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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2-3-30 10:27:23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教育部代码:14315)。

 

第三条  学院于2010年3月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设立,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学院办学地址:

 

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嘉陵四村100号,邮政编码:400020。

 

长寿新校区:重庆市长寿区北部新区菩提东路2009号,邮政编码:401228。

 

第五条  学院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院简介:

 

学校占地638亩,总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具备完善的实习实训条件,有校内实训基地40余个,实验实训设备价值7000余万元,实训场地6万余平方米,可满足各专业学生实训实习所需,被中国石化联合会、中国化工教育协会评为“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依托大型企事业单位建立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100余个。学校图书馆藏书近60万册,数字资源超过15T,斥资3000余万元打造智慧校园。

 

学校设有化学工程学院、环境与质量检测学院、制药工程学院、大数据与自动化学院、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财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8个二级院系及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军事体育工作部等教学部门、单位。

 

学校现有招生专业36个,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广西、西藏、甘肃、青海等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在校学生11000余人,新生入学报到为长寿新校区。

 

第七条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督部门全程监控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二章  招生及录取

 

第八条  招生专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招考信息合订本》。

 

学院联系电话、传真、网址等联系方式:    

 

电话:(023)  81886088 81886099    

 

传真:(023) 81886060    

 

网址:http://www.cqcivc.edu.cn/ 

 

 邮箱:cqhgzyxy@163.com    

 

第九条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第十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环境工程技术、分析检验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和药品质量与安全不招收色盲、色弱及皮肤过敏考生。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学院本着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院校顺序志愿批次依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先按照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高校调档比例进行投档,高校录取时退出差额或计划不满额的,依志愿顺序按照排序位次补投符合要求的考生。投档排序位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确定,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3、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 费:文理类、历史和物理类各专业6000-7000元/学年/人。

 

住宿费:学生公寓1200元/学年/人(四人间)或950元/学年/人(六人间)。

 

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考信息。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奖贷学金制度,除国家奖助学金外,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

 

1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向当地教委(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

 

2、申请国家助学金。凡我院贫困生在校读书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还可享受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的国家助学金。具体为一档43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300元。

 

3、优秀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

 

4、申请学院奖学金。特等奖2500元、一等奖16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400元;可享受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5、学院自强奖学金。特等奖学金1250元、一等奖8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 

 

第三章 证书及其他

 

第十五条  证书类型: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  其他须知:    

 

新生入学报到需持本人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如因录取通知书遗失或其他相关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处联系。

 

学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 系 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23-81886017

 

2.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颁发的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3.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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