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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21年单招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2-3-30 10:27:23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
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做好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明确学院和考生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豫教学〔2021〕9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以下简称单招工作)。

 

第二条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21年单招工作贯彻“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第三条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单招工作接受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教育部代码:13499。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八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九条 校 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大学园区双湖大道一号。

 

第十条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批准的全国检察系统唯一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主要承担法律专科学历教育,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占地面积850亩,建有培训基地、教学楼、办公楼、标准化运动场、篮球网球场和学生公寓、餐厅等教学和生活设施;有微机室、语音室,痕检、文检、侦查、教研实验室和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中心、鉴定中心、速录中心等实训教学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2021年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次单招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2021年单招录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次单招工作中的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2021年单招考试考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次单招工作中的考务内容。

 

第十四条 学院纪委对整个单招工作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 2021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六条 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报名方式

 

第十七条 经研究,学院2021年高职单招共招收9个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均为普通全日制在校学习。

 

第十八条 单招总计划800个。

 

第十九条 志愿填报。考生于2021年4月7日9时至4月9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第六章 考试

 

第二十条 在河南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学院统一组织,认真做好高职扩招单独考试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考试科目及内容

 

(一)文化知识考试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

 

2、考试方式:9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10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

 

1、考试内容:全面考察个人基本素质和能力。

 

2、考试方式:6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100分。

 

第二十二条 考试组织:学院设点集中考试,统一封闭评分。

 

第二十三条 考试日程安排

 

4月17日上午10:00—12:00

持身份证原件,在学院北门口领取准考证

4月18日上午8:30—10:00

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文化知识考试

4月18日上午10:30—11:30

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职业能力测试

 

第二十四条 防疫要求

 

1、考生领取准考证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学院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登记领取。

 

2、所有参考考生须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经测量体温后,方可进入考点。

 

3、考试过程中发生偶发性或者突发性事件时,考生应当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

 

第二十五条  计分方法

 

考生总分=文化知识考试+职业能力测试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录取分数线

 

学院按照自身培养要求,结合考试成绩和录取计划,划定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视为不满足学院基本培养要求,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录取办法

 

录取遵循“分数清”原则,所有上线考生,总分从高到底排序,从最高分考生开始查阅,依次查看每个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是否录满,未录满则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录满则看该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直到确定该生是否录取。再按照以上规则查阅下一名考生。

 

第二十八条 免试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务必在2021年4月7日前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送达学院,逾期视为无效。

 

3、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4、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将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后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学院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  单招录取工作小组将录取结果报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三十条 单招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将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在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公示后,由单招录取工作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查备案,按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统一规定进行正式录取。

 

第三十一条 考生应诚信报考,如考生有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大学园区双湖大道一号。

 

邮  编:451191

 

录取工作小组电话(咨询录取):0371—69970111、86151110

 

考务工作小组电话(咨询考试):0371—69970100

 

监督电话:0371-69970083

 

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jy.hnjc.org

 

电子邮箱:hnjczsjy@163.com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方案中录取相关内容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单招录取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考务相关内容由单招考试考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学院所有单招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住宿费为1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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