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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2-3-21 16:11:36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校名全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2036。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公办。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第三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创建于1958年,素有“浙江交通人才摇篮”的美誉。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双高计划”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教育部首批“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合作项目”示范学校,教育部国家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建设单位,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浙江省示范高等职业学院,浙江省高职优质建设校。2018年学校获得全国“育人成效”50强、“服务贡献”50强和“国际影响力”50强荣誉。

 

第五条  学校占地面积46.0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14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万余人,教职员工580余人。下设路桥学院、汽车学院、海运学院、航空学院、轨道交通学院、智慧交通学院、运输管理学院、人文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以及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和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公司等两个下属单位。开设39个全日制高职专业,构建7个优势特色专业群,打造具有交通特色和优势的专业集群,形成了海、陆、空、轨道各领域协同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专业体系。学校依托厚实的办学底蕴、坚实的行业支撑以及高素质高水平的交通人才培养优势,为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条  学校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主导组建中国-东盟交通职业教育联盟并开展广泛有效的国际合作,开办2个中美合作办学项目,建成4所海外“鲁班学校”,2所“丝路交通学院”,2个国外办学培训点。学校以就业创业为导向,与 600 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稳固的就业合作关系,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校园招聘”、“顶岗实习”等途径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纪检监察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下设宣传录检组、测试考核组、纪检监察组、安全保障组等工作小组,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第八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规范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程序,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2020年面向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提前招生专业11个、计划470名。分专业计划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

招生对象

学制

学费标准

 

(元/学年)

1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40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7500

2

铁道工程技术

30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6600

3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30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7500

4

航海技术

40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6600

5

轮机工程技术

30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6600

6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50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6600

7

空中乘务

120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7500

8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40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7500

9

通信技术

30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6600

10

物流管理

25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6000

11

人力资源管理

35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6000


合计

470

/

/

/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十条  报考对象及条件。符合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高招生考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2.空中乘务专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如下(不符合身体条件的考生慎报):女性身高163cm-175cm,男性身高174cm-185cm;双眼矫正视力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胎记、皮疹、体斑及色素异常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传染病、心脏病、哮喘病史、精神病史等各类慢性疾病,肝功能正常;口齿清楚,无口臭、腋臭;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

 

3.对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要求:

 

(1)考生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10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成绩。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

 

(2)必选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

 

(3)自选科目:按照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的顺序,选取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最高的3门科目作为计分科目,即“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

 

(4)报考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通信技术、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7个专业中的任何一个专业,考生学业水平考试10门科目的等第成绩均在“D等”及以上。

 

(5)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空中乘务4个专业中的任何一个专业,考生学业水平考试10门科目的等第成绩允许“E等”最多为2个。

 

第十一条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5月12日-5月27日,截止时间为5月27日16:00。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zjvtit.edu.cn)“提前招生报名入口”,进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

 

第十二条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第十三条  报考资格审核。2020年5月28日-5月30日前,学校组织专业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按照报考条件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及相应信息。

 

第十四条  今年因疫情等原因免收招生考试费。

 

第六章  测评方式


第十五条  “学考成绩”认定与换算。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从外省转入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我校仅认可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成绩;往届生“学考科目”中的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以等第高者计入技术科目。

 

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换算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六门科目组成,满分300分(其中:必选科目满分180分,自选科目满分120分)。

 

换算方式如下:

 

“学考科目”

换算分值

备注

A等

B等

C等

D等

E等

语文、数学、外语

60分

55分

45分

30分

15分

必选科目3门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

40分

35分

30分

20分

10分

自选科目3门:按照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的顺序,选取“学考”等第最高的3门科目作为计分科目。

 

第十六条  空中乘务专业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六门科目换算成绩的基础上,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测试形式为“网络测评”。其他10个专业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六门科目换算成绩确定录取情况。

 

第十七条  空中乘务专业“网络测评”办法。在考生网上报名期间(5月12日-5月27日),凡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都应事先准备好以下三份材料:(1)自行制作个人“面试视频”(“视频范本”可在我校招生网站中下载,供考生参照拍摄);(2)在我校招生网站中下载打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提前招生空中乘务专业考生信息表》,此表供考生作为草稿预填信息,以便快速准确录入系统;(3)签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提前招生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诚信承诺书》(在我校招生网站中下载打印)。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且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于2020年5月28日-6月1日16:00,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zjvtit.edu.cn“提前招生报名入口”,准确完整地录入“考生信息”(纸质稿无需上传),上传“面试视频”和“诚信承诺书”(“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名、拍照后上传)。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上三份材料,或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资格。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评人员对考生提交的“面试视频”等材料进行评审赋分,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有关空中乘务专业考生素质测试方式、测评内容、评分标准、视频拍摄等规定,详见我校招生网站《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空中乘务专业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所提交的“面试视频”内容必须真实,拍摄对象须为考生本人;录入的“考生信息”必须如实完整,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学校完整保存考生所提交的“面试视频”和录入的“考生信息表”,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将“面试视频”与学生本人进行核对。如有他人**或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的,则按本章程第八章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综合成绩构成。空中乘务专业录取总分为600分,由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六门科目换算成绩(满分300分)和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两部分组成。其他10个专业的录取总分均为300分,即为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六门科目换算成绩之和(满分300分)。

 

第二十条  学校于2020年6月10日前确定考生录取情况。根据考生的成绩总分,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400%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含顺序号)”考生名单,其中前100%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顺延300%的考生确定为“备录(含顺序号)”。

 

第二十一条  同分考生排序录取规则。当某专业出现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空中乘务专业依次按“素质测评成绩”、“学考单科等第成绩”、“必选科目合计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换算成绩之和)、“自选科目合计成绩”(即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三门科目换算成绩之和)、“思想政治+技术两门科目换算成绩之和”、“历史+地理两门科目换算成绩之和”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录取情况。其他10个专业依次按“学考单科等第成绩”、“必选科目合计成绩”、“自选科目合计成绩”、“技术+物理两门科目换算成绩之和”、“思想政治+历史两门科目换算成绩之和”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录取情况。其中“学考单科等第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物理、历史、化学、思想政治、地理、生物。

 

上述排序后仍有同分同名次的情况,则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高的考生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则按该专业实际参考人数确定为“拟录取”名单。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不足400%比例时,则按该专业招生计划数100%比例确定“拟录取”名单,余下的实考考生确定为“备录(含顺序号)”名单。

 

第二十三条  空中乘务专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由考生如实录入的《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提前招生空中乘务专业考生信息表》中的“身体健康状况”信息,对不符合空中乘务专业所规定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详见第五章第十条)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备录。对空中乘务专业素质测评成绩低于180分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备录。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考生名单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报考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的考生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

 

第二十六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看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院校拟录取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招生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八条  网上录取确认工作结束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录取名单。已被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八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一条  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对招生违规违纪人员,学校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招生进程安排(以我校招生网站公告为准)。

 

(1)2020年5月12日-5月27日,考生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7日16:00,报名网址:http://zs.zjvtit.edu.cn。

 

(2)2020年5月28日-5月30日前,学校组织专业人员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及相应信息,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及时查看审核结果。

 

(3)2020年5月28日-6月1日16:00,报考空中乘务专业且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提前招生报名入口”,准确完整地录入“考生信息”,上传“面试视频”和“诚信承诺书”。

 

(4)2020年6月7日前,学校组织完成综合测评工作,考生查询核实成绩。

 

(5)2020年6月10日前,学校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6)2020年6月10日8:30-17:30,学校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7)2020年6月12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8)2020年6月13日8:30-17:30,学校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9)2020年6月14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10)2020年6月15日8:30-17:30,学校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11)2020年6月16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12)2020年6月17日8:30-17:30,学校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13)2020年6月20日,结束网上录取。

 

(14)2020年6月22日-7月6日,公示录取名单。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15)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航海励志奖学金、专升本奖学金、优秀交流生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贴息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  我校往年开展提前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及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学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邮政编码:311112

 

招生网址:http://zs.zjvtit.edu.cn

 

招生电话:0571-88481880,88481758

 

传真号码:0571-88484891

 

监督投诉电话:0571-88481769

标签: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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