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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一中2016年招生录取办法和录取分数线标准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学校官网 更新时间:2017-3-23 11:28:54
2016年诸城一中招生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
招生录取政策答疑人:郑伟明 13583659440,魏本坤 15063656978
一、录取办法
录取的必备条件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
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根据潍坊市教育局的文件精神和新高考的要求,普通类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只要有一科为E等级,一中公校不予录取(符合教育局破格条件的破格生除外)。
1.推荐生录取
推荐生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另一类是在某一方面(如:创新发明、信息技术、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我校招收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80人,特殊才能推荐生10人。诸城一中作为潍坊市五星级普通高中,经学校自主申报、潍坊市教育局批准,再面向诸城市招收特色项目特长生20人,其中,信息技术类10名,围棋、声乐、器乐类共10名。
特色项目特长生与特殊才能推荐生招生工作同步开展。
推荐生和特色项目特长生招生计划录取不满的,剩余的招生计划转入我校的普通类统招计划。
录取程序:
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优先录取,未被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录取的,再参加特殊才能推荐生和特色项目特长生的录取。
录取办法:
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录取办法:根据考生的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计划择优录取。录取时先兑现考生应该享受的照顾政策,然后择优录取80人。
特殊才能推荐生和特色项目特长生录取办法:未被录取为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的考生,再参加特殊才能推荐生或特色项目特长生录取。录取时,先兑现面试时获得的照顾政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全市第5000名考生的成绩等级或符合破格录取条件的,直接录取为特殊才能推荐生或特色项目特长生。录取的特殊才能推荐生占各初中的指标生计划;录取的特色项目特长生符合指标生报考条件的,占各初中的指标生计划;不符合指标生报考条件、但符合指标生之外的统招生报考条件的,占我校的剩余普通类统招生计划。
推荐生和特色项目特长生录取结束,在各初中和我校公示,并通过学校网站、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
2.剩余指标生录取
推荐生录取结束后,首先统计出各初中剩余的指标生计划,然后按照我校的录取方案择优录取。指标生录取的下限是全市第5500名考生的成绩等级,各初中低于下限的指标生计划全部调出,作为我校统一录取的剩余统招生计划。
录取办法:首先把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成三个组合,综合素质、语文、数学、英语为第I组合;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为第II组合;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实验操作技能为第III组合。首先按第Ⅰ组合的成绩等级分初中学校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各初中剩余指标生计划的120%;再按第Ⅰ组合和第Ⅱ组合两个组合的成绩等级分初中学校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各初中剩余指标生计划的110%;再按第Ⅰ组合第Ⅱ组合第Ⅲ组合三个组合的成绩等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各初中剩余指标生计划的100%。如果按上述办法录取的人数超出该初中指标生计划,再把上次录取的三个组合的总成绩等级最低的考生重新进行录取,录取办法是:先根据第Ⅰ组合的成绩等级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再根据第Ⅱ组合的成绩等级择优录取,如果三个组合的成绩等级都相同还不能全部被录取时,按英语、数学、语文、综合素质、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思想品德、实验操作技能、体育与健康的成绩等级顺序依次择优录取。指标生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各初中指标生计划数,对因成绩等级并列原因造成的超计划录取,所超计划占用原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同时占用我校统招生计划。
3.专业志愿统招生录取
⑴ 专业考试等级确定:
音乐、美术、普体(含高体)的考生须参加四处高中的联考,确定考试成绩等级。具体按《诸城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音体美专业考试指导意见》执行。
⑵ 录取办法:
音乐、美术、普体专业合格考生按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最低录取标准为全市第6500名考生的成绩等级,录取参照学校普通类统招生录取办法。
未被我校录取的音乐、美术、普体类考生,再参加电脑选取学校的普通类统招生录取。
填报我校高体专业志愿的考生,综合素质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在全市前3000名的,首先参加电脑选取学校的普通类录取。被普通类录取的考生,符合指标生条件的,列入高中和初中的指标生计划;不符合指标生条件的,列入高中剩余普通类统招生计划;其他考生,首先参加我校专业类统招生录取,未被专业类统招生录取的,再参加电脑选取学校的剩余普通类统招生录取。
录取时,先确定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最低录取标准1B1C10E(享受教育局规定的破格录取条件的高体生除外),然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专业类学生录取如完不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指标调整为普通类指标。凡被音、体、美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时签订专业学习合同书,入学后一律不得更改专业。
4.剩余普通类统招生录取
指标生和专业类统招生录取结束后,统计好剩余的普通类统招生计划,符合我市教育局规定的统招生破格录取条件的考生,先破格录取。然后对电脑选取了我校而未被录取的考生,按计划统一进行择优录取。
先按第Ⅰ组合的成绩等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本类招生计划的120%;再按第Ⅰ组合和第Ⅱ组合两个组合的成绩等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本类招生计划的110%;最后按第Ⅰ组合第Ⅱ组合第Ⅲ组合三个组合的成绩等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本类招生计划的100%。如果按上述办法录取的人数超出本类招生计划,再把上次录取的三个组合的总成绩等级最低的考生重新进行录取,录取办法是:先根据第Ⅰ组合的成绩等级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再根据第Ⅱ组合的成绩等级择优录取,如果三个组合的成绩等级都相同还不能全部被录取时,参照指标生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二、录取标准
公办高中指标生的最低录取等级(全市第5500名考生的成绩等级):
I组合 |
I、Ⅱ组合 |
I、Ⅱ、Ⅲ组合 |
3C1D |
7C |
3B9C |
音乐、美术、普体专业考生最低录取等级(全市第6500名考生的成绩等级):
I组合 |
I、Ⅱ组合 |
I、Ⅱ、Ⅲ组合 |
1C3D |
4C3D |
11C1D |
1.综合素质特别优秀推荐生录取标准:
综合素质、语文、数学、外语均为A等级;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为2A1B及以上;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实验为4A1B及以上,且除实验外任何一门学科的成绩不能为E等。
2.专业统招生录取标准:
专业 |
专业录取等级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 | |||||
第一轮录取等级 |
第二轮录取等级 | ||||||
I组合 |
I、Ⅱ组合 |
I、Ⅱ、Ⅲ组合 |
第I组合 |
第Ⅱ组合 |
第Ⅲ组合 | ||
音乐 |
E |
3C1D |
6C1D |
12C |
4C |
||
美术 |
E |
4C |
7C |
2B10C |
|
||
普体 |
E |
4C |
5C2B |
5B7C |
|||
高体 |
E |
1B1C10E |
|
3.剩余统招生录取标准:
第一轮录取等级 |
第二轮录取等级 |
第三轮 | ||||
Ⅰ组合 |
ⅠⅡ组合 |
ⅠⅡⅢ组合 |
第Ⅰ组合 |
第Ⅱ组合 |
英语 |
数学 |
4C |
6C1B |
1A1B10C |
4C |
2B1C |
C |
C |
诸城一中
201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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