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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提前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2-3-23 19:36:57

2021年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苏教考函〔2020〕28号《江苏省2021年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2021年我校继续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1210;校址:江苏省无锡市钱藕路1号;招生层次:专科;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条 学校简介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太湖之滨无锡市,占地面积1165亩,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3000多人,专兼职教师800余人,教科研仪器设备总额达1.93亿元,拥有各类藏书93万册。

 

第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提前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校提前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地进行提前招生宣传的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关同志组成的提前招生监察组,对我校2021年的提前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提前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如下表:

 

2021年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

 

第十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其中,与无锡太湖学院分段培养项目的工程造价专业(以下简称3+2分段培养项目),要求10门科目全部合格;其余专业,要求10门科目中至少8门合格(注:体艺特长生对合格的科目门数无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需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未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不得报考提前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对提前招生的考生体检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新生入校后将参加我校组织的新生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2021年3月9日至11日17时。

 

第十三条 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要求

 

(一)每位考生最多可向两所院校提出申请,每所院校最多可申请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二)填报专业志愿的类别要一致,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不可兼报。

 

第十五条 考试办法(校测办法)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我校采取“综合素质测试”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直接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进行录取,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或相关技能考核,但需到校参加心理测试。以下为“综合素质测试”的相关内容。

 

(一)组织:我校成立“综合素质测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的综合素质测试进行方案研制。(二)形式:两项测试——“人文与职业适应性测试”和“心理测试”,均为机上测试。“人文与职业适应性测试”为选择题和判断题,主要考察考生的生活常识与人际交流、法律常识与自我保护、逻辑思维与推理分析、时政热点与形势政策、人文社科基本知识(含中国传统文化、中学语文、英语、历史、地理知识)、自然科学基本知识(含中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知识)等。“心理测试”为选择题,主要考察学生目前的心理状态情况。

 

(三)总分:200分,其中“人文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150分,“心理测试”总分50分。“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报到时间:2021年3月20日8:00-17:00;

 

测试时间:2021年3月21日,具体详见准考证。

 

(五)地点: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无锡市惠山区钱藕路1号),具体详见准考证。

 

(六)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2021年3月20日按我校规定的时间要求,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确认身份后,我校发放“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只需参加心理测试)。考生须持“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双证,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交通、食宿费用自理。疫情防控要求,届时按省市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违规处理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如遇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我校拟采用远程网上测试,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省教育考试院会统一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信息及加分分值提供给我校。

 

第十八条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的赋分原则

 

我校将对考生的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的成绩进行赋分转换,“合格”转换为10分,“不合格”转换为6分,10门科目转换后的分数相加,即为考生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此项满分为100分。

 

第十九条 录取总分

 

1.报考普通类专业:录取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政策加分(加分值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

 

2.报考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心理测试”成绩+政策加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和加分值均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

 

3.体育、艺术特长生相关政策见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以录取总分作为录取依据,并按“分数清”的录取原则,结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学校可根据录取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体育及艺术特长考生政策

 

1.我校在2021年提前招生中拟招收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40名。(此招生计划包含在提前招生总计划中的除3+2分段培养项目和艺术类专业外的所有专业)

 

2.申请体艺特长生的条件:申请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需提供运动员等级证书或市级及以上体育类比赛获奖证书;申请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需提供艺术项目考级证书或市级及以上艺术类比赛获奖证书。

 

3.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表

 

类别

项目

人数

体育特长生

田径、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跆拳道

20

艺术特长生

舞蹈(古典舞、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等)

20

器乐(民乐、西洋乐等)

声乐(民族、美声等)

合 计

40

 

4.参加体育或艺术特长生选拔的考生,需于2021年3月11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扫描“2021年提前招生体艺特长生申报系统”二维码,进入系统,在系统里统一申请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考生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我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体艺特长生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5.已申报我校体艺特长生的考生,需于2021年3月20日8:00-12:00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我校报到,复核无误后我校发放“特长生加试”准考证和“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3月20日下午,考生须持“特长生加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双证,参加特长生加试,具体加试的时间、地点详见“特长生加试”准考证。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6.体育或艺术特长生加试,测试结果分为两种,合格或不合格;合格者无需参加3月21日的“人文与职业适应性测试”,但需参加3月21日的“心理测试”;不合格者将作为普通考生,参加3月21日的“综合素质测试”。特长生加试结果,将于3月20日晚通过电话形式告知每一位体艺特长生。

 

7.每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一个项目,按特长生计划提前进行录取。

 

8.如遇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考核方式变化,将及时公布并通知到报名考生。

 

第二十二条 关于第二轮招生录取工作

 

如果我校第一轮的提前招生计划未完成,我校将于4月10日前开始第二轮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已完成公布计划的院校或者院校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将未被录取的考生相关信息提供给考生所申请的第二所院校,院校于4月20日前完成对考生的校测以及拟录取数据的上报备案工作。具体我校第二轮的专业和计划以及测试时间等另行通知。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校测考试收费标准

 

为方便考生,减少校测的报到程序,我校决定“综合素质测试”和“特长生加试”均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但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根据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确定)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根据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确定)。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为落实“决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重承诺,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助贷减免补”资助体系。“奖”即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政策和《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文件执行,每年为各类学生发放的奖助学金近1500万元;“勤”即按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自食其力平台;“助”即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爱心100%”阳光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贷”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减免”即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如残疾学生(持有残疾证)、建档立卡学生(持市县级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可到学校办理减免学费手续;“补”即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临时性困难的补助,如特困生生活补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提前招生的政策说明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钱藕路1号 邮政编码:214153;

 

联系电话:招生就业处马老师:0510-85811518;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刘老师:18706180610;

 

智能工程学院孙老师:18762621231;

 

汽车工程学院姜老师:15061898509;

 

物联网工程学院王老师:13771427157

 

艺术设计学院何老师:18706180615;

 

商学院鞠老师:18762621233;

 

建筑工程学院张老师:15061898510。

 

招生传真:0510-85812303

 

监督电话:0510-83298150

 

申诉邮箱:jw@jsi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jsit.edu.cn(学校主页)

 

http://zsxx.jsit.edu.cn/(招生信息网)

 

电子邮件:zjb@jsit.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网络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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