70元/生。

 

3.产品艺术设计:单独招生70元/生、综合评价招生30元/生。

 

4.退役军人类专业:80元/生。

 

备注:

 

(1)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及时登录学院网站缴纳报名考试费并打印准考证(详见学院官网通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考生成功缴费后,未按时参加考试者,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五)体检(按教育厅文件执行)

 

1.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2.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入学后学院将组织新生进行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除达到上述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年龄不超过20周岁。

 

(2)女生身高161—175cm;男生身高171—186cm。

 

(3)矫正视力不低于0.4,无色盲、色弱、斜视。

 

(4)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裸露处无明显疤痕、斑点等。

 

(5)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明显“X”形腿、“O”形腿。

 

(6)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第十三条  免试考生报名免试考生资格认定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2022年单独招生免试考生报考条件和公布的具有免试资格学生名单为准(有关事宜详见学院官网通知)。

 

第六章 考核

 

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核测试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方案说明如下:

 

第十四条  考核说明

 

(一)考核科目、形式及分值

 

2022年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二)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安排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具体时间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暂定为现场考试,视疫情发展和防控要求或有调整,具体以最终考试通知为准。

 

(四)命题、考核与评阅

 

1.由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命题、测试及评阅。

 

2.考核: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核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3.评阅: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核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五)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和在岗职工类别考生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和在岗职工考生需统一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入校后编入全日制班级学习,学制三年。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的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单独招生

 

1.普通类专业(不含空中乘务专业、产品艺术设计专业、退役军人专业):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1:1比例,首先依据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如考生成绩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服从调剂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额满为止),专业调剂范围仅限于春季高考同一类别内进行(不包含空中乘务专业、退役军人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参与调剂录取。

 

以上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同分情况,需依次比较下列成绩择优录取:比较顺序为专业技能测试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总分、语文、数学、英语。

 

2.空中乘务专业:按照计划数1:1比例,依据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不进行专业调剂)。

 

以上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同分情况,需依次比较下列成绩择优录取:比较顺序为专业技能测试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总分(语文)。

 

3.产品艺术设计专业:按照计划数1:1比例,依据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不进行专业调剂)。

 

以上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同分情况,需依次比较下列成绩择优录取:比较顺序为专业技能测试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总分(语文)。

 

4.退役军人专业:按照退役军人类分专业招生计划数1:1比例,依据专业志愿按职业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不进行专业调剂)。

 

以上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同分情况,需依次比较下列成绩择优录取:比较顺序为文化素质评估、职业潜力评估。

 

(二)综合评价招生

 

1.普通类专业(不含产品艺术设计专业、校企合作专业):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1:1比例,首先依据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如考生成绩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服从调剂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额满为止),专业调剂范围不包含产品艺术设计专业、校企合作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参与调剂录取。

 

以上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同分情况,需依次比较下列成绩择优录取:比较顺序为素质测试(笔试)总分、综合素质评价总分、语文(素质测试)、数学(素质测试)、英语(素质测试)。

 

2.产品艺术设计专业:按照招生计划数1:1比例,依据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不进行专业调剂)。

 

以上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同分情况,需依次比较下列成绩择优录取:比较顺序为素质测试总分(2022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总分。

 

3.校企合作专业:按照招生计划数1:1比例,依据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不进行专业调剂)。

 

以上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同分情况,需依次比较下列成绩择优录取:比较顺序为素质测试(笔试)总分、综合素质评价总分、语文(素质测试)、数学(素质测试)、英语(素质测试)。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调整

 

涉及招生计划规模总数调整相关事宜,由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请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分专业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十七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九条  除英语类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外语测试科目以及后续在我校学习期间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第八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体检舞弊或企图冒名顶替的新生,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名称和种类

 

学生学历层次为专科(高职),学制三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人员均按照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学制三年。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举办与考试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和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和山东省规定的统招生同等待遇。已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按上级有关规定,不再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考生须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已由山东省教育厅审核通过,考生可登录教育厅网站及学院网站查询。

 

第二十九条  申诉渠道

 

招生报名、录取申诉电话:0532-80677220

 

招生考试申诉电话:0532-86051529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九水东路599号

 

电话:0532-86051513 86051512 86051666

 

网址:http://www.qchm.edu.cnQQ

 

专线:800088287

 

传真:0532-86051513

 

邮编:2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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