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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2-3-30 11:08:24

2021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447)。

 

第四条办学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群英街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六条学制:三年。

 

第七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招生范围:2021年面向黑龙江省招生。

 

第九条 组织保障: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单独招生中的重大事项并指导全面工作。

 

第十条 学院概况:学院始创于1948年,坐落在哈尔滨市,目前在校生11000余人。学院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校;黑龙江省首批骨干高等职业院校、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单位;黑龙江省生物制药职业教育集团和黑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理事长单位);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2门省级精品课程;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黑龙江省高职高专应用技术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黑龙江省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养鱼生产全过程实习教改成果在全国30余所同类院校推广;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教实训基地、1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项资金支持的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2个省级改革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1个黑龙江省高水平专业、9个黑龙江省重点建设专业;学生就业优势明显。学院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现已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良好的毕业生就业网络。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六年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学院设有生物制药分院、经济管理分院、动物科技分院、建筑工程分院、信息工程分院、农业与食品科技分院、智能工程分院、人文分院和思政部、体育部。目前共开设45个专业及方向,其中水产养殖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为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药物制剂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兽医、电子商务、动漫设计与制作、室内设计技术、食品生物技术、水产养殖技术、农作物生产技术为省级重点专业。学院现有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4门省级精品课程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院是黑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职业资格(技能)培训基地、黑龙江省水产养殖科普教育基地。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50人,教授28人,副教授128人,“双师素质”教师235人。有省优秀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2人,省级、委级、院级学术带头人35人,博士、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教师总数的59.76%,位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

 

第二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招生专业及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在录取期间各专业计划允许调整,当某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具体以省教育厅批复为准。

 

第三章报考要求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凡符合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含补报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省2021年高职单招考试。

 

第十三条填报时间:2021年3月22日9:00时开始,2021年3月26日16:00截止。

 

第十四条填报办法: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进行志愿填报。

 

第十五条填报要求:每名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根据省教育厅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当下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我院2021年单独招生按照“远程直播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谈成绩满分为300分。考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明确告知考生面谈规则和纪律要求;并对远程直播面谈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面谈内容:心理素质、专业和职业认知、综合素质三方面。

 

面谈时间:2021年4月3-4日按照面谈通知书的时间参加远程直播面谈。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结合考生志愿,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依据考生面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时如出现成绩相同,加试予以确定。加试采取远程直播面谈方式进行。

 

考生一经录取不得调整专业。

 

已录取的考生,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凡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兼报高考单招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六章申诉渠道

 

第十八条 考生待遇: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 监督机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院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51-56860111 56860222 56860555

 

学校网址:www.hljswkj.org.cn

 

学院地址:哈尔滨利民开发区群英街(邮编:150025)

 

乘车路线:在公路大桥站乘坐219路公共汽车到达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站下车即到。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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