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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复旦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0-9-22 9:08:33
2020复旦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依据《教育部教学司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我校研究决定2020年继续以学校组织选拔测试的方法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具有较高艺术修养与实践水准、全面发展的复旦大学艺术团骨干团员,旨在提高我校艺术教育水平,带动全校群众性文艺活动的深入展开。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在我校计划招收的项目中具有突出艺术特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每人限报一个项目,报名条件如下,择优入围:
(一)若为考级项目(声乐、舞蹈、民乐、弦乐、管乐),须具有所报项目最高等级证书,表演级或演奏级优先;
(二)若非考级项目(话剧表演),须在所报项目于高中阶段具备至少两年的舞台表演经验。
在此基础上,高中阶段在所报项目省级或以上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为各省级中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或多次在其他重大表演活动中成绩特别优秀、贡献特别突出者优先。
考生须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若为集体获奖项目,另须提供个人贡献部分证明。
二、招生计划
依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及复旦大学艺术团实际需求,各项目招生计划数如下,共计8名:
(一)声乐团招收1名:美声唱法(男女不限);
(二)话剧团招收1名:话剧表演(男女不限);
(三)舞蹈团招收2名:古典舞及民族民间舞(男女不限,不招芭蕾、体育舞蹈、街舞);
(四)民乐团招收1名:高音笙;
(五)弦乐团招收2名:小提琴;
(六)管乐团招收1名:上低音号。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艺术团的选拔和认定须经过考生报名、申请材料初审、文化测试、艺术专项测试、资格认定等程序。
(一)报名:凡符合本简章所规定报考条件并接受本简章选拔办法与程序的考生,可于2020年1月3日至1月10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考生须按系统提示在“学校附加要求”栏中上传与所报艺术专项有关的证书或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无需提供与所报艺术专项无关的其他材料。
考生须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按要求交由中学签字、盖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无需邮寄材料。
考生提交上传的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报名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影响全面评判考生的重大事实,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选拔测试的资格;已经通过选拔的,取消相应优惠政策;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初审: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于1月20日左右在报名平台中公布。准考证下载时间及详细测试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文化测试:文化测试将于3月7日在复旦大学举行,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按照各项目招生计划数1:6的比例分别划定文化测试合格线(但不低于整体平均分),达到文化测试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入围艺术专项测试。
(四)艺术专项测试:测试内容详见附件,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艺术专项测试成绩达到专项合格线(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划定)的考生方可入围资格认定程序。
(五)资格认定: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分项目按专项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根据各项目计划数择优给予优惠政策。
四、优惠政策
获得优惠政策的考生须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以第一志愿报考复旦大学,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招办如有相关规定,以省招办规定为准),且达到复旦大学第一批本科模拟投档线下20分(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该省市规定的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上70分,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线上50分,海南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上160分),即可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高考改革省市的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各省级招办文件规定为准。
具体优惠政策以考生与我校招生办公室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
五、注意事项
(一)文化测试地点:上海;艺术专项测试地点:上海。
(二)参加艺术专项测试的考生须自备乐器。声乐类、话剧表演类、舞蹈类测试可用伴奏时,提供多媒体播放器,可使用MP3或WMA格式的U盘。建议将考试相关曲目直接存放在根目录下,不要存放其他无关曲目。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三)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艺术团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测试合格。
(四)高水平艺术团的选拔测试过程要牵涉一定的时间与精力,同时我校对艺术团团员在本科学习方面并无特殊的照顾政策,所以对考生的文化知识也提出了较高要求,请各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名。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
(五)我校将对所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学生在入学后进行艺术水平复测,对复测不合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团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艺术团的排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六)如果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对招生简章进行相应修改并重新发布。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简章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复旦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监察处监督。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433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传真:021-5566 4345
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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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主页:www.fudan.edu.cn
复旦大学监察处:021-6564 2601,jiancha@fuda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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