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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2-3-31 10:03:26
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贵州省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4152014735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航空小镇)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第七条 学校性质:民办(营利性)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院简介: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高职院校。学院坐落于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航空小镇),紧邻机场大道、观安大道和即将建设的通用机场。
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立足贵州、服务贵州,面向全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民航业发展及信息化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发展目标:建设一所以民用航空职业教育为主,与华为公司合作培养民航产业急需的信息化技术技能型人才为辅,办学规模适度,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质量,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较好办学条件,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新型高职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副院长、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招生办)、系主任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
第十一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组,实行事前防控、招生监督、事后巡查的招生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二条 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及流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院志愿。专业录取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级差”的方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排位,在我院其他缺额专业进行调剂录取,如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则作退档处理。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根据行业要求及专业特点,色盲、色弱者慎报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和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疤痕,形象气质好。
2.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2000年1月1日后出生)
3.身高:男生170-183cm,女生160-173cm。
4.男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C字表达到0.7及以上,女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达C字表0.5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无嗅觉障碍,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复查合格,方可取得正式学籍,进入教育部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学籍注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拥有完善的“奖、勤、补、助、免”五位一体的奖励助学体系,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农村贫困建档立卡户的学生可享受精准扶贫资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将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其完成学业。
(一)奖励措施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8000元/年/人
条件:除国家奖学金所列条件外,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5000元/年/人
条件:除国家励志奖学金所列条件外,在校期间成绩优异,表现优秀。
3.学院奖学金
(二)扶持措施
1.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特别贫困3800元/年/人、贫困3300元/年/人、一般贫困2800元/年/人。
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被我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向生源地主管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金额:6000-8000元/年/人(在校期间无利息)
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批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
3.绿色通道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院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不能交清学费的新生,经申请,学院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4.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减3500元/年的学费,入学后再申请1000元/年助学金。
5.参军入伍、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当年考入我院后去服兵役的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资助。
6.勤工助学
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院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院统一安排到院内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航空小镇)
2.邮编:561100
3.联系电话:0851-34863333/34864956
4.电子邮箱:gzmyhkzyxy@163.com
5.学院官网:www.gzmhxy.cn
6.微信搜索:“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若本《章程》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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