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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官网 更新时间:2019-4-18 9:27:06
一、领导机构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对象
(一)该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天津、海南、宁夏、青海、西藏地区除外),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二)学生符合下述所有条件即可报名:
1.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
招生科类 |
专业限制 |
备注 |
人文社科类 |
仅招文科生 |
无 |
类内所含专业见附件 |
理学工学类 |
仅招理科生 |
色盲不宜 |
注:浙江考生报考人文社科类,选考科目不限;报考理学工学类,三门选考科目中必须有一门物理或化学;两个招生专业不得兼报。
(二)招生计划
100人。
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获得入选资格考生情况、历年生源在校学习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时,我校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可以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四、报名办法
2019年4月11日—4月25日,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招生类型选择“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需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如有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需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无需邮寄书面材料。
网上填报内容:
(一)个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等基本信息;
(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及年级排名;
(三)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评价、兴趣特长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字数1000字左右);
(四)其他特长证明材料(含各类获奖、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经历和成果等);如有获奖,但未按要求上传获奖证书扫描件者,其获奖情况不予认可;
(五)网上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上海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经中学核实信息(申请表每页须考生签字且中学负责人签字盖学校公章),将申请表的扫描件上传至本报名系统。
五、审核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核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区、市)审核考生户籍、学籍资格。
(二)考生材料审核
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个人陈述等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获得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于2019年5月31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结果。
六、录取办法
(一)凡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高考,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二)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
(三)对投档到我校的入选资格考生,我校将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及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四)如投档成绩相同,人文社科类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学工学类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
七、监督约束机制与申诉渠道
(一)上海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在上海市教委、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二)如果考生对上海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向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反映。
八、其他
(一)对在我校高校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咨询电话:021-66134148监督电话:021-66132857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30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w.shu.edu.cn
九、本办法由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附件: 类内所含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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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含专业 |
培养院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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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汉语国际教育、社会学、社会工作、广播电视学、新闻学、广告学、法学 |
社会科学学部(筹)
马克思主义学院 |
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分流时,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类内的所有专业,学校按照分流综合成绩注1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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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应用力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物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工程、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建筑学、城乡规划、哲学、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知识产权 |
理学院 法学院 |
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分流时,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类内的所有专业,学校按照分流综合成绩注1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 |
注:1.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
2.类内所含专业如有调整,以各省市公布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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