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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2-3-31 10:03:26
永城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永城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永城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永城职业学院。英文名称为“Yongche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3787 河南省招生代码:6287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校址: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学府路002号,邮编:4766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永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结合各省(自治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发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专业学生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六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参照本校相关专业报考要求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发现高考体检弄虚作假的做退学处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办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招办录取,学校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①符合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报名条件;②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第十六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加分或降低分数政策按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执行;根据“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确定专业,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按照考生“语、数、外”成绩中语文成绩高低录取、语文成绩相同按照数学成绩高低录取,依次类推。根据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计划,对进档考生优先保证第一志愿专业。
第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双过线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各占50%,择优录取;未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在专业课和文化课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择优录取。
第八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 2021年收费标准参照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为:文科专业3700元/年·生,理科专业4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4600元/年·生,社会体育专业4200元/年·生,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与俄罗斯远东国立渔业技术大学合作办学)15700/年·生。
第十九条 住宿费: 1200元/年·生。
第九章 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开学时,专门设立绿色通道。学院建立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
第十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永城职业学院
第二十四条 毕业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电话:0370-5171999 0370-5171900
传真:0370—5172822
网址:www.ycvc.edu.cn
电子信箱:yczyxyzjc@163.com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永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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