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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1年实行)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2-3-30 10:27:23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1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及艺术类(美术)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84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高浪西路1600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隶属于江苏省人民政府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2012年开始试办四年制高职本科教育,2018年入选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校A类建设院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各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山东省考生填报空中乘务专业需面试合格。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对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按照普通类(历史科目类)、普通类(物理科目类)、艺术类(历史科目类)、艺术类(物理科目类)分类别、分代码组织录取。其他省份的考生,按该省份的高考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艺术(美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艺术(美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二十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平行志愿投档时,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如考生投档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进档考生总分(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如考生投档分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第二十二条 语种要求不限。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高考外语科目为非英语的考生,学校将统一组织外语教学。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普通(理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

 

普通(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

 

艺术(美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苏价费[2017]243号):中爱合作16000元/学年、中日合作100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根据各宿舍设施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免、补、减、险、偿”九位一体的资助体系。依托全国和省资助系统数据平台,提高资助精准度。严格遵照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设立了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助学金、单项奖学金、少数民族贫困学生补助、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特困生补助、西部边远地区贫困生返乡路途补助、福彩爱心助学金等各项资助项目,每年发放各类奖助学金达1900多万元。学校还通过举办各种资助政策的宣讲让每位贫困学生了解国家资助政策,通过资助诚信、“苏乡永助”等主题教育活动、“励志之星”、“国奖风采”等事迹宣讲活动强化资助育人的教育效果。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高浪西路1600号,邮政编码:214121

 

                  招生咨询电话:0510-81838878、81838888、85916111

 

                  招生传真:0510-81838877

 

                  电子信箱:zsb@wxi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0-81838837

 

                  招生监督邮箱:jiwb@wxi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htpps://zs.wxi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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