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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2-3-31 10:03:26
2021年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0843,河南省招生代码为6265、6336、6346。
第三条 学校概况: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1年,1994年全国首批举办高等职业教育,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唯一公办轨道交通类高职院校、全国铁路系统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级优质高职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学校位于中国铁路重要交通枢纽、河南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郑州市。在校生20000多人。学校总占地面积1081810㎡,建筑面积407290㎡。固定资产总值41444.92万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总值25416万元。图书馆藏书116.83万册。
学校设置有15个教学院(部),工、医、文、管、经济、艺术6大类68个专业协调发展,形成了主干的轨道类、医护类专业,精干的人文艺术类专业布局,面向全国招生。现有教职工1000余人,专任教师647人,副高级及以上专任教师占27.82%,博士、硕士占69.24%,双师素质教师占90.1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教学名师26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1人,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全国职业教育轨道交通名师7人。省级教学团队4个,计算机应用技术(高速列车智能运维)团队荣获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现代轨道交通技术教师团队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学校是全国首家坝道工程“医院”高职分院,全国高职院校中唯一的职业能力重构研究机构——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能力重构研究中心,与英国技能优才中心(UKSCE)、英国国家铁路技能研究院(NSAR)合作成立“中英轨道交通研究院”,联合教育部人文交流中心成立了“轨道交通行业中外人文交流研究院”。学校荣获2020年度世界职教院校联盟卓越奖,荣膺中国职业院校世界竞争力50强,拥有省级科研平台7个。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国家首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教育部首批信息化试点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河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教育厅与郑州铁路局共建院校、河南省智慧校园建设试点高校、河南省教育科研网节点单位。
学校是欧亚交通高校国际联合会副主席单位兼秘书长单位,中俄交通大学校长论坛副主席单位,注重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教育教学深层次改革。先后成立南非“詹天佑学院”、坦桑尼亚“中坦交通学院”,建立埃塞俄比亚培训中心,首批77名南非留学生来校学习。与中土—中国中铁亚吉铁路运营和维护项目联营体签署合作协议,完成亚吉铁路65名电力机车司机来校培训任务。学校获批教育部“人文交流经世项目”首批“经世国际学院”。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5%以上,人才培养质量深得用人单位及社会赞誉,其中90%以上的毕业生被国有特大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及三甲医院录用。
学校始终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家国情、铁路魂、工匠心”的核心文化理念,着力加强内涵建设,不断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实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全面打造“围绕地方有作为、服务行业有贡献、融入国际有影响”的高水平职业院校。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类型为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制为三年(河南招生代码为6265、6336)和两年(河南招生代码为6346),毕业合格后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党委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为更好地服务于国家高速铁路发展战略、“一带一路”倡议和河南省“三区一群”建设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及行业技术进步,结合我院办学特色,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将分省(区、市)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制。(中俄合作办学专业采用俄语授课,其它专业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四条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驾驶方向)、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检修方向)、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信号技术方向)、铁道信号自动控制、轨道交通通信信号设备制造与维护、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等专业要求考生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驾驶方向)、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检修方向)、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等专业适合男生报考,女生慎报;助产专业只招女生。
第十五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确定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第十七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美术类专业依据河南省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依据专业课成绩依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
2021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普通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年、医学类专业48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6000元/年;软件类专业学费标准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中澳合作(与澳大利亚霍尔姆斯学院合作办学)学费标准12000元/年、中加合作(与加拿大诺奎斯特学院合作办学)学费标准12000元/年、中俄合作(与俄罗斯交通大学合作办学)学费标准13000元/年、中俄合作(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交通大学合作办学)学费标准150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800元/年。
依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精神,我校2021年普通类招生专业中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上浮15%: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专业收费标准4830元/年、动车组检修技术专业收费标准4830元/年、铁道车辆技术专业收费标准4830元/年、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检修方向、驾驶方向)收费标准4830元/年、铁道供电技术专业收费标准4830元/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收费标准4830元/年、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专业收费标准4830元/年、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收费标准4830元/年、护理专业收费标准5520元/年。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路9号(新校区)
郑州市二七区幸福路2号(老校区)
邮 编:451460(新校区) 450052(老校区)
咨询电话:0371-66993105、66901341
传 真:0371-66965284
监督电话:0371-60867175
学校网址:http://www.zzrvtc.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郑州铁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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