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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2-3-25 8:08:43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 的招生原则,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扩招工作任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21〕43 号)和《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办学特点和专业特色,特制定本工作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高职扩招专项工作 。

 

第三条学校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11。

 

第四条办学性质: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审批、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五条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学院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 217 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 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本次扩招专项工作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办法

 

第十一条学院 2021 年扩招计划以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第十二条符合我省2021年高职扩招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考生报考办法及条件按照《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次扩招专项工作以各二级学院为招生工作主体,各学院以校企合作为平台,深度发掘资源,实施各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测试时间、形式和内容:

 

测试时间:2021年11月13日。

 

测试形式:网络远程职业技能测试。

 

测试内容: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由我院组织网络远程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满分为200 分。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应往届毕业生参加我院组织的网络远程职业技能测试,按成绩录取。其中具有2021年高考成绩;具有2021年对口升学成绩;具有2021年单招考试成绩;具有高中毕业证(同等学力)或学历证明的考生,均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

 

2、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农技、水利、电业、畜牧等),免予文化素质考试,按我院网络远程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录取。

 

录取方式:高职扩招实行分阶段录取,共分两个阶段。考生只能被一所院校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2021年11月18日前,学院公布参加本校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和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录取:11月19日至11月25日,若学院尚有剩余计划,在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向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提出互认成绩入学申请,经考核(审核) 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学院对省内所有参加此次高职扩招院校的测试成绩予以互认。

 

录取原则:结合考生志愿,按照“专业优先、 遵循分数” 的原则, 依据考生的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期间各专业计划允许调整:当某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录取时不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2021年10月29日前,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学院扩招计划和招生章程。

 

第十七条教学模式:

 

1、 教学实施学分制及弹性学制。

 

2、 课程体系:各专业根据专业结合人才培养目标, 创新实施教学改革,各专业结合专业实际, 设计构建以实训技能为主的课程体系。实践和创新创业课程比例,达到50%以上。

 

3、 采用“1+X” 证书制:各专业结合专业实际,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中有关“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的相关内容和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组织的通知和标准, 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设定多种类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农技、水利、电业、畜牧等),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能力。

 

第十八条学费:应、往届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农技、水利、电业、畜牧等),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文件执行。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国家资助,其他奖助等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 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高职扩招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黑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五章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hzjxy.org.cn。

 

招生联系电话:0451—86662346、 86681627、 86636745。

 

传真:0451—86683403。

 

邮编:150081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 2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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