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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齐鲁工业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0-11-6 16:00:00

2020齐鲁工业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2020年普通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工业大学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齐鲁工业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31


第六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主校区)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简介:齐鲁工业大学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泉城济南,由原齐鲁工业大学和山东省科学院于2017年5月整合组建而成,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研究型大学,山东省最大的综合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


学校现有长清、彩石、历城、历下、千佛山、菏泽6个校区,在济南、青岛、济宁、临沂、菏泽等地设有创新研究机构,主校区在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学校拥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省部共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平台4个,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部级教学科研平台110余个。校舍建筑总面积12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4.8亿元,图书馆藏书250余万册。校园环境优美高雅宜人,人文艺术气息浓郁,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省级文明校园”。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183人,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01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239人。有“双聘”及外籍院士各5人,有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专家、国家**工程专家、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全国师德标兵、全国优秀教师等在职在岗的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405人次。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3万余人。设26个教学单位,16家创新研究机构。共有9个省部级重点学科,3个山东省一流学科,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拥有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生物与医药、艺术、翻译、金融等8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79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医学和艺术学等8个门类,化学、工程、材料科学三个学科进入ESI世界学术机构排名前1%。


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办学七十多年来,累计为社会培养输送各类人才18万余名,涌现出了一大批行业领军人物,被誉为“工程师的摇篮,企业家的沃土”,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特色专业10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33门,省级教学团队7个。在最近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特等奖1项,一等奖7项,二等奖10项。近年来,学生在“挑战杯”“创青春”“数学建模”等大赛中成绩优异,共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3300余项,其中国际级奖励30余项,国家级奖励540余项,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和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毕业生年底就业率长期保持在95%以上。进入新时代,学校(科学院)大力发挥科教融合特色和优势,建设院所一体的科教融合学院,成立“齐鲁英才学堂”特色班,形成了“产学研用”一体化、全链条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


近年来,学校(科学院)共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课题887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02项,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2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400项,山东省专利奖一等奖2项;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2378篇,出版著作174部;主办《齐鲁工业大学学报》《科学与管理》《山东科学》3种学术期刊。


学校(科学院)坚持走国际化、开放式道路,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塑造开放办学新优势。先后与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建有国际研究生院和科教融合国际学院,设有博士后工作站,与国外著名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与亚太体育总会共建世界体育大学部分学院,举办国际体育赛事;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2个,设有移民签证雅思考点;长期在校工作的外国专家近120人,每年来校交流、访问的外国专家300余人,获国家外专局授予“引进智力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新时代,新工大,新使命,新跨越。齐鲁工业大学汇聚山东省优质科教资源,实行校院合一的管理体制,打造科教融合优势特色,日益成为山东省新型工业科技创新及人才培养领域的重要力量,正向着建设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应用研究型大学的目标不断迈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齐鲁工业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0年我校拟在山东省招收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本科生,在河北、江苏、安徽、江西、山西、湖南、河南、四川、浙江、陕西等1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科生,具体招生专业(类)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专业测试


在山东省内招生的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专业承认并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考试需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济南大学平台),由济南大学统一组织专业测试,我校承认并使用联考成绩,报名时间、方式、考试内容及要求、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见《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济南大学平台)方案联考方案》;在其他省份招生的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


第十四条 根据《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济南大学平台)方案联考方案》要求,联考平台公布合格线后,我校认可符合我校招考要求的合格考生。合格成绩查询和合格证打印发放时间将于联考成绩公布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通知。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专业:


山东省:承认并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进档考生中,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美术类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美术类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2.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音乐类联考(济南大学平台)专业成绩投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的规定。凡考生体检情况属“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色盲色弱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有全面细致的奖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规定,形成了完善的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境贫寒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方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齐鲁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齐鲁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授予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相关证明。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对以齐鲁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


邮政编码:250353


电  话:0531—89631068


传  真:0531—89631968


电子信箱(E-mail):zsb@qlu.edu.cn


网  址:http://www.zsb.ql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齐鲁工业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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