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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2-3-30 11:08:24

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91号)规定要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第三条 国标代码:14712          省级代码:6354

 

第四条 学院简介: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外语、外贸、外经、信息、管理等专业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隶属于河南省商务厅。

 

第五条 办学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职教园区第九大街与职教路交叉口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单独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单独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通过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未被统一高考、对口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批的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单独招生的分专业计划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考试与成绩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试评价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依照我院培养目标中对知识能力的要求,“文化素质”评价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知识等,依照相关文件精神,“职业技能”评价包括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等。

 

(一)文化素质测试

 

1.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考生,其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等级成绩折算为分数。分值合计200分。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语文×0.9+数学×0.5+英语×0.6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A、B、C、D、E等级对应折算成绩为100分、85分、75分、60分、50分。

 

2.中职类考生及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考生,我学院组织文化素质测试。满分200分,测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分值构成为语文90分,数学50分,英语60分。

 

(二)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中职类考生及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院单独命题并组织考试,分数200分。

 

(三)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成绩

 

考生自愿选择是否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和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如果提交,则按以下进行分数换算。

 

(1)获得初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折算20分;获得中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折算40分;获得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折算60分。考生拥有多个职业资格证书,只取其中折分最高的。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省级三等奖的考生,折算70分;省级二等奖的考生,折算90分。考生获得多个技能大赛奖项,只取其中折分最高的。

 

(3)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者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项目须与所填报专业类别相关,否则不予折分赋分。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地点: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职教路与九大街交叉口西200米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具体科目考试安排如下。

 

2021年4月18日上午09:00-11:00 

 

文化素质测试 考生范围:1.中职类考生;2.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考生。

 

2021年4月18日下午14:00-16:00

 

职业技能测试 考生范围:1.中职类考生;2.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考生。

 

职业适应性测试 考生范围: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考生。

 

(五)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学院免收考生报名费。

 

(六)考试防疫办法

 

1.考生须从考前14天开始,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并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承诺书》(表格见附件,每位考生一张,进入考点候考室时上交)。考前14天自境外返回或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出示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在观察期的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3.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前往考点途中做好自我防护。

 

4.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有序入场,同时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显示“绿码”并体温检测低于37.3℃者方可入内。如体温检测时达到或高于37.3℃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考试中考生需全程佩戴口罩。考生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试结束后,按照考点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离开。

 

5.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由考点分管防疫工作的负责人进行研判处理。

 

6.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1.中职类考生及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考生:

 

录取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成绩

 

2.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考生:

 

录取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

 

(一)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成绩三部分组成。

 

(二)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根据专业大类按普高类计划1:1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专业大类按中职类计划1:1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如出现多人分数并列超计划无法全部录取时,以文化课英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招录取的新生在校一切待遇和毕业文凭完全相同。

 

(三)技能拔尖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奖项者。

 

3.具有高级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者。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按照学校招办网站公布的时间,将相关申请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予学校招生办,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被免试录取。

 

(四)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  

 

(五)确定预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后,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

 

(六)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违规、违纪处理

 

1.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单独招生考试。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对违规、违纪骗取提前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六条 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优秀学生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学费与住宿费

 

第十七条 学  费: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

 

第十八条 住宿费:800元/年。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九条 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邮    编:475000

 

招办电话:0371-22697025

 

学校网址:http://121.37.190.153/

 

http://www.hnwm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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