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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2-3-21 11:39:35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新的选拔模式,更好地选拔适合高职教育的学生,同时为保证本校高职提前招生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和浙江省关于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及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高职提前招生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061。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专科、高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地址为: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金义都市新区校区地址为: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金港大道西1889号。

 

第九条 招生网址:zsw.jhc.cn,咨询电话:400-826-5035。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高职提前招生的日常工作。组建考务、招生录取、纪检、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疫情防控等工作小组,协助办公室做好高职提前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考生类别、招生计划、学制、收费标准和说明如表1所示:

 

表1 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情况表

 

专业名称

考生类别

计划

学制

收费标准

 

(元/学年)

说明

市政工程技术

普高招生考生

30

三年

6600


应用阿拉伯语

普高招生考生

25

三年

6000


电子商务

普高招生考生

40

三年

6900

金义都市新区校区就读

园艺技术

普高招生考生

35

三年

免学费

免学费仅面向浙江省户籍考生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

普高招生考生

35

三年

免学费

畜牧兽医

普高招生考生

35

三年

免学费

酒店管理

普高招生考生

45

三年

6000


空中乘务

普高招生考生

70

三年

6600


药品生产技术

普高招生考生

40

三年

7500


安全健康与环保

普高招生考生

60

三年

6600


应用化工技术

普高招生考生

60

三年

6600

 

服装与服饰设计

普高招生考生

15

三年

9000


应用电子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普高招生考生

55

三年

20000

与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合作

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普高招生考生

85

三年

20000

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普高招生考生

85

三年

20000

模具设计与制造(中外合作办学)

普高招生考生

60

三年

20000

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普高招生考生

65

三年

20000

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普高招生考生

20

三年

21600

会计(中外合作办学)

普高招生考生

70

三年

15000

与美国卡普兰大学合作

体育运营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普高招生考生

70

三年

16000

与美国东北州立大学合作

 

第五章 报名条件、报名时间、专业志愿、报名方式、网上确认及收费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符合《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中报名条件要求,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招生报名手续,身体条件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高中阶段毕业生。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还应满足:女生身高162~174cm,男生身高172~184cm;女生单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7,男生单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皮肤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色盲、色弱,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无各类慢性疾病,肝功能正常。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1日上午9:00~2020年5月28日下午16:00。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w.jhc.cn)查询招生政策、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并按要求网上报名。

 

第十六条 网上确认:考生须在2020年6月1日8:00~2020年6月3日16:00到学校招生系统完成网上确认,不进行网上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七条  今年因疫情等原因免收招生考试费。

 

第六章 综合测评


第十八条  空中乘务专业需要进行综合测评。

 

空中乘务专业综合测评采用考生按要求自行录制视频后寄送我校评委组评判的方式进行,未收到视频或视频文件不能正常打开的视为缺考,综合测评不计分。

 

具体测试项目要求:详见我校招生网公布的测试方案。

 

视频提交要求:

 

1.视频寄送截止时间:2020年5月28日。(以收到时间为准,请考生合理安排寄送时间,并关注物流状态,确保准时送达。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责任自负。)

 

2.通过邮政速递EMS寄送。

 

3.寄送光盘一式两份,视频文件以身份证号码命名,并在光盘背面用记号笔书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4.内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5.考生在2020年6月1日8:00~2020年6月3日16:00登录学校招生系统确认本人视频无误后,完成视频提交。

 

第七章 成绩折算


第十九条 成绩折算方法:普高招生考生以十门科目学考成绩等第为依据得出折算成绩,满分300分。具体等第折算分数为:

 

学考等第

A

B

C

D

其它

折算成绩

30

27

24

18

0

 

备注:1.浙江省考生的学考成绩等第以考生报名时已取得的成绩信息为准,对于外省借读、返回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其学考成绩必须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否则我校不予承认,计为0分。2.确定录取名单时学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3.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合并,取其等第折算后的平均值。

 

第八章 总分构成


 第二十条 总分构成:

 

(一)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总分(满分300分)=折算成绩(300分)÷2+综合测评成绩(150分)

 

(二)其他专业考生总分(满分300分)=折算成绩(300分)

 

第九章 录取


第二十一条 网上确认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1.2倍的专业,该专业的拟录取人数按网上确认人数的5/6执行(有小数部分的按进一法计算),且不安排备录取名单。

 

第二十二条 网上确认人数达到招生计划数1.2倍的专业,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各科类实际招生计划数的100%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招生计划数的200%确定备录取名单。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一档多投”相关规定,凡被学校高职提前招生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的相关平台,选择确定其中一所院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五条 凡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校招生网以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示10个工作日。录取名单公示后无疑义,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或单独考试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则可参加普通高校或单独考试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其他说明

 

(一)分数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录取时如果总分相同的,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优先录取综合测评成绩较高的;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及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综合测评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语文折算成绩分数较高的;如仍相同,优先录取数学折算成绩较高的;如仍相同,优先录取英语折算成绩较高的;如仍相同,优先录取剩余七门折算成绩中最高一门折算成绩较高的;如仍相同,优先录取剩余七门折算成绩中第二高的一门折算成绩较高的;如仍相同,优先录取剩余七门折算成绩中第三高的一门折算成绩较高的;如仍相同,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

 

(二)身体健康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参照标准,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应满足报名条件要求,均以高考体检结果作为执行依据。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考生在高中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9-82266591)

 

第二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方案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条文中有关时间安排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三十一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十二条 本方案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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