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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2-3-21 7:43:32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及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
第三条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是一所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校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站前大道2685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邮政编码:312000。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20年面向浙江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普高招生考生)安排高职提前招生计划294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计划表
招生对象
招生专业
计划
学制
二级分院
学费参考(元/年)
应届普高招生考生
计算机信息管理
50
3年
设计与艺术学院
66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0
3年
交通学院
7500
汽车营销与服务
40
3年
6600
现代纺织技术
46
3年
鉴湖学院
6000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30
3年
6000
纺织品设计(染织艺术设计方向)
48
3年
6000
酿酒技术
15
3年
6000
染整技术
35
3年
6000
合计
294
注:
1、学校2020年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以上为去年各专业学费标准,2020年具体收费根据当年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七条面向浙江省生源,符合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高考报名手续、取得高考报名号的应届普高招生考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我校:
(一)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需取得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即参加过10门科目的学考并具有各科学考成绩,其中学考科目等级为E不得超过2个。
(三)需取得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结果,且终评等第要求B等第及以上。
第八条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凡符合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进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志愿。
报名时间:5月15日08:30—5月29日16:00,报名信息递交成功后专业志愿不得更改。
今年因疫情等原因免收招生考试费。
第五章 计分办法及入围比例
普高招生考生总分200分,由10门学考折算成绩之和*1.8(180分,占90%)、素质特长记分(20分,占10%)构成。
总分计算公式=学考折算成绩之和*1.8+素质特长记分。
其中:学考折算成绩之和=(语文学考等第换算成绩×所报考专业语文成绩权重+数学学考等第换算成绩×所报考专业数学成绩权重+英语学考等第换算成绩×所报考专业英语成绩权重+政治学考等第换算成绩×所报考专业政治成绩权重+物理学考等第换算成绩×所报考专业物理成绩权重+历史学考等第换算成绩×所报考专业历史成绩权重+化学学考等第换算成绩×所报考专业化学成绩权重+生物学考等第换算成绩×所报考专业生物成绩权重+地理学考等第换算成绩×所报考专业地理成绩权重+技术学考等第换算成绩×所报考专业技术成绩权重)×10 。
第九条成绩折算办法。
1、学考折算成绩计分办法
根据高中学考成绩等地换算规则和对应专业学考科目成绩权重的设置,折算成绩。
1)高中学考成绩折合分由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历史、化学、生物、地理、技术10门科目等第换算而成,换算关系如下表:
学考等第
A
B
C
D
E
换算成绩
10
9
8
7
3
注:高中学考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提供的最新数据为准。
2)对专业的学考科目成绩权重设置
专业
学考科目成绩权重(%)
合计
语文
数学
外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历史
地理
政治
技术
计算机信息管理
10
15
15
15
10
5
5
5
10
10
100
酿酒技术
10
10
5
5
15
15
5
5
10
20
100
现代纺织技术、纺织品检验与贸易、纺织品设计(染织艺术设计)、染整技术
10
10
15
5
10
5
5
10
10
20
1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
12
12
12
12
8
8
8
8
8
12
100
2、素质特长记分赋分项目及标准。
我校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符合我校规定政策的考生报考,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分,考生必须认真核对以下所列项目及证书的颁发部门,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不再上传,具体如下: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素质特长计分项目表
类别
项目
说明
计分值
学科与
科技创新
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
限教育、科技等主管政府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不含其下属部门或协会、学会组织的比赛项目)
省级一等奖及以上20分、二等奖18分、三等奖15分;
地市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3分、三等奖10分;
文艺(仅限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美术、书法、演讲项目)
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美术、书法、演讲比赛
(限个人项目)
限教育、文化、宣传等主管政府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不含其下属部门或协会、学会组织的比赛项目)
体育(仅限篮球、足球、田径、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游泳项目)
国家等级运动员
一级20分、二级18分
体育比赛
限体育、教育等主管政府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不含其下属部门或协会、学会组织的比赛项目)
省级第三名及以上20分;第四到六名18分;第七、八名15分;
地市级前三名15分、第四到六名13分;第七、八名10分;
县(市、区)级前三名10分、第四到六名8分;第七、八名5分;
(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备注:(1)获得奖项必须为高中阶段且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取得。(2)同一项目计分不得累加,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计分,不同项目累加总分不得超过20分。(3)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项目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是指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省级一等奖(或前三名)。(4)体育比赛项目省级第三名及以上是指国家级前八名或省级前三名。
注:有素质特长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记分的考生,须在2020年5月15日-29日之间登陆学校招生网提前招生系统上传素质特长证明材料。因照片或图章不清晰无法准确辨认的,视为无效,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查验通过后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开学后凡有素质特长记分的录取考生统一查验原件,若存在与原件不符,伪造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录取无效,取消学籍注册资格。
第十条入围比例。
考生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学校将根据申请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确认工作,确认后方可取得被录取资格,具体确认原则如下:
1)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历史、化学、生物、地理、技术10门科目学考等第折算成绩(占总分90%)及素质特长计分成绩(占总分10%),总分满分200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专业计划数的300%设置分数线(分数线上同分考生同时入围),如不足300%,则全部入围。
2)高中学考等第以“服务平台”提供的数据为准,具体各专业入围分数线将于6月8日在我院招生网公布,同时公布入围考生名单,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能满足专业要求。
第十三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学校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如某专业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相应招生计划数,则按照报考人数的90%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遇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100%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到低划定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十六条确定备录名单。
1、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200%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到低划定备录名单。
2、实行一档多投的录取方法将出现考生放弃录取情况,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学校将在备录考生中依次择优递补录取。
第十七条按照“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分及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直到额满为止。
第十八条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考单科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单项等第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其中,学考的单科顺序根据专业的不同分别排序如下:
1、酿酒技术:技术、化学、生物、语文、数学、政治、英语、物理、地理、历史。
2、现代纺织技术、纺织品检验与贸易、纺织品设计(染织艺术设计)、染整技术:技术、英语、政治、数学、化学、语文、地理、生物、物理、历史。
3、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物理、数学、英语、技术、语文、政治、化学、生物、历史、地理。
4、计算机信息管理:数学、英语、物理、语文、化学、技术、政治、生物、历史、地理。
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单项等第排序: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若仍同分,可根据考生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经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备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6月10日提交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服务平台”。
第二十条拟录取考生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选择一所院校作为录取结果。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陆服务平台进行录取选择。学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正式录取名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对录取名单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公示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高职提前招生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
第七章 体检
第二十二条要求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三条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八章 实施进程安排
第二十四条进程安排如下: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1
考生网上报名及初审。
5月29日16:00前
2
公布入围名单及分数线。
6月8日
3
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6月10日前
4
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6月10日8:30-17:30
5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6月12日8:30-17:30
6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6月13日8:30-17:30
7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6月14日8:30-17:30
8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6月15日8:30-17:30
9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6月16日8:30-17:30
10
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6月17日8:30-17:30
11
结束网上录取。
6月20日
12
公示录取名单。
6月22-7月6日
13
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以上时间为初步安排时间,具体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进程再作修改。届时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上的公告。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七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九条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575-88009038
E-mail: zjipcjw@163.com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本校录取的参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十二条考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有可能作为高职提前招生考试信息发布以及录取通知书邮寄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考生确保准确、畅通。
第三十三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梅山校区);邮政编码:312000
招生咨询: 电话(0575)88009064 / 88009128 / 88009063 / 88009130 / 88009125 / 88009123
传真:(0575)88009063
考务咨询:电话(0575)88009091/88009098
学校网址: http://www.zjipc.com
微信公众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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