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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医学院录取原则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0-12-19 8:53:49

录取原则


1.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坚持考生德、智、体、美、劳五方面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该省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4. 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5. 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予以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6. 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是我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增补部分中医药院校为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72号)要求设立的专业,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


7. 我校免费医学定向生只招收农村生源,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如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能满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


8. 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专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排序;分数、等级均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北京、天津、山东等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2.浙江、北京、天津、山东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采用“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在专业内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位次投档(考生位次依据综合改革省份规定的位次办法);对考生成绩未能达到所填报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9.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对于享受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由河北中医学院审批后给予认可。


10. 我校无外语口试环节,学生在校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11.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我校不予录取。此外,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报考中药学类、医学技术类、护理学类、药学类以及针灸推拿学等专业。报考护理学类专业不设考生性别限制,但是根据专业特点,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


12.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其他舞弊考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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