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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2-3-30 10:27:23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4678
第三条 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招生层次为普通高职,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学制三年。
第五条 学院承诺诚信招生并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19年,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位于祖国西部边陲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轻工业园区,学院占地面积1025.73亩,其中主校区456.72亩,校外实训基地569.01亩。现有建筑面积10.34万平方米,其中教学实训用房4.87万平方米、学生宿舍2.8万平方米、学生食堂4500平方米,图书馆8028平方米、室内体育活动中心4763.40平方米、教师宿舍2700平方米、培训公寓4001平方米、后勤及附属用房2706平方米。学院固定资产总值约2.33亿元,教学办公设备总值7291万元,图书馆纸质图书8.08万余册。 学院现有教职工3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85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24人),此外有援疆、支教教师21人。2021年,全校学生总数5286人,其中高职910人,中职技工4376人(中职2227人、技工2149人),共有154个班级。 2021年学院设有11个高职招生专业: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电子商务、现代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学前教育、旅游管理、宠物临床治疗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处、各系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等工作。
第八条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一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
3、三校生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
4、单列类(选考外语)、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往届民语言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科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英语(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民族语文)。
5、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章程、直升专章程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因参军或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入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若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文科类专业2900元/年、医学类专业3900元/年、财经类专业30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 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的正式批复为准。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条 对于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设有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并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按照学校在校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发放,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后可由学院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直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与对外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与对外合作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阿不拉江·沙吾提 迪拉热·买合苏提
联系电话:0908-4223388
学院地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轻工业园创业大道东16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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